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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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紀律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紀律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

紀律的規章制度1

一、班主任跟班:

1.每天固定檢查時間:早上7:10,中午2:10及上午課間操期間,每天三次。

2.以上三個時間段班主任應在教室,政教處每天檢查並公佈班主任跟班情況,班主任在班加10分,否則扣10分。

3.班主任在班期間,組織好班級紀律,檢查學生出勤情況,督促學生搞好室內外衛生,督促學生課前自學,督促學生做眼保健操,做學生思想工作。

二、課堂日誌

1.課堂日誌每週滿分450分,若班級無扣分情況,則加10分

2.課堂日誌、班會記錄表週一早上發到各班,週五下午第三節課後上交政教處,不及時上交扣5分;班會沒有按要求正常開展扣10分。

3.每天九節課(早讀、上午四節課、下午三節課)由任課老師把班級情況記錄在課堂日誌上,下午第四節自習、晚自習由教務值班人員檢查,每天將考核結果及時上報政教處,晚自習單獨考核。

4.任課老師詳細記錄每節課學生表現,要求根據遲到人數扣3—5分,曠課扣10分,吃東西、看雜書、睡覺等扣2分,不按要求填寫扣10分。

5.每週五下午政教員根據課堂日誌算出課堂分數,無特殊情況星期一及時公佈。

三、常規紀律檢查

1.每週紀律基數分為400分,算分時,根據各項檢查情況算出每班紀律總分,進行評比。

2.每天三次固定檢查時間:早讀課前、下午第一節課前、晚自習前的紀律情況。

3.政教處及學生會紀檢部分組檢查各班課前自習情況,凡聊天、亂走動、不安心學習者,每人次扣5分;發現不讀書玩耍、聽音樂、玩手機等等,一概每人扣10分,插座上有充電器,充電器沒收,並扣班級10分;看不正當書籍每人次扣5分,課前10分鐘自學檢查班級人員齊,學習認真加10分。

4.上課鈴響後未進教室者視為遲到,遲到、早退者每人扣班級10分,課間遲到者每人次扣10分。

5.課間在教室內玩牌、下棋、追逐打鬧、拍球等等發現後每人次扣班級10分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6.曠操(包括早操)、不參加升旗、不帶校卡等情況,每人次扣10分。

7.吸菸、喝酒每人次扣40分,打架每人扣50分,視情況做出相應的停課反省和處分。

8.頂撞老師影響課堂秩序視情節輕重扣班級20分,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9.考試作弊根據《三大學聯考場紀律要求》的規定進行考核。

10.談情說愛或在公共場合有親暱行為者扣班級30—50分,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1.上課開手機的,每人次扣班20分,態度惡劣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12.擅自將外校學生(社會閒散人員)帶入學校,每發現一人次扣班級2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

13.有著奇裝異服、帶首飾、怪發、染髮、披肩發者,一經發現政教人員、班主任、學生會檢查人員應責令其改正,每人次扣10分,如不服從管理,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嚴肅處理。

14.早自習、課間操及午自習前檢查燈,不關燈的班級扣10分(天陰除外)。

15.政教處檢查班級的學風,表揚一次加20分。

16、各班教室後門沒有敞開,每次扣10分。

17、課堂上睡覺、玩手機等違紀的學生,每檢查一人次扣1分(等通知執行)。

18、每學期召開的家長會,根據家長到會率第一名加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80分,第四名70分,第五名以後都累計加60分。

19、學分每學期請假達到或超過5次,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師評一欄將為B等級。

20、學校執行每週班級值周的檢查方式,針對校園和教室內衛生保持情況進行檢查,值周同學一次不到位扣班級10分,地面衛生保潔不好一次扣班級10分。值周沒有出現問題的班級一次給班級加50分。

紀律的規章制度2

一、進入考場時,只能帶必需的筆、尺、橡皮等。課本、資料、書包等,應統一放在規定的地方。

二、在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姓名、考號,不可在試卷上作其它標記。

三、考試開始才能開始答卷。

四、按規定用鉛筆、圓珠筆或鋼筆答題字跡要端正、清楚。

五、答題要寫在試卷規定處,書寫格式正確。

六、提前十五分鐘進場靜休,遲到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後才可交卷出考場。

七、保持考場安靜,不可說話,不可喧譁,不可在考場外逗留或談論。

八、不交頭接耳,不左顧右盼,不可夾帶偷看,抄襲或者有意讓人抄襲,不可接傳答案或交換答案。

九、考試終了,立即停筆,等監考老師點清試卷,無差錯方可依次退出考場,不可帶走試卷。

十、違反以上紀律者,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扣分、取消本次考分等處分。

紀律的規章制度3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規範工作秩序,完善教學管理,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

(二)全校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參加政治學習、有關會議及活動。

(三)全體教職工不準參與任何賭博性的娛樂活動。非賭博性的'娛樂活動晚上不得超過十一點。

(四)班主任及科任教師不得擅自錄收學生或隱瞞班上學生人數,不得以任何藉口拒收學校安排到班的學生。

(五)全體教職工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歧視差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學生拒之門外。

(六)全體教師必須按統一的課程表上課,不得私自調課,特殊情況須經教導處或值周領導同意,否則視為曠課。

(七)不得任意缺課。

(1)因事、因病必須提前請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在事後立即說明原因並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使用請假條,審批後交教導處存查。

(3)事假應先自行調好課並填寫好《調課登記表》;不調好課者不準假;未批假條而離崗的作曠課(工)處理;調後不按時補上的視為曠課;經領導同意的但接受調課的老師未按時去上課的,接受調課的老師視為曠課。

(4)病假憑鎮級以上的醫院證明請假。

(5)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八)上課不得遲到、早退,中途不得離開教室。

(九)朝讀和輔導課,與上課一樣考勤。

(十)體育課,無論室內或室外,老師一律不得離開學生,室外課的上下課必須整隊集合。

(十一)所有教學和非教學人員都必須按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若因遲到、早退、中途離開崗位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任課教師和崗位責任人負責。

(十二)每個教學人員,應按統一的訊號組織上下課,不壓堂。

(十三)因公出差、學習,不超過一天的課由自己調好,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安排。

(十四)為使工作紀律制度得到執行,將工作紀律與經濟等有關方面掛鉤。

1、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當年不能晉職,不能評為先進,學年度考核為“暫緩確定等次”。

2、無故曠課(工):凡曠課一節或曠工半天扣款50元。

3、病假:根據市教育局規定,每次病假在10天以內者由學校校長審批,並扣除所缺時間的崗位津貼。每次病假在10天以上者由市教育局審批,並扣除所缺時間的崗位津貼。一年內病假超過兩個月的,按“川人工(1994)38號檔案”執行。

4、事假:根據市教育局規定,教職工因私事請假每次在5天以內由學校校長審批,5天以上由市教育局審批。5天以內且不需要調課的事假,扣發事假期間的崗位津貼;事假每月在5天以上,扣發事假期間的所有工資和崗位津貼。

5、遲到、早退、缺席:

(1)學校開會或政治學習或教研活動或其它安排應參加的集體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扣發津貼1元,缺席一次扣發津貼5元,事假一次扣津貼2元。

(2)上課(含輔導課包括朝讀),以正式上課鈴聲和下課鈴聲為準,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扣津貼1元;若整節課未到崗則按無故曠課處理。

6、全勤:為鼓勵教職工出滿勤,特設立全勤獎。凡請有事假、病假或每月扣津貼2元以上者,均扣發其全勤獎。

7、法定假:凡教職工在法定範圍內休假(產假、節育假、婚假、喪假等)國拔工資照發,學校自籌的一切津貼、獎金均不再發給。

(十五)教職工的工作紀律情況均記入個人檔案,作為聘任、調資、評優、晉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六)本修訂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紀律的規章制度4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體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上下班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包括學習夜)。凡遲到超過10分鐘視作遲到,(按單位鐘錶為準)收回考勤記錄表。年遲到累計超過1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每次遲到超過半小時扣100元,超過一小時視作無故曠工半天(早退處罰與遲到一樣)。工作人員每天上下班時都要登記簽字,當月彙總後交辦公室,每月張榜公佈。

二、請銷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口頭請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一般幹部請病事假一天,經所在科室負責人批准;一般幹部請病事假兩天、科室負責人請病事假一天,經分管局長批准;一般幹部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室負責人請病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經局長批准。請假需填寫請假條(病假需附醫院證明),經批准簽字後交辦公室。

外出開會、辦事、出差要提前或回來及時補辦缺勤情況說明,經分管領導審批後交辦公室。

遇有下列情況(特殊情況經局領導批准)不得請事假:

(1)在完成區委、區政府的中心任務及其全域性性的公差、勤務期間;

(2)遇有天災、人禍,需要組織力量搶險救災期間;

(3)執法檢查、糧食收購期間;

(4)遇有重要的會議、教育課、參觀和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期間。

(二)工傷假。凡工傷事故不能上班者,須持有關目擊者和醫療單位的休假證明,並經勞動安全部門鑑定後方可按工傷假處理。

三、去留言制度

為了便於聯絡工作,機關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內因事外出,需與科室同志打招呼,或在簽到簿上寫明原因及去向,凡離崗外出而未留言者,一經發現作無故缺勤處理。

四、年休假制度

(一)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滿10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年休假15天。

(二)安排年休假要以保障工作需要為前提,年休假限於當年使用,跨年度不補,病事假天數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數,病事假累計超過年休假天數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不定期抽查制度

上班時間,對我局機關工作人員在崗情況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體由辦公室牽頭,局領導參加。並由參加抽查人員填寫<黃巖區發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員在崗情況抽查表>。上班時間電腦遊戲或炒股的,每發現一次,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

六、獎懲制度

(一)服從組織分配,工作人員要服從科室負責人分配,各科室服從全域性部署,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有代簽等違規現象,經查實將加倍處罰。

(二)事假。事假超過本人年休假期限的,每天扣除年終獎300元。

(三)病假。按勞動部門規定辦理。

(四)缺勤。機關工作人員無故缺勤每天扣除年終獎1000元。

以前本局制定的有關制度與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自xx年七月一日起實行。

紀律的規章制度5

一、心理學會成員必須學習態度端正,政治思想上進,個人作風嚴謹,品行優良。

二、心理學會各成員在出入各種場合時,應注意儀表、文明用語,不得存在有損心理學會聲譽的行為,若有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一定懲罰。

三、心理學會各成員不得在未經團委和任課老師的批准下,擅自逃課或進行有違校紀、校規的行為。

四、不定期召開各部門內部會議,各部門內部必須進行上階段的工作總結,並商議下階段活動的計劃和具體方案。

五、心理學會全體成員對必須參加的活動應積極參加,無故推脫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心理學會各項活動、工作安排需及時向主管的副會長彙報,副會長需及時向會長彙報,經批准後方可運作,不得擅自處理心理學會事務,不得“先斬後奏”,否則視為無效,以免影響心理學會整體形象及整體規劃。

七、心理學會各部門工作活動計劃、規劃、總結等需以書面形式向各分管副會長承交,並由副會長向會長遞交。

八、心理學會各級機構事宜需向上一級機構請示或商議並給予統籌安排,不得自作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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