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住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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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教職工住勤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教職工住勤制度

一、住勤內容

全片各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學校住勤制度,不走教,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二、考勤辦法

行政值周人員必須堅持到崗,以身作則,各校行政值周為校長、主任,凡不按規定住勤的認真登記,每週向片區中心校彙報一次(星期五16:00前)中心校彙總,一個月考核一次,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三、住勤規定

(一)住勤時間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0:00 簽到;

2.(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16:30 籤離;

3.星期日晚上21:00前簽到(簽到時註明簽到時間,同時各校(或片區中心校)組織召開下週周前會),星期一至星期四全片在編在崗教職工必須住校。

(二)請假要求

1.全片各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必須堅持星期日晚上21:00前到校簽到,星期一至星期五按住勤時間規定簽到、籤離,星期五16:00後籤離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教職工需請假的,必須本人書面向本校校長請假,校長簽字同意,登記好考勤,並向片區中心校校長彙報後方可離崗。特殊情況的'可以電話請假,但假滿回校之日必須辦理補假手續。

3.各校校長必須嚴格執行,不得弄需作假。

四、請假及獎懲規定

(一)、星期日

全片在編在崗教職工星期日晚上21:00前必須按時回校簽到(臨聘人員則根據工作需要而定)。

第一條.凡星期日無故不按時回校簽到的一次扣款200元;

第二條.星期日有事不能按時回校簽到的,必須按請假要求辦理請假手續,批假後一次扣款100元;

第三條.星期日晚上因特殊情況(父母、岳父母、配偶、兒女生病住院)不能回校請假的,批假後不扣款,但必須提供戶口薄影印件、疾病證明和醫藥發票;否則按第二條執行;

第四條.星期一有事請假的星期日晚上可以不回校簽到,但星期日晚上也必須請假,並且批假後星期日扣款30元,星期一則按《仁懷市兩岔片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

全片在編在崗教職工必須住校(臨聘人員則根據工作需要而定)。家離學校(沿公路)3公里的可以住在家裡,但同樣也必須按規定執行簽到、籤離,若工作需要通知後也必須立即到崗。

第一條.凡教職工未住校經查實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條.若因為父母、岳父母、配偶、兒女生病住院不能住校需請假的,必須按請假要求辦理請假手續,批假後不扣款,但必須提供戶口薄影印件、疾病證明和醫藥發票,否則按第一條執行。

第三條.白天上班而晚上因有事不能住校需請假的,必須按請假要求辦理請假手續並註明請假事由,批假後一次扣款30元。一週不得超過一次。

第四條.因白天請假晚上不能住校的不扣款。

第五條.因生病白天又上班的,若是小病就近能治療的堅持就近治療的原則,若要回去治療的不扣款,但必須提供疾病證明和醫藥發票。否則按第三條執行。

(三).提前離崗,指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前離崗的一次扣款30元,同時晚上又未回校的加扣100元(除學校公事指定派出差的外)。

(四). 屬於哺乳期(孩子在1.5週歲)內的女職工每週給一次回家探望,不扣款。(指放學後回去。第二天暗示你回校上班)

(五).此住勤制度的考勤在教職工的評優、評先、晉級、晉升等各項評比中佔一定比例;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5天、曠工或曠會超過一次(含一次)的一律取消資格。

(六).每學期中心校彙總後對沒有違反本制度的教職工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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