房屋拆遷申請書

來源:才華庫 1.02W

申訴人:何某某,男,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房屋拆遷申請書

申訴請求:

1、依法撤銷某某市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何某某拆遷戶反映問題的答覆》,責令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補償辦公室全面、恰當履行黔桂拆字第(2007)號《房屋拆遷安置合同》,按同時期同地段的市場行情支付給拆遷戶何某某因逾期交房過渡費 元以及違約損失 元。

2、某某市市政府應依法依約定維護拆遷戶何某某的合法權益,市政府同意某某市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逾期交房過渡費發放(更改計算方式)的請示對何某某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影響,應依法撤回。

事實與理由

拆遷戶何某某積極響應黔桂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的需要,於X年9月24日與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補償辦公室簽署了黔桂拆字第(X)號《房屋拆遷安置合同》,合同約定甲方為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補償辦公室,乙方為何某某,合同就拆遷補償、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拆遷安置方式、結算、被拆遷人搬遷及拆遷人的交房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了約定,其中該拆遷安置合同第九條明確了交房時間及逾期交房的處置辦法,即“甲方應於X年9月30日前將安置房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時交付,甲方應按當時同等地段的行情每月向乙方支付過渡費,直到安置房交付給乙方為止”。合同簽訂後何某某按照約定及時地搬離了拆遷房屋,將房屋交由拆遷部門予以拆除,但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補償辦公室未能如期將安置交付給何某某,存在著嚴重的違約行為。按照拆遷補償合同的約定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補償辦公室應按照同期同地段的市場行情給付何某某逾期交房過渡費,即按照某某市市火車站附近經營性用房的市場行情每平方米50元房房屋租金按月計算過渡費用(此處可加上住宅用房租金計算方式)。然而某某市市鐵路拆遷補償辦公室至今未交付安置房屋,並對何某某的合法請求置之不理。在沒有獲得安置房屋及逾期交房過渡費達一年多的情況下,何某某於X年12月14日向某某市鐵路建設拆遷補償辦公室遞交了書面《報告》,要求該拆遷辦按約定交付房屋及過渡費。X年5月26日某某市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何某某《報告》的請求進行了回覆,令人氣憤的是:該回復不顧基本事實,嚴重違背被拆遷人何某某的意願,惡意對拆遷補償合同進行篡改,打著“經市政府同意”的旗號,以遠低於合同約定的“同時同地段的行情”逾期交房過渡費的計算標準(應為每平方50元),按照“X年12月至X年6月按8.81元/㎡計算,X年7月至X年6月按元10.07/㎡,X年後按15.1元/㎡計算”的標準執行。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部門缺乏基本誠信,在逾期交付房屋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合同內容,已經對申訴人何某某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

公民私有財產非經法定事由不受侵犯,何某某對拆遷房屋具有當然的神聖的物上權利,任何人不能違法拆除,因公共利益徵收公民合法財產也應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拆遷人合理補償,拆遷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拆遷義務。何某某積極響應國家重點工程鐵路擴能建設的號召,雖然在拆遷補償顯然低於實際市場價值的情況下,仍做出了極大的.犧牲,並與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有關部門簽訂了拆遷補償合同,該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表示,內容完全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已經具備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按照約定遵照行事,任何人、任何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或任何藉口單方面更改合同內容。拆遷補償合同簽訂後,何某某在第一時間內搬離被拆遷的房屋。這種自我犧牲精神及積極配合態度本應得到有關部門的肯定,對於何某某的合法權益本應依法維護。然而拆遷部門及管理監督部門為了部門利益,缺乏基本的誠信與道德良知,亂作為、非法作為,擅自更改拆遷補償合同的內容,對被拆遷人心理上造成了嚴重傷害,對被拆遷人財產上造成了重大損失。有關部門的惡劣行徑將產生持續地惡劣地深遠地影響,將嚴重影響到政府的公信力與誠信度,嚴重影響到合法公民對有關部門的信任與光輝形象的認可。應及時糾正。

一、拆遷補償合同於X年9月24日簽訂後,時至今日已近四年,已經具備了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對合法有效的合同進行更改。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部門綁架民意,打著市政府的旗號,擅自篡改合同關於過渡費計算方式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二、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部門稱經“市政府同意”,更改過渡費計算標準,是錯誤的。房屋拆遷涉及國家公共利益及公民財產權益,由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其目的主要是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拆遷、暴力拆遷、暴力抗拆事件的發生,某某市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拆遷補償部門進行監督,督促他們依法行事,這種監督管理應在法律框架下執行,而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更不能對平等民事主體間的契約私權進行粗暴干涉。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本質上是平等民事主體在自願合法的情況下籤訂的民事合同書,是普通的民事法律關係,受民法通則及合同法調整。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具有自願性、平等性、公平性,相對性,在合同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對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合同變更、撤銷應按照法定程式、法定時間內進行,該合同簽訂時間是X年9月24日,近四年,合同簽訂時雙方意願真實,不存在著欺詐、趁人之危、顯然公平等變更撤銷合同的事由,鐵路建設拆遷補償部門擅自變更合同沒有事實依據。即便如此,變更及撤銷期也僅僅為1年,遠遠已經超過變更撤銷期限。就算沒有超過期限,有權就合同變更、撤銷的部門也只能是仲裁部門或法院,其它任何單位、個人都無權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進行變更或撤銷。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單位打著“市政府同意”的旗號,顯然是對國家法律的錯誤解讀,對國家行政部門的職能範圍的隨意擴大。某某市市人民政府無權就拆遷補償合同本身作出指示、同意或批示。

三、按照約定逾期交房的過渡費計算方式合理、合情、合法。

拆遷補償合同是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在知情、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籤訂的合同,本身受法律保護。合同中關於逾期交房的約定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的規定,是合法的。某某市市鐵路建設拆遷部門違約逾期交房必然會對被拆遷人的財產收益造成損失,這種損失是必然的、可預期的、可期待的利益損失,表現在拆遷人的房屋租金損失、營業損失、裝修物價上漲損失等。被拆遷人何某某因對方逾期交房產生的損失是巨大的,何某某的財產損失直接體現為房屋租金損失,但不僅僅限於租金損失,何某某按照拆遷補償合同約定要求獲得部分損失賠償是合理、合法的。最後,同期同地段的市場行情計算逾期交房的過渡費用本身具有法律依據,該約定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及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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