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訴訟申訴狀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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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何寫行政訴訟申訴狀的朋友可以多點參考範例,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行政訴訟申訴狀範例,供大家閱讀參考。

2017行政訴訟申訴狀範例

2017行政訴訟申訴狀範例1

申訴人:陳xx,男,xxxxx年5月5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手機:xxxxxxxxxxxx,住xx縣xx鎮新街xx號。

申訴人不服xx法院(xxxx)永行初字第16號行政裁定書的裁定,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懇請貴院撤消上述行政裁定,依法重新審理。

事實和理由:

xx縣xx鄉政府,法定代表人:陳xx鄉長。

陳xx,xxxx年10月時任xx縣xx鄉副鄉長,為王xx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權出賣xx縣建設局規劃的xx集鎮的規劃路讓其建房。

1.偽造王xx的《建房申請表》,將死人當作活人列入其家庭成員,表中的王xx是王xx之父,在王xx申請建房的前年已死亡,而還活著的妻子卻不在其家庭成員之內;

2.偽造xx集鎮規劃圖,其提供的xx集鎮規劃圖與xx縣建設局xxxx年6月公佈的xx集鎮規劃圖不符。在xx縣建設局沒有變更xx集鎮規劃的情況下,暗中出賣公共通道讓其建房;

3.更違法的還有:在未“騙取”xx縣土地局批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的情況下,就先發給用地許可證(xx鄉土地管理所發給閩土蘇字xxxx年第19號),根據xx縣土地局檔案記載,該地變更權屬最後批准日期是xxxx年8月19日。它又是xx縣土地局副局長張思樞xxxx年採用陳xx偽造的契約(契約乙方當事人不是王xx本人簽名)利用職權批准xx縣建設局xxxx年規劃的路給王xx個人建房,堵死我們按規劃的樓房通道。

4.陳xx脅迫申訴人及王清地與王xx簽定協議,不然就要敲掉申訴人與四周鄰居相關聯的牆,且已在各牆體上標記上拆字。(有照片為證)

第三人:王xx,xx鎮熙裡村村民。

綜上,陳xx利用職權,偽造證件,而xx法院裁定超過訴訟時效,申訴人認為是錯誤的。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法違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監察機關、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第四十六條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致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陳xx

  xxxx-7-27

2017行政訴訟申訴狀範例2

申訴人:施xx,男,xxxx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國小文化程度,xxxxx市122團14連退休工人,住址:xxxxx市xx小區27棟樓352號。系被害人施xx的父親。聯絡電話: xxxxxxxxxx。郵編:xxxxx。

申訴人:金xx,女,1xxxx年4月8日出生,漢族,文盲,xxxxx市122團14連退休工人,住址:xxxxx市xx小區c棟樓352號。系被害人施xx的母親。

委託代理人: 施xx(施xx之子)、男、漢族、xxxx年3月4日出生,xx省xx市xxx王莊2棟xx室,無固定職業,住xxxx市xx區x區6x棟x號,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

被申訴人:xx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xxxx市xx路xx號。

被申訴人:xxxxx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住所地,xxxx市xxx路xx號。

案由:因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更名xx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xxxxx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現更名xxxxx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決定一案,不服xxxx市中級xx法院xxxx)烏中立終字第119號行政裁定,現依法提起行政申訴,懇請相關司法機關依法糾錯。

申訴請求:

1、(xxxx)水立初字第10號、(xxxx)烏中立終字第119號、(xxxx)烏中行監字第34號、(xxxx)新行監字第28號、烏市檢民(行)監[xxxx]65010000197號、新檢民(行)監[xxxx]65000000186號不支援監督申請決定。

2、請求依法撤銷第xxxx0311號行政決定、(xxxx)42號行政複議決定。

3、請求依法判決申訴人之子施xx的死亡為工傷(亡) 。給予賠償金xx幣100萬。

一、基本案情:

xxxx年3月20日,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施xx為工傷(亡)的xxxx0311號行政決定。xxxx年7月5日,xxxxx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出維持不予認定施xx為工傷(亡)的(xxxx)42號行政決定的複議決定。xxxx年11月7日,xxxx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xxxx)烏中刑初字第1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xxxx年2月3日,xxxxx自治區高階xx法院作出(xxxx) 新刑二終字第139號刑事裁定。xxxx年03月29日,最高xx法院作出(xxxx)刑四復字14272314號死刑複核裁定。xxxx年5月29日,xxxxx自治區高階xx法院作出(xxxx)新刑二終字第37號刑事判決。xxxx年02月25日,xxxxx自治區高階xx法院作出(xxxx)新刑減(假)字第00057號刑事裁定。xxxx年02月04日,xxxxx自治區高階xx法院作出(xxxx)新刑減(假)字第00075號刑事裁定。xxxx年3月18日,xxxx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xxxx)烏中刑監字第01號駁回申訴通知書。xxxx年3月31日,xxxxx自治區高階xx法院作出(xxxx)新刑監字第3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xxxx年01月18日,最高xx法院《刑事審判參考》xxxx年第6集(總第65集)發表《關於張俊傑故意殺人(第511號)--同事間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應慎用死刑》的學術論文

二、主要問題:

xxxx年7月5日,xxxxx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出維持不予認定施xx為工傷(亡)的(xxxx)42號行政決定的複議決定;明顯違反“先刑事後行政及民事”的程式規則;在xxxxx自治區高階xx法院於xxxx年5月29日作出(xxxx) 新刑二終字第37號刑事終審判決書之前, xxxxx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未依法中止複議案件的審理, 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對一個尚在審理的刑事公訴案件,xxxxx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越權代替司法機關提前作出定性和結果的預判,存在干擾影響後續刑事司法審判活動進行的事實。

根據《最高xx法院關於執行《中華xx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認為:xxxxx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存在下例惡劣行為:

①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② 違反法定程式;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③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④行政複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範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複議決定;⑤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範依據且對案件定性產生影響。

三、申訴理由:

申訴人認為:一、二審法院存在以程式法審查之名從事否定實體法審查之實的司法錯誤。不論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申訴人從未主觀放棄自己擁有的訴訟及申訴的'權利!多年來, 申訴人也一直在通過合法的途徑向有關司法機關反映問題。xxxx年3月18日,xxxx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xxxx)烏中刑監字第01號。xxxx年3月31日,xxxxx自治區高階xx法院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xxxx)新刑監字第37號。xxxx年01月26日, 最高xx法院安排了刑事案件視訊接訪談話。

申訴人認為:在本案中最早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的是申訴人原兒媳王華,可是申訴人也是本案利害相關方,其也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刑事案件的複議、訴訟及申訴權利,但是xxxxx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xxxxx自治區高階xx法院並未向其送達過任何法律文書,致使其無法提起行政、刑事案件的複議、訴訟及申訴。正是因為不恰當的剝奪原告人施xx、金xx應有的行政、刑事案件的複議、訴訟及申訴權利,致使申訴人多次上訪,最終致使本案成訟。因此在本案中對申訴人施xx、金xx而言,不存在已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況且該訴訟期限也根本無從計算。

根據《中華xx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民事通則》第二十四條、《最高xx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請求權人為…喪葬費支付人”。

根據《最高xx法院關於執行《中華xx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第二審xx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xx法院的裁判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 。

根據《憲法》第41條第3款的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綜上,根據《中華xx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申訴人現依法提起行政申訴。

此致

  中華xx共和國最高xx檢察院

  中華xx共和國最高xx法院

  申訴人:

  xxxx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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