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事申訴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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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民事申訴狀範本1

申訴人(原審原告):××建築安裝公司

地址:××市城關路42號

法定代表人:高×× 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工貿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號

法定代表人:朱×× 職務:經理

案由:鋼材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人民法院 xxx年2月 16日(xxx)×字×號判決不服,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人民法院(xxx) ×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並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工貿公司於 20xx年12月1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工貿公司供給申訴人“首鋼”生產的盤條 300噸,每噸價格 1850元,總貨款 55.5萬元人民幣。同年 12月 29日,申訴人將一張 50萬元匯票交給工貿公司,並用車拉走盤條30噸。經檢驗,該30噸盤條不是“首鋼”生產,且規格、質量不符合建築要求。 20xx年1月 14日,申訴人向××市××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貿公司退還貨款並支付違約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工貿公司在 20xx年 5月前將剩餘270噸“首鋼”生產盤條全部交付,並保證質量、規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訴人已拉走30噸盤條每噸降價50元由申訴人處理。但判決書生效後,××工貿公司根本無貨可供,既不執行判決,也不退還貸款,致使申訴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購買鋼材。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調查清楚工貿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貨,就判決其繼續履行,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長期不能實現。

基於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工貿公司退還貨款 50萬元人民幣並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階人民法院

  申訴人:××建築安裝公司(蓋 章)

  20xx年3月29日

附:1. 原審判決書一份;

2.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鋼材購銷合同一份。

  2016年民事申訴狀範本2

申訴人(原審原告):××電腦硬體公司

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網路公司

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b 職務:經理

案由:硬體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號判決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人民法院(19××)×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萬元人民幣並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基於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網路公司返還貨款××萬元人民幣並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階人民法院

  申訴人:××硬體公司

  蓋章

  ××年××月××日

附:1.原審判決書一份;

2.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硬體購銷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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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狀書寫的注意事項

一、在民事上訴狀中,原審第三人應處於什麼地位

在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有兩種,一種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種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原審中,一般是為了查明案情或者與案件有牽連才參加訴訟的。對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才有上訴權,也才可能被上訴。1,如果他提起上訴,那他的地位就是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2,如果他是被原審原告上訴,他的地位就是被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3,如果是原審原告上訴或者原審被告對原告提起上訴,直接列為原審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原審中,是通過提起訴訟參與到本訴中去的.,地位相當於原告。所以,1,如果有獨三不服一審判決,他的地位是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2,如果是原審被告不服,並對有獨三提起上訴,那他的地位是被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3,如果是原審原告或著是原審被告對原告不服提起上訴,那直接列為原審第三人。

二、上訴狀是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上訴理由民事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

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民事案件同樣存在著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式法規定之處,但處理並無不當。則不應作為唯一的上訴理由。

總之,上訴理由部分,實際上是對原審裁判的一段駁論文章。明確這個含義之後,我們必須注意兩點,一是駁論要有理有據,措詞要得體,同樣要求堅持採取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遣詞用語切忌無限上綱;二是對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正確部分,也就是沒有爭議的部分,有原審裁判可供上級人民法院審閱,因此,在上訴狀中一般無須重複敘述,也不必說明對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訴狀文字冗長。在寫完上訴理由之後,就寫結束語。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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