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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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精選6篇)

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1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須熟悉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

六、加強以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隊,努力將事故處理於萌芽狀態。

七、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2

一、生產廠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起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二、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四、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離;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3

一、全廠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二、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工廠內打鬧、追逐、大聲喧譁,非工作需要不得隨便到其他部門走動、聊天,不準帶小孩進入廠區。

三、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菸。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五、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七、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溼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九、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裝置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十、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汙雜物,並將裝置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4

雨季安全生產製度為確保雨季安全生產,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季節生產的特點我們重點要抓好防觸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生產現場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防雷擊措施

(1)在過濾間、曝氣罐等高大建築物,易燃易爆場點要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截面積不應小於48平方毫米;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須檢測一下,達到合格標準。

(2)在野外作業遇雷雨時,要在屋頂下方稍有空間的房屋或金屬房中躲避,一般的簡易帳篷或小棚沒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沒有躲避的場所,應蹲下兩腳合攏,儘可能站在不吸溼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單獨的樹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觸高處的金屬物體或與其相連的金屬物體,如欄杆,避雷接地線等。

2、防觸電措施

(1)定期對線路及電路進行檢修,老化的電線及時更換。

(2)不準帶電作業,不準亂接臨時電線,如生產急需臨時電線,需由持證電工接線。作業時要穿工作服配帶絕緣鞋、手套、紮好安全帶,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

(3)電器開關,配電盤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電箱、配電櫃的門要齊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圍雜草要清除。

(4)各種電器必須保持絕緣良好,配齊插頭、開關、安裝觸電保安器後方可使用。

3、雨大非緊急生產任務嚴禁出車。

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5

一、主任安全職責

1直接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包括單位領導職責、各部門領導職責、班組長職責和員工崗位職責。

4根據中心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中心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中心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7主持召開中心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通報中心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中心員工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9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險,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二、防雷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協助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安全有關事項。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中心主任報告。

三、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上級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參與制訂、修訂中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檢測組長的安全教育,檢查、督促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安排並檢查中心各部門的活動,負責中心安全裝置、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並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檢測。 6組織並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範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地總結經驗。

四、檢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檢測必須繫好安全帶;氣候條件不允許決不檢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檢測;無安全交底不檢測;無安全自檢不檢測;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檢測;業主電力、電氣設施有安全隱患不檢測,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不檢測;不懂檢測場所安全知識不檢測;環境、氣候條件不允許的不檢測;檢測員互相監督,組長負責;

3積極參加安全檢測培訓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檢測,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5做好檢測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6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7特種檢測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檢測;

8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檢測;

9維護好檢測工具、裝置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

10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安全生產法規章制度6

對鄉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煙花爆竹企業等實行安全生產特派員制度。受縣安監部門或鄉政府委派,常駐指定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助監管物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參加監管物件的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檢查;執行委託部門指令,督促監管物件的隱患整改;負責按要求向委託部門定期報告監管情況。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到位,防範措施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1、鄉政府和鄉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按季度對事故發生的村或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及業主實行安全生產警示告誡、

2、凡發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又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人員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後10天內,書面向鄉政府和鄉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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