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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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的可以提前申訴,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申訴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交通事故申訴狀

交通事故申訴狀1

申訴人:xxx,男,漢族,xxx年9月25日出生,xx省xx市工業南路1*3號,電話:136*******5

申請事項:申訴人因不服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六大隊於xxxx年5月18日作出的宛公交認字[xxxx]第FB12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特提請重新認定本次事故,請予核准。

事實與理由:

xxxx年4月22日12時許,由馬xx駕駛的18路公交車(車號:豫xxxxx)自xx路行至仲景路南向北行駛,與由我駕駛的同方向行駛的兩輪摩托車(車號:豫xxxxxxxx)發生擦碰,導致我左肱骨外側開放性粉碎性骨折。xxxx年5月18日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六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我負此事故主要責任。

我認為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認定是不正確的。應當認定馬xx駕駛公交車沒有保持安全車速,且沒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對該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車輛在沒有超車條件的情況下不得超車。事故發生地在仲景路與xx路交界處,屬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馬xx駕駛公交車沒有保持安全車速,且沒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正是由於上述兩個原因,才導致我受傷的後果。而這一後果,都是由於馬xx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

xxxx年5月18日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六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以下問題: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認為我駕駛摩托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因避讓其他車輛而與馬xx駕駛的公交車相掛撞。我認為此項認定不符合事實,我當時是在機動車道內靠近白色實線處低速行駛,因公交車高速從我左側超車,右側非機動車內同向行駛的自行車很多,在此情況下,我盡力保持直線行駛,卻被其掛碰倒地受傷。

2、“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認為我駕駛摩托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按交通訊號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對此項認定,我有異議,我駕駛兩輪摩托車當時是在機動車道內靠近白色實線處低速行駛,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之處,卻被認定負主要責任。而馬xx駕駛公交車沒有保持安全車速,且沒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反而只負次要責任?

3、現場在事故處理大隊到場前,摩托車已被馬xx扶起至路中間,當時有一人自稱是事故大隊工作人員,就認定是我碰撞公交車。其後,在第六大隊做筆錄時,經辦劉甲曉警官畫示意圖,根據現場摩托倒地後的擦痕(貼近非機動車道內靠近白色實線處),認為我是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對此我有異議,摩托倒在非機動車道內不代表我就一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因為我駕駛兩輪摩托車當時是在機動車道內靠近白色實線處,在發生掛撞後,難以保持平衡,且對方行駛速度快,把摩托車掛倒後,摩托車因外力掛碰倒在非機動車道內。

4、事發後對方找的證人證言,我有疑議:當時在公交車超速行駛,且事後馬xx稱車廂內乘客很多,證人是如何看到事故發生的全過程?

5、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僅僅說明車輛車況良好,但不能說明駕駛員馬xx在駕駛過程中無過錯。

綜上所述,這次事故的原因完全是由於公交車駕駛員馬xx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駕駛不當,未能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所致,因此,豫xxxxx號汽車駕駛員馬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此致

  xx市交警支隊

  申訴人:

  xxxx年五月二十日

交通事故申訴狀2

申訴人:王××,又名王×, 55 歲,住xx市xx鎮xx村塘邊大街 2 巷 1 號,郵編:

被申訴人:xxxx保險公司xx市支公司

地址:xxxx鎮xx路 x 號,郵編:

法定代表人: 黃××,職務:經理 ,電話: ,

被申訴人:中國xx保險公司xx市支公司

地址:xxxx鎮xx路 57-63 號珠江商貿中心三、四樓

負責人:袁××,職務:經理 ,電話:

申訴請求:撤消 [97] 番法民初字 (144) 號、 [98] 穗中法民終字第 427 號民事判決書,改判兩被申訴人承擔預付搶救費用¥ 58440.40 元,並承擔一審、二審、申訴的法律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不服一審判決,因為一審適用法律時忽視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在我省仍為強制險,自 xxx 年以來由省政府、省公安廳、交通廳等檔案規定落實,通常不買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是無法年審的。申訴人不服二審判決,是因為二審判決雖然故意迴避了法定險問題,並曲解了“預付醫療費”的本意,忽視了在住院期間申訴人多次親自和通過交警、村幹部等途徑向兩申訴人要求預付醫療費用的情況,所以該判決沒能夠貫切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於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申訴人不服一審判決,因為一審判決是錯誤的,它只是機械、教條地適用法律,而忽視了實際的事實。很明顯, xx 年 10 月 1 日《保險法》生效以後,根據該法第 10 條“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由於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法定險種,按照保險法的精神,保險公司不得再強制他人訂立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合同。但由於部門利益的驅動和以往舊法規的延續性,這種險一直到今天在我省仍然是強制險, xxx 年 6 月 3 日由公安廳、交通廳、xxxx保險公司xx分公司聯合發出的“關於實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試行辦法”一直在實施,粵府( xx ) 16 號“xx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也一直生效,不過在保險法生效之前,它是合法的',而到保險法生效以後,這些法規則是違反法律的,不應繼續存在的。既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在合法的情形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預付的責任,應支付有關搶救費用,難道到了非法的情形下,不但可以不承擔責任,還繼續享有保險市場帶來的利潤嗎?這明顯是不公平的,所以一審判決是錯誤的,它只是機械、教條地適用法律。

二審判決認為:“預付醫療費屬於一種在傷者無能力支付醫療費費用時的救濟性質,而現在王××對自己受傷搶救治療期間的醫療費已自行支付,故不存在要求中保或平保公司承擔預付醫療費問題,因而王××上訴要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援”。很明顯,二審所做的判決是依靠以上一段說理,但這段說理是空洞無力,缺乏法律的依據和合理性。首先,這個預付是代逃逸者支付,而不是代受害人預付;其次,這種救濟的來源,前提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強制險,只要應該是預付的,就不分傷者是否已經支付了醫藥費,不分貧賤。王×× 97 年 3 月 17 日才出院, xx 年 12 月 5 日以及 30 日由村開出證明向保險公司索償, xx 年 12 月 5 日交警部門出具了“出險通知書”,其後,經辦的交警陳耀坤多次和申訴人去兩家保險公司索賠,但均遭到了拒絕,所以,以醫藥費申訴人已經支付從而免除被申訴人的責任是荒謬的。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而僅僅是純粹的救濟,為何規定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而不是由民政局來承擔?其次,二審判決引用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第 153 條第 1 款:“第二審xx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即實際上,他所引用的實體法仍然是一審的保險法第 10 條“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所以同樣忽視了一個前提,就是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允許保險公司可以強制與客戶發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但實際上他們這樣做了,而且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去幹的,它取得了市場的利潤,但拒絕承擔義務,合法的時候應當承當責任,所以在非法的情形下,不但應該承擔責任,還應該對這種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加以糾正。

綜上所述,粵府( xx ) 16 號“xx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11 條規定“被盜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事故當事人已逃逸的,傷者搶救治療期間的醫療費、死者喪葬費由當地xxxx保險公司承擔”, xxx 年 6 月 3 日由公安廳、交通廳、xxxx保險公司xx分公司聯合發出的“關於實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試行辦法”一直在實施, xxx 年 9 月 13 日,( 82 )粵文監字第( 648 )號、( 82 )粵公治字 672 號省交通廳、公安廳聯合發文規定“從 (82 年 )11 月 1 日開始,如再辦理保險的,應予扣留駕駛證和機動車行車證,並責成車主補辦保險手續後始得行駛”, xx 年 2 月 26 日xxxx保險公司、公安部關於貫切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關保險問題的通知規定“xxxx保險公司在法定保險行政區域的分支機構,都應當履行《辦法》 14 條的預付職責”, xx 年 11 月 14 日xxxx銀行關於太平洋保險公司和xx保險公司業務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 xx 年 272 號)規定:“法定保險業務由各家都可經營……機動車第三者保險逃逸案件發生後…先由xxxx保險公司墊付,各家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統一結算,對無法追償收回的預付款,按照第三者保險收入的 比例攤付”, xxx 年 7 月 21 日中保xx市支公司在答辯狀:“我省是實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行政行政區域”,其當時不想承擔責任的理由就是保險市場三分天下,而不是由其獨吞; 98 年 10 月 18 日二審代理律師將當時最新的xx市交警大隊主辦的《xx交通訊息》有一文“法定保險 -- 第三者責任險”,同時,我省對有關規章沒有及時清理,以上有關檔案一直在實施,沒有廢止,因而第三者責任險在我省一直是強制要買的險種,是法定險,所以被告xxxx保險公司xx市支公司要承擔預付的責任。

此致

  xxx法院

  申訴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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