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範本(一個股東)
一個股東的有限公司如何制定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有限公司章程範本(一個股東),供大家閱讀參考。
有限公司章程範本(一個股東)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建立本公司執行機制,確定和規範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登記事項說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X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XXXXXX
第三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XXX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和出資時間為: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字公司批准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本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直接作出決定,並在決定檔案上簽字、蓋章。
第八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名,由股東委派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條 本公司設經理,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意見;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決定。
(五)向股東提出議案;
(六)依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四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
第五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辦法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三十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決定,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利潤,股東可以紅利提取。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六條 公司下列原因解散:
(一)股東決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十七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依法組成公司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八)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第二十二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剩餘財產,歸股東所有。
第二十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
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章程規定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