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場員工守則(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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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夜場員工守則(範本)

1、宗旨:

本手冊是根據中國政府法律、法規中有關勞動管理、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工作特性及特點所制定的,其目的是為了使員工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效益,成為“金碧輝煌”的一名真正優秀的員工。

2、執行

本手冊為公司勞動合約的重要補充和具體執行細則,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本手冊中的各款條文。

3、管理目標

金碧輝煌的管理目標是:

(1)向來賓提供最優秀的服務;

(2)培育和造就現代化企業管理的專業人才,引進先進的專業技術,全面發展公司的業務;

(3)以優質的服務和高效的管理使本公司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的地位。

4、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嚴謹、高效率、準確;讓公司成為同行業的.領導者。

服務理念:微笑、真誠、禮貌;無論何時保證客人受到親切專業服務。

5、工作精神:

團隊精神;服務精神;創新精神;節約精神;

6、員工品德:

為達到上述目標,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具有下列品德;

態度――以愉快及歡欣的態度對待工作,不斷拓展公司業務;

笑容――對同事及客戶表示真誠的歡迎,對來賓應常常面帶微笑;

儀表――一個人的儀表、儀容要整潔大方,精神飽滿;

自覺――樂意助人。同事、來賓有任何困難或疑問應自覺盡力地幫助解決、解答或提供可行的建議;

忠誠――對上級、同事應以誠相待,對公司應忠心不二,對命令應絕對服從。

7、公司用人政策:留強汰弱。

二、勞動條例

8、體格檢查:

員工在被錄用前,必須經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錄用手續。公司每年為員工進行一次體格檢查(費用自付),以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

9、錄用:員工自簽訂勞動合約之日起,即被公司錄用,成為本公司員工,享有勞動合約和本手冊中所規定的權力及承擔相應之義務,受法律保護,不被剝奪和推卸。

10、試用期:

錄用的新員工自簽訂勞動合約之日起,前1個月為試用期,期滿經所在部門及總經理室審定合格後,即予轉正。試用期內,公司和員工任何一方認為不合適的,雙方隨時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退或辭職,但須提前七天,七天後生效,生效後須辦理離職手續。

11、解僱:

(1)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有重大過失,嚴重違反勞動合約和本公司有關規章以及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被刑事處分的將被立即解僱。

(2)因公司業務或經營方式有變動而產生冗員,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人數,但須提前十五天通知有關員工,同時給予有關員工下列之補償:

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本人現領基本工資作為補償金。

12、辭職:員工合約期內因特殊情況需要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申請書,經公司總經理室同意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如員工未按此規定離職或擅自離職,公司將扣回員工一個月現領工資及所有信用保證金作為補償。對辭職員工,公司不給補償費。

13、離職手續:

任何員工以任何方式離職,都必須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交還公司所發給的全部財務。如辦公用品、用具、工具、制服、鑰匙、工作名牌等。領回個人物品及應領薪金,如未能交還公司財物的,按公司定價賠償,否則公司有權扣壓薪金和所有保證金,並有權予以追索。

14、升職和調動:

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的工作能力、表現、品德、及學位提升優秀員工擔任比現職較高的職務或調往其它部門同組崗位工作,員工應予服從,並在二天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到新崗位報到。提升職務的前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公司將根據其工作表現及實績,正式委任新職或降回原職。

15、工作時間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路途和拖班時間。公司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下班後或正常休息日加班工作,並給予相應的加班工資或補貼(公司另有規定除外)。

三、公司規章

16、人事登記:

員工受聘前,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健康證、學位和待業證明(外地員工憑務工證和暫住證)等證明檔案或其影印件由辦公室存檔,所有員工記錄必須準確完整。員工住址、通訊、婚姻或家庭狀況一有改變,就在一週內通知人事部門變更。

17、考勤: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在工作時間內,未經主管批准,不得任意早退及擅離職守。

(2)經常遲到、早退或缺勤者,除扣全勤獎外,按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員工必須依照規定的時間上下班,若需調休、調班或請假,必須用書面形式向直屬主管請假,得到批准後方可,否則以曠工處理。

(4)員工應該留充分的時間作上崗前的準備工作,以使準時上崗。

(5)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非工作需要,不得串崗閒聊。

18、儀表:

所有員工必須保持個人清潔衛生,做到乾淨整潔,男員工頭髮應常修剪,髮鬢長度不蓋耳朵及衣領,女員工應保持清雅淡妝,不得濃妝豔沫,頭髮梳理整齊不得蓬頭散發。

19、辦公用品:

(1)辦公用品、營業用具和工具的分配,由人事部門全權辦理;

(2)辦公用品、辦公桌、工具箱、更衣櫃一經分配,不利擅自轉讓,不準私裝其它鎖具;

(3)所有辦公用品、工具箱必須保持整潔、乾淨,辦公桌及工具箱內不得放食物、或其它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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