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仲裁申請書模板錦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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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在進步,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華】勞動仲裁申請書模板錦集六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法定代表: xxxxxxx 職務,總經理 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如下:

(此欄)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個月經濟補償金×××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0×年×月至200×年××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援。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__,男,住丹江口市六裡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電話:822__________

被申請人:十堰市____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____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____年年2月被十堰________勞務公司派遣到____________車身廠工作,201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尊敬的_____勞動部門領導: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歲,__族,電話:______。

我於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聘為保安,並連續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齡。但期間用人單位既不與我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不依法幫我繳納養老保險;7年來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無一休息,但用人單位從未依法發過一分一釐的加班工資;而且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15天,而每班長達24小時,每月上班時間合計高達360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上班工作時間,對此用人單位也從未發過一份一釐的延時加班費。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單位的辦公室人員到我上班地點(白馬苑)值班室,口頭對我:我們正式告知你,公司要減員,你年紀大了,這個月上完30號或者上到10號發工資就不要來上班了,你被減員了。為此,根據我與用人單位已存續了7年勞動關係的事實,通過學習相關法律並諮詢了律師,我認為用人單位已屬於違法用工和違法裁減勞動者,所以,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特向勞動部門領導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首先,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為主動方的用人單位不與我(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7年來致使我諸多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所以,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我具體訴求如下:

一、請求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賠償我已補繳的從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養老保險費。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報》載有的“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個人補繳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應予賠償”來作為賠償的政策依據;而且,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也理應按“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的第(七)項法律規定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所以,無論根據現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單位都應當對我給予賠償,因而請求勞動部門對我的主張給予支援,並幫助按比例計算後責令用人單位賠償給我應由單位繳納的6年的份額。特提交我補繳社保的6張證據。

二、由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且無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從而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有關裁減人員的法規並單方將我解除、裁員,終止存續了7年的事實勞動關係。所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補償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計算的每年1個月的工資,即:6×1870×2=22440元。此項賠付以我上班工作數月後才於20xx年11月5日簽字的《協議書》及20xx年7月1日的《證明》和20xx年1月1日簽字的《物業員工崗位責任書》中的第五條第8項、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單位的工資表來證實我的工齡年限並再以其中的“應發工資”之資料來作為計算證據。

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賠付我1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資表中的“應發工資”計算,即11×1870=20570元。此項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賠付給我的法律根據。

四、《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360小時,卻從未發過一分一釐的延時加班費。按照每月4.5周、每週工作44小時計算,則合法的工作時間每月約為4.5×44=198小時,如此我們每月被延時上班的時間高達:360-198=162小時,每年則為:12×162=1944小時。我近7年的工齡僅按6年計算,則6×1944=11664小時。對此被延時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勞動時間及汗水的事實,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此項上班24小時又輪空24小時的延時上班工作時間,以“20xx年11月(白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單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馬苑小區秩序維護員工作記錄》作為證據。而且沒有休息天、沒有節假日和不能請假的該用人單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請求向一線保安人員調查核實。

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實際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來用人單位不僅不給我們休息,就連請假都不準,所以,依據20xx年9月9日《春城晚報》刊載的工資計算方法:〈一〉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個周、每週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齡只按6年計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資按計算方法每日=85.97元。為此,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應該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沒有安排休息並照常上班的累計312天的休息日給予合理賠付。

六、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再結合我近7年來從沒有被用人單位安排休息、休假過一天的事實。而現行的國家法定休假日每年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齡和日工資85.97元計算,即6×11=66天。這66天的法定休假日,無一不被用人單位安排為照常上班,但又不發一分一釐的假日加班工資,故請求勞動部門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關於節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況,我再提供兩份證據。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單位的兩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時間”恰恰記載了五一節和國慶節依然上班的事實。而五一節當天我也同該得獎的兩人一同上班,請求查實。

最後,中國社會正趨向老齡化,各級政府都在關注和關心老年人。然而當我步入老齡階段且離退休尚有5年之際,用人單位卻以我年紀大了而藉口“減員”一句話就將我辭退,使我再次失業。過去失業我尚年輕,還可另謀職業維持生活,而此次失業不同以往,再謀職業希望渺茫生計難求。思來想去,唯有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故特寫此《勞動仲裁申請書》,懇請勞動部門及領導給予據實依法的公證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謝謝!

  勞動部門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大道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滯期費糾紛,根據______合同的仲裁條款,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由於被申請人已負債累累,入不敷出,特申請仲裁保全,要求凍結______工業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中國銀行______分行支付給被申請人的貨款人民幣50萬元。

申請人提供人民幣50萬元的擔保。如因申請人的錯誤,致使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受到損失。

此致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運輸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 勞動爭議一案,經北京市 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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