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新政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汽車新政,打破了汽車銷售區域限制,還規定購車時,汽車合格證必須同時交付,以保證車主在提車時能夠儘快上牌,下面是新政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汽車新政
新《辦法》取消單一授權模式,但仍留有餘地
從2005年《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推出,到2008年因整車廠與經銷商矛盾頻發被傳出修訂,再到2017年2月20日新《辦法》審議通過, 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舊辦法的更替整整經歷了12年之久。
根據新規,新《辦法》首先取消了單一授權模式,推進多樣化的銷售模式,不再強制性要求品牌授權,而是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種模式並行。
其次,新《辦法》打破了區域銷售限制。新規稱,經銷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新政亮點:
2017年7月1日,汽車新政《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正式實行,這也是近年來國家力度最大的一次政策調整!
1. 交車必須同時交付汽車合格證
汽車合格證是一輛汽車能否上牌的憑證,沒有汽車合格證將無法上牌。很多4S店還沒有拿到汽車合格證就交車,這嚴重影響了消費者權益。但是按照現在的大多數情況,車主一般在新車購買之後幾天才能拿到汽車合格證書,然後才是上牌照,入保險。其實,懂車的人都知道,合格證是被抵押了。
寄給車主,這樣就會出現汽車無法及時上牌照的情況。
新政規定,提車的4S店必須同時交付汽車合格證,否則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2. 允許多種汽車銷售模式
現在買車只能在4S店授權的地兒買,但是新政規定,沒有經過授權的經銷商也可以賣車啦!到時候甚至淘寶、商場裡面都可以直接買車啦。
3. 區域銷售限制取消,售價統一
異地提車便宜?以後可能就沒有這種情況了,因為本地也便宜!新政要求,以後就算不在戶籍所在地買車,也不用多付其他費用。
4. 捆綁銷售屬於違法
以下是汽車新政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型別的術語和定義》(GB/T3730.1)定義的汽車,且在境內未辦理註冊登記的新車。
第四條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加快城鄉一體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第五條在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為經銷商提供汽車資源的境內生產企業或接受境內生產企業轉讓銷售環節權益並進行分銷的經營者以及從境外進口汽車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獲得汽車資源並進行銷售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售後服務商,是指汽車銷售後提供汽車維護、修理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規章,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範,提供資訊諮詢、宣傳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章銷售行為規範
第九條供應商、經銷商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後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