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號”的管理辦法

來源:才華庫 1.22W

第一章總則

“青年文明號”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推動油田建立“青年文明號”活動更加廣泛、深入、規範、持久地開展,提高廣大青年立足崗位、實踐誠信、文明服務的職業素養,加強對活動的指導和規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青年文明號”管理辦法。

第二條“青年文明號”是以青年為主體,在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中建立的體現高度職業文明,弘揚良好信用道德,創造一流工作業績的青年集體(車間、班、組、隊)、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條建立“青年文明號”活動是由共青團組織發起,與有關行業和部門聯合實施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動,是凝聚青年、團結青年、帶領青年建功立業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導職業文明為核心,以行業管理規範為標準,以科學管理為手段,以崗位建設、崗位創優為重點,以先進典型為導向的群眾性建功活動。建立“青年文明號”活動重點在油田勘探、開發、油建、運輸及社群服務、通訊、電力、醫療等視窗行業中開展。

第四條建立“青年文明號”活動旨在組織和引導青年立足本職崗位誠實勞動、文明從業,樹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敬業意識、創新精神和質量、安全、效益、競爭、服務等觀念,展現當代青年的精神風貌,塑造行業和企業的良好形象,倡導職業道德和職業文明,為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油田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管理制度《“青年文明號”管理辦法》。

第五條建立“青年文明號”活動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著眼於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著眼於倡導行業文明新風,營造健康向上的勝利企業文化,著眼於創造有利於青年成長、成才的外部環境,維護青年職工的正當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六條“青年文明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35週歲以下青年佔職工總數的70%以上,負責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過35週歲的青年集體或青年集體建立的崗位和工程。

(二)有規範的崗位創優標準,有完整的“青年文明號”建立計劃、目標和具體實施措施,且分工明確,責任到位。

(三)建立氛圍濃厚,全體成員須瞭解“青年文明號”建立活動的'意義和宗旨,熟練背誦全國“青年文明號”信用公約,熟悉服務承諾內容。

(四)深入開展“青年文明號信用建設示範行動”。全體成員在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中都應體現出高度的文明素養和牢固的信用、質量、安全、效益觀念。

(五)積極開展創新創效活動和崗位練兵、導師帶徒活動,取得較好的人才、經濟和社會效益。

(六)團組織健全,團的活動規範,深入開展團員意識教育活動,團員青年能夠積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有相當數量的青工成為同行業、同工種崗位能手。

(七)工程質量高、施工進度快、物質消耗低、安全生產好、經濟效益高、社會影響大,工作成效得到本單位、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服務物件、當地群眾的普遍讚譽。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產生程式

第七條局團委成立油田建立“青年文明號”活動辦公室(設在局團委組織青工部),加強對“青年文明號”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日常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能是:協調、指導、檢查、考核、聘請活動特約監督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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