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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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做好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範圍和條件

在我市用人單位(不含省、部屬在杭單位)工作,忠於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並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詳見附件3,下同)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二、申請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表格通過系統線上填寫並列印)。

(二)相關附件材料:

1.身份證件。

2.《杭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助單位可以不提供)。

3.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最高學歷證書(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

5.最高學位證書(具有學位的人員提供)。

6.職稱證書(具有職稱的人員提供)。

7.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8.E類人才中擬按博士條件認定的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國內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如何認證詳見學位網)。

(2)取得國外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何認證詳見浙江海外人才網)。

(3)取得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如何認證詳見浙江海外人才網)。

9.D類或E類人才中擬按高階職稱條件認定的人員,如其職稱在外省(含中央部屬在浙單位)評審取得:(1)對現人事和勞動關係已調入浙江省的人員,原職稱須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新確認,所需材料和確認流程詳見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常見問題欄目;(2)對人事和勞動關係仍在中央部屬在杭企業,並屬於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受理範圍的人員,無需辦理調入確認手續,另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公佈檔案、能反映參加高階職稱評審以來工作單位情況的社保繳費證明。按照高階技師條件認定的E類人才的人員,如其職位資格證書在外省取得的,須按高階技師證書核發許可權由相應的人力社保部門複核認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等。

三、辦理部門

(一)受理部門。市屬單位人才申請購房補貼、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的,材料受理部門為九大行業主管部門,即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農辦、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其他用途的,按隸屬關係分別由市裡相應的部、委、辦、局負責受理。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含民營企業)人才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縣(市)相應部門負責受理。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錢江經濟開發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用人單位人才認定工作參照區、縣(市)實施。

(二)稽核部門。《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涉及的榮譽或獎勵專案,有對應市級歸口管理部門的,由該部門負責稽核;對分類標準中屬於“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認定工作,由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提出稽核意見。具體稽核部門詳見附件2。

(三)核准部門。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核准A、B、C、D類人才和市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區、縣(市)委人才辦會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核准所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

四、認定流程

認定工作通過“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進行。

(一)申請物件本人或用人單位通過“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線上如實填寫《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1,下同),並上傳相關附件材料(用原件掃描或拍攝電子照片製作成PDF格式文件,製作方法可參閱系統幫助欄目)。

(二)相關材料在用人單位公示無異議後(公示期5個工作日),單位人事部門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送材料,列印《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與相關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應受理部門。

(三)受理部門負責核對相關資訊。材料不完整或上傳的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傳的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並退還原件;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送稽核部門,並將《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歸檔儲存;待批准部門核准後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列印《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結果》。

(四)稽核部門對照《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進行認定條件稽核工作。對未通過稽核的`材料,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反饋認定申請人;對通過稽核的材料,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送批准部門。

(五)批准部門核准並經公示無異議後(公示期3個工作日),將相關資料資訊儲存到高層次人才分類資料庫,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將認定結果反饋給認定申請人,同時向社會提供查詢。

五、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常年開展,申請材料常年即時受理,認定工作辦理時限為11個工作日,具體為:受理後4個工作日內報稽核部門,稽核環節4個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時間),批准環節3個工作日。對《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屬於“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認定工作,由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牽頭每半年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提出稽核意見。

六、認定結果備案登記

為實現對人才的工作、在崗等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認定結果每滿兩年需要重新備案登記。

(一)備案材料要求:

1.《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結果備案登記申請表》(表格通過系統線上填寫並列印)。

2.相關附件材料:

(1)《杭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助單位可以不提供)。

(2)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有變化的人員提供)。

(3)最高學歷證書(學歷資訊有變化的人員提供)。

(4)最高學位證書(學位資訊有變化的人員提供)。

(5)職稱證書(職稱資訊有變化的人員提供)。

(6)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資訊有變化的人員提供)。

(7)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創業的人員提供)。

(二)備案流程

備案工作通過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進行。備案流程除稽核環節不再進行,其餘環節與認定流程基本相同。

(1)人才本人或用人單位通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線上如實填寫《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結果備案登記申請表》,並上傳相關附件材料(用原件掃描或拍攝電子照片製作成PDF格式文件,製作方法可參閱系統幫助欄目)。

(2)相關材料在用人單位公示無異議後(公示期5個工作日),單位人事部門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送材料,列印《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備案登記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與相關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應受理部門。

(3)受理部門負責核對申報管理系統中的相關資訊,上傳的相關附件材料是否與原件一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並退還相關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上傳的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相關材料公示無異議後(公示期3個工作日),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送批准部門,並將《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備案登記申請表》歸檔儲存。

(4)批准部門核准後,將相關資料資訊儲存到高層次人才分類資料庫,將備案結果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反饋給認定申請人,同時向社會提供查詢。

七、其它

(一)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重新申請相應層次人才的認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取消認定資格或原認定結果在申報管理系統中予以登出:

1.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

2.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

3.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

4.被處以刑事處罰,在執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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