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管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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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施工單位):

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管理協議書

乙方(建設單位):

丙方(監管銀行):

丁方(人社局):

為共同預防和妥善處理建設領域拖欠工人工資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清遠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丁四方協商,現就甲方位於   的 建設工程專案的工資支付保證金的儲存、管理、提取、退款、銷戶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丁方通知,同意於 年 月 日之前,在丙方轄屬營業網點開立建設工程專案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開戶賬號 ,戶名 ,開戶行 ),按照規定一次性存入該帳戶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向甲方劃撥工程款中部分資金),由丙方對該資金設定“只收不付”進行監管。

2.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的資金僅限於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資,專款專用,不用於解決其他經濟糾紛。甲方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並接受丙方和丁方對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實施監督管理。

3.如出現甲方承建的建設工程專案發生拖欠工人工資,未按照丁方規定時限改正的'情況時,甲方同意由丁方通知丙方,從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內直接將相應的金額劃撥到被拖欠工資的工人個人工資帳戶,或提取現金由丁方發放給拖欠工資的工人個人。丙方接到丁方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資通知書》及《工人工資發放表》後,可直接按《管理辦法》劃撥、提取相應的工人工資。

4.如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內資金已部分或全部用於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資的,甲方應按照規定時間和比例重新存入足額資金。

二、丙方職責

1.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丁方要求,指派轄屬營業網點具體辦理甲方工資保證金專戶的開立和監管業務。

2.督促轄屬營業網點做好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的監管工作,避免擅自支取或挪用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內資金的情況發生。

3.按照丁方的通知要求,在收到丁方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資通知書》或加具意見的《登出保證金專戶申請表》,辦理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資金的提取、銷戶等手續,及時從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中劃撥相應資金到核定的工人個人工資帳戶內。

三、丁方職責

1.監督和指導甲方在規定期限內,到丙方轄屬營業網點辦理工資保證金專戶的開立和監管業務。

2.按丙方要求提供被拖欠工人工資的相關資料用於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甲方發生拖欠工資行為並符合劃撥、提取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內資金條件時,丁方應出具《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資通知書》和《工人工資發放表》,通知丙方劃撥、提取相應資金用於支付工資。

4.嚴格審查甲方提出的保證金退還、銷戶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應在《登出保證金專戶申請表》上加具意見。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四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四方應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經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起生效,至甲方建設工程專案完工後,甲方提出申請並經丁方同意,到丙方轄屬營業網點辦理工資保證金專戶登出手續之日起失效。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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