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書格式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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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關於行政複議申請書格式及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行政複議申請書格式及範文

行政複議申請書格式

申 請 人:姓名張XX_ 性別 男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 身份證號碼449711XXXXXXXX聯絡電話 138XXXXXXX住址 XXX市XXX路XX號。

委託代理人:姓名 劉XX 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XX律師事務所律師 。

被申請人:名稱 江門市XX區人民政府 地址XXX市XX區XXX路XX號。

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江門市XX區政府於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2013〕XX號《江門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從被申請人於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2013〕XX號《江門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公告中獲悉,該徵收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房屋被徵收,故與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徵收決定所依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前述規劃時並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經過科學認證……。

2、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並未進行充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徵收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並未做到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和專款專用……。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收決定違法、錯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撤銷。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江門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蓋章(簽名、按手印):__________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河北省樂亭縣X村張玉蘭等364戶村民(名單附後)。

代表人張X,女,漢族,xx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新X村。

代表人吳X,女,漢族,x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X,男,漢族,xx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張X,女,漢族,xx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xx,男,漢族,x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被申請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長。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X號。

複議請求

一、依法撤銷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檔案《關於樂亭縣xx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xxxx】X號具體行政行為。

二、恢復土地原狀並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xxxx年11月18日,被申請人作出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檔案《關於樂亭縣xx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xxxx】X號具體行政行為。其中包括批准徵收申請人集體所有土地34.9054公頃,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xxxx年12月18日,申請人及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該徵地批覆檔案。

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當撤銷,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覆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均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體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土地、房屋、財產徵收為國有。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的建設專案是國際旅遊島開發,建設專案屬商業開發,不屬為了公共利益,無權作出徵收申請人集體土地批覆。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土地用途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批准徵收的土地系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xxxx)》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申請人的土地系蝦池,屬養殖水面,應屬農用地,但被申請人卻未核實申請人的土地型別,以未利用地進行審批,屬認定事實錯誤。

三、被申請人違背法律規定未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屬農用地,應當由被申請人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被申請人只辦理了徵地審批手續,已構成違法。

四、該建設專案徵地應單獨選址審批而不應當分批次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均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進行建設,應當單獨選址進行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樂亭縣xx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屬分批次報批,違背法律規定。

五、該批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屬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檔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在建設用地範圍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才可佔用申請人的土地並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際旅遊島開發屬商業用途,不屬基礎設施建設,也就無權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出徵地批覆。

六、該建設專案系拆分報批。

該建設專案系國際旅遊島開發專案。《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規定:“嚴禁規避法定許可權,將單個建設專案拆分報批”。該建設專案僅佔用新海一村集體土地就達2300餘畝,建設專案拆分報批,是為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應當由國務院審批之規定。

七、被申請人徵地程式違法。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依據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式審批土地……徵地報批時,未附具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的,不批准徵地”

申請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徵地批文前,對是否徵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對徵地不知情,更未組織聽證程式,土地調查結果也未經農戶確認,徵地程式違法。

八、徵地補償標準過低,不能維持被徵地農民徵地前生活水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實施新的徵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於20lO年6月底前公佈實施;已經公佈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儘快調整提高。”,此次徵地適用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xxxx】132號文,對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以每畝2.8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償,未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5號文的規定製定新的徵地補償標準。

三島旅遊開發佔用新海一村2300餘畝土地,除蝦池外還有部分稻田,蝦池養蝦型別以半截蝦為主,xxxx年價格為每公斤240元,xxxx年價格每公斤50元,價格上漲360%;稻穀xxxx年收購價每公斤3元,xxxx年每公斤2.2元,價格上漲36%,以xxxx年的徵地區片價對申請人進行補償,村民的生活水平將嚴重降低,違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不因徵地而使農民生活水平降低之規定。

九、應核實用地面積。

在徵地過程中、申請人對徵地結果並不知情、調查結果未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被徵收土地的測量結果申請人也完全不知情,以及拆分報批等因素,申請人對實際用地面積存有異議,應與申請人共同從新測量用地面積。

十、被申請人未落實社會保障費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但被申請人未落實申請人的社會保障費用,就批准徵收了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准行為認定事實不清、程式違法,適用依據不足,應予撤銷,故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相關規定,向貴處提起行政複議,請貴機關依法全面審查,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並恢復土地原狀,賠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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