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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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麼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10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貿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趙_______,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路______,董事長。

申請人已就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購銷合同糾紛案的解決,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申請貴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所欠貨款。根據申請人近日得到的訊息證實,被申請人由於長期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已出現變賣車輛、轉移資產,試圖逃避債務的動向。

為確保申請人的經濟利益能在仲裁裁決之後得以順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特向你會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採取仲裁保全措施,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8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如因申請採取仲裁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的經濟損失,則本申請人願負一切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附:

1、被申請人開戶銀行情況及財產狀況說明書一份。

2、申請仲裁保全措施擔保書一份。

  申請人:____市____貿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業: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公司,

XX編碼: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請求事項:

1、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與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裁決被訴人補發申訴人自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至開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工資。(以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並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3、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自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至被訴人開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工資(以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計)的____%的補償金。

4、裁決被申訴人因未按照法律規定與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所應該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仲裁結束之日向申訴人支付雙倍工資。(以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事實和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訴人到被申訴人處上班,擔任被申訴人________經理職位,根據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所發的電子郵件錄用通知中確認:月薪_________萬元,另每月報銷_________元手機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沒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單方面決定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實際上,被申訴人也並未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為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使申訴人的實際利益受到很大損失。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能夠得到貴仲裁委員會的支援。此致_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書證及書證目錄書證一:書證名稱:被申訴人的錄用通知證據來源:申訴人發給被申訴人的電子郵件證明來源: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的工資待遇。書證一:書證名稱:《被申訴人醫療保險手冊》證據來源: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證明內容: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合法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尊敬的_____勞動部門領導: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歲,__族,電話:______。

我於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聘為保安,並連續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齡。但期間用人單位既不與我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不依法幫我繳納養老保險;7年來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無一休息,但用人單位從未依法發過一分一釐的加班工資;而且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15天,而每班長達24小時,每月上班時間合計高達360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上班工作時間,對此用人單位也從未發過一份一釐的延時加班費。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單位的辦公室人員到我上班地點(白馬苑)值班室,口頭對我:我們正式告知你,公司要減員,你年紀大了,這個月上完30號或者上到10號發工資就不要來上班了,你被減員了。為此,根據我與用人單位已存續了7年勞動關係的事實,通過學習相關法律並諮詢了律師,我認為用人單位已屬於違法用工和違法裁減勞動者,所以,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特向勞動部門領導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首先,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為主動方的用人單位不與我(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7年來致使我諸多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所以,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我具體訴求如下:

一、請求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賠償我已補繳的從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養老保險費。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報》載有的“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個人補繳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應予賠償”來作為賠償的政策依據;而且,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也理應按“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的第(七)項法律規定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所以,無論根據現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單位都應當對我給予賠償,因而請求勞動部門對我的主張給予支援,並幫助按比例計算後責令用人單位賠償給我應由單位繳納的6年的份額。特提交我補繳社保的6張證據。

二、由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且無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從而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有關裁減人員的法規並單方將我解除、裁員,終止存續了7年的事實勞動關係。所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補償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計算的每年1個月的工資,即:6×1870×2=22440元。此項賠付以我上班工作數月後才於20xx年11月5日簽字的《協議書》及20xx年7月1日的《證明》和20xx年1月1日簽字的《物業員工崗位責任書》中的第五條第8項、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單位的工資表來證實我的工齡年限並再以其中的“應發工資”之資料來作為計算證據。

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賠付我1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資表中的“應發工資”計算,即11×1870=20570元。此項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賠付給我的法律根據。

四、《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360小時,卻從未發過一分一釐的延時加班費。按照每月4.5周、每週工作44小時計算,則合法的工作時間每月約為4.5×44=198小時,如此我們每月被延時上班的時間高達:360-198=162小時,每年則為:12×162=1944小時。我近7年的工齡僅按6年計算,則6×1944=11664小時。對此被延時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勞動時間及汗水的事實,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此項上班24小時又輪空24小時的延時上班工作時間,以“20xx年11月(白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單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馬苑小區秩序維護員工作記錄》作為證據。而且沒有休息天、沒有節假日和不能請假的該用人單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請求向一線保安人員調查核實。

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實際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來用人單位不僅不給我們休息,就連請假都不準,所以,依據20xx年9月9日《春城晚報》刊載的工資計算方法:〈一〉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個周、每週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齡只按6年計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資按計算方法每日=85.97元。為此,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應該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沒有安排休息並照常上班的累計312天的休息日給予合理賠付。

六、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再結合我近7年來從沒有被用人單位安排休息、休假過一天的事實。而現行的國家法定休假日每年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齡和日工資85.97元計算,即6×11=66天。這66天的法定休假日,無一不被用人單位安排為照常上班,但又不發一分一釐的假日加班工資,故請求勞動部門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關於節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況,我再提供兩份證據。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單位的兩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時間”恰恰記載了五一節和國慶節依然上班的事實。而五一節當天我也同該得獎的兩人一同上班,請求查實。

最後,中國社會正趨向老齡化,各級政府都在關注和關心老年人。然而當我步入老齡階段且離退休尚有5年之際,用人單位卻以我年紀大了而藉口“減員”一句話就將我辭退,使我再次失業。過去失業我尚年輕,還可另謀職業維持生活,而此次失業不同以往,再謀職業希望渺茫生計難求。思來想去,唯有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故特寫此《勞動仲裁申請書》,懇請勞動部門及領導給予據實依法的公證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謝謝!

  勞動部門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人民幣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年X月X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擔任X崗位,月工資為X元,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但入職後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X年X月X日因為申請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資而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拖欠支付工資、沒有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反申請人: 出生: 性別: 民族:

戶籍地址:

常住地址:

公民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確認有效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被反申請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第三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仲裁反申請書副本 份;

反申請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請書適用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用鋼筆或其它炭素水筆書寫。

2、仲裁反申請書具有明確的仲裁請求。

3、仲裁反申請書事實理由部分應寫勞動關係的建立過程(包含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與爭議相關事項)以及勞動爭議發生相關事實情節、申請請求的法律依據。

4、反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反申請人的人數提交。

5、反申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仲裁委,否則仲裁委按原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視為已送達。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84年1月07日生,身份證號:家住重慶市萬州區沙龍路,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東風渝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住址:

郵編:

負責人:劉玲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5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4330元(1月20日至3月12日 2500/30*52=4333)及獎金20xx元(20xx年12月獎金1000元及2

012年1月獎金1000元);

3.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份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公司承擔部分1852.8元(308.8*6=1852.8);

4.共計金額10685.8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23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3月22日起至20xx年3月21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駐外銷售人員;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底薪25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1800元,但在合同中寫的試用

期工資卻是每月工資900元。申請人在20xx年6月份轉正後公司一直拖延到9月份才開始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且直到20xx年3月12日為止也未給申請人發放社保卡。20xx年2月2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轉崗申請,被申請人以沒有合適崗位要求申請人待崗,被申請人也未通知申請人上班,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12日突然電話通知申請人被公司除名。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給申請人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被申請人既不為申請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手續,也不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相關轉接手續。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重慶市沙坪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2.勞動合同影印件一份

3.除名通知單一份

4.公司營業執照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姓名,男,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省**市**縣**鄉**村**號,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0755-*****。

申請事項:

1、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年**月份工資**元,逾期支付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小計**元;

2、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元。

3、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工資**元,以及逾期支付加班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小計**元;

4、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應由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交納的社保費用**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實及主張依據等)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無視申請人作為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相關勞動法規,現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提出上述申請事項,請求仲裁委支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男,漢族,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電話:

被申請人:烏魯木齊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 ,電話:。

法定代表人:李,烏魯木齊市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

  20xx年10月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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