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診負責制度與醫師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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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診負責制度

首診負責制度與醫師查房制度

1.患者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須及時對患者進行必要的檢查,做出初步診斷與處理,並認真書寫病歷。

2.診斷為非本科疾患,及時轉至其他科室診療。若屬危重搶救患者,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患者,同時向上級醫師彙報。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患者。

3.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4.首診醫師請其他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檢視患者並同意。被邀科室須由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

5.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並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6.複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並及時做病歷記錄。

7.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患者,須先搶救,同時由患者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8.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裝置和技術條件所限,需由主治醫師以上人員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患者,須由責任醫師(必要時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先與接收醫院聯絡,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診醫師應當對患者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10.凡在接診、診治、搶救患者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患者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醫師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當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每週查房1-2次,主治醫師每日查房l次,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對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當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科主任檢查患者。

3.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查房的內容:

4.1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4.2主治醫生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危重、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並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瞭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飲食、生活的意見;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4.3住院醫師查房,要求先重點巡視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並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5.院領導以及機關各科負責人,應當有計劃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的查房,檢查瞭解對患者治療情況和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做好查房及改進反饋記錄。

6.若病房設有實習醫師,應當設定教學查房工作制度,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7.由護理部及科護士長組織的護理查房要有計劃、有重點、有專業性,通過護理查房對患者提出的護理問題,制定護理措施,並針對問題及措施進行討論,以提高護理質量。護理查房要圍繞新技術、新業務的開展,注重經驗教訓的總結,突出與護理密切相關的問題。通過護理查房能夠促進臨床護理技能及護理理論水平的提高,同時能夠解決臨床實際的護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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