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國小辦學章程

來源:才華庫 2.0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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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國小辦學章程

農村國小辦學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建立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21世紀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性質:學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國小,學制為六年;學校名稱:xx縣xx中心國小;地理位置:xx縣xx鎮躍進街1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宗旨: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一綱四法”為準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

第四條 辦學目標:知識的xx 成長的xx 做人的xx;具體目標:抓好一個根本:師生素質提高;突出一個特色:抓好學校“四評優”工作;牽好一個龍頭:大興科研之風;建立一種規範:教育教學科研製度;保障一個質量:強化過程管理;學生培養目標:日常行為規範、心理素質好、學習成績優良、身體鍛鍊達標、興趣愛好廣泛、創新精神具備。

第五條

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全面發展、張揚個性。

學校校風:文明、勤奮、求實、創新。

教風:團結、敬業、嚴謹、守紀。

學風:誠實、善思、合作、守紀。

行政作風:獨立、超前、創新、紮實、服 務、奉獻。後勤作風:大公無私、勤儉節約。

辦學目標:知識的xx、成長的xx、做人的xx。

辦學特色:弘揚一種國學: 漢字書法。抓住兩個要點:讓寄宿生吃好、住好。把握三個關愛:關愛留守兒童、關愛特殊生、關愛貧困生。紮實四項工作:以建設“文明學校”為主線,紮實做好德育工作;以建設“平安學校”為主線,紮實做好安全工作;以建設“素質學校”為主線,紮實做好教學教研工作;以建設“特色學校”為主線,紮實做好“學習樂園、溫馨家園”的實踐工作。實現五個目標:建設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學校的教學質量穩步提升;學校的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打造一所高質量的寄宿制農村中心國小;打造一所有特色的標準化農村中心國小。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學校按編制設定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七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依照幹部管理權艱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等中層幹部按照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任免。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校長的主要職責有:

(一)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執行上級指標,樹立正確的辦學思想,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生動活潑的發展,把他們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身體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員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隊伍。

(三)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四)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揮廣大教師和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充分發揮領導群體的智慧、力量和整體功能,同心協力,合作互補。

(六)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七)發揮學校的教育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八)廉潔勤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九)離任時按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計。

(十)做好退離休幹部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九條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組織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援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幹部的重要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彙報,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上級部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重要規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在學校範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二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用制。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學年,對於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學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員請示上級主管部門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別的工作。未聘人員在校內安排別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則上低於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學校按有關法規政策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一般按實際評的職務聘任,但可以對少數人實行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低職高聘者要在校內享有相應待遇。

第十五條 學校設副校長,根據實際,在一定的時期可設校長助理1至2人,在校長領導下分管學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學校設教導處、教科室、德育處、培訓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和總務處。各處(室)設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負責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新課程標準》,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學校應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釋出的《新課程標準》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程、活動課程和綜合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努力培養學生的創造意識和綜合實踐能力,使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得到發展,逐步學會學習,學會關心,學會合作,學會創造。

第十七條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強化人人都應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識,確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機構及工作網路,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一)各學科課程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

(三)堅持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四)營造有濃郁德育氛圍的校園景觀,培養以愛國為核心的校園精神,在環境課程的開發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務委員會,營建“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路,辦好《源小青苗》報。

第十八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學生能力知識測試辦法,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 依據《新課程標準》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新課程標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調課或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 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認真執行集體備課制度,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以“發現教育”為突破口,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積極組織教學科研課題研究,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二十一條 認真抓緊教學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統一徵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學習資料、各類教輔、活動用具,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三條 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整班性補課,不能歧視後進學生。

第二十四條 改革考試製度。取消月考,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

第二十五條 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條 依照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加強健康教育,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藝術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十七條 加強科技教育,認真辦好“科普活動月”、 “我為學校作奉獻”等活動,不斷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按程式辦理。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裝置、文體器材、圖書資料,注重充分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總務後勤財產管理

第三十條 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三十一條 依據《中國小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援。

第三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三條 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三十四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並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總務及後勤處要規範物品採購、登記管理,加強裝置設施的管理。

第五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努力建立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六條 學校從實際出發,制訂校園建設的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七條 創造健康向上且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八條 全體教職員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九條 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建立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四十條 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實行“校園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養學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四十一條 校園內一律不得騎自行車,進入校園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嚴禁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攤設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檯球、電子遊戲機、錄影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四十三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雷、防電、防毒、防水,經常檢查校舍和學校公共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職工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 教師應自覺按《教師日常行為規範》嚴格要求自己、熱愛祖國、獻身教育、鑽研業務、教書育人、熱愛學生、誨人不倦、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言談舉止文明、以身立教,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需要進行定崗聘任,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引導教師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工作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四十八條 認真履行教師的職責,積極參與對“手拉手”學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九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十條 教職工應具備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侮辱、歧視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請吃、禮品或錢物、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五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五十二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以表彰獎勵。學校為教職工創造繼續教育條件。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職工,依據《教師法》第八章結合學校《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生管理

第五十四條 依據《國小生管理規程》,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五十五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縣教育局批准實施。章程的修訂需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並報上級領導部門批准。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解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農村國小辦學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實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執行機制,使學校管理納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小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xx縣xx鎮第四國小,校址為xx鎮火車站南200米,校園面積17835平方米。學制六年。

第三條

學校辦學宗旨是:“一切為了學生 ,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辦學理念: “教研興校,以質量立校;以法治校”。辦學目標:學校有特色,教學有特點,學生有特長,爭創當地一流。培養目標:德智雙全、學創俱能、特長突出、身心兩健。

第四條

學校以“堅定 勤奮 文明 守紀”為校風;以“認真 求實 勤學 好問”為學風;以“求實 善誘 探究 進取”為教風,“團結 務實 奉獻、創新”為校訓,把學校辦成師生自主學習、可持續發展、充滿活力的園地。

第五條

確定《心中的太陽》為學校校歌。在校園師生必須寫規範字,說普通話。

第六條

確定每年9月份最後一週週四為學校藝術節。

第二章 入學與學籍管理

第七條 根據《義務教育法》學校招收滿六週歲兒童入學,按照上級規定學區內的兒童入學率為100%。

第八條

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報學校批准後,可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實際程度徵求其本人及監護人意見後編入相應的年級。

第九條

學校無差生,實行無處分制,不留級制。對智力超常、操行優良、身體健康、參加高一年級考核學業成績優秀的學生,經本人及家長申請,學校批准,可以跳級。跳級應學年度開始時進行。

第十條

學校應按縣教育局統一要求建立學生學籍卡,按學期記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情況。學生受到班級以上的獎勵應記入學籍卡。學生畢業離校後,學籍卡由原學校儲存備查,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項紀律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一條

國小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它各項工作以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釋出的課程計劃開足,上齊、上好。以此基礎上開設好學校的藝術、地方課、綜合特色課程。

第十三條

德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認真貫徹有關法規。教師無小節事事做表率;學校無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視學生良好素質的內化與培養。

(一)各學科課程有機滲透德育,建立班集體建設特色目標和班級藝術特色及少先隊自主行為習慣。

(二)貫徹執行《xx縣中國小德育流程》中所有國小生常規要求,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

第十四條

執行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中的工作條例,成立年段家長委員會,家長班委會,動員和吸引全體家長參與,監督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每學期期中後舉行一次家長會,家長學校要舉辦一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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