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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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1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

管理規章制度1

一、自行車庫管理制度

1.商場自行車庫只存放本商場員工上下班用自行車,超過一週不取的車輛,行政部自行處理,長時間出差時,要向管理人員打招呼。

2.憑有標誌車筐存放車輛。

3.要按規定位置放置車輛。

4.愛護車室內公用裝置,損壞賠償。

5.保持車室內衛生,不扔廢棄物。

6.要文明存車,服從管理員管理,按順序存放,不得損壞他人車輛。

二、廢舊包裝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1.凡屬廢舊包裝物品,均由商場行政部統一回收,各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2.商場各部門在拆箱或開包時,要儘量保持包裝物完好,要指定專人負責。廢舊包裝物品應及時送到行政部指定存放地點。

3.行政部設專人管理,回收的包裝物要按型別、規格碼放整齊,必要時要進行加工處理,及時聯絡回收單位,做好防火,防雨工作。

4.對外處理廢舊包裝物品要堅持儘可能多收益的原則。收入根據商場有關規定除上交財審部外,某餘部分獎勵上交單位和行政部。

5.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由行政部報請商場可對其進行表揚或獎勵。

6.回收工作中行政部與各部門之間要做好登記工作。

三、行業管理制度

為保證商場各項業務活動順利進行,商場在購、銷等工作中應加強法制觀念,加強行業管理。

1.商場在經營過程中,應注意各項手續齊備,特別是對方應提供的準運證、調運證、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代理批文、商標註冊等各種證件,應在內容-亡、時間上與實際相符並要有專人負責存檔、保管。商場經理要切實負起責任,避免造成損失。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向場經營部彙報。對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要追究其工管經理及當事者的責任。

2.商場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政策法規。

3.為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樹立國有商業的良好信譽,各櫃檯對所售出商品的質量要實行“先行負責制”,避免出現因質量問題,從而發生糾紛。

4.如商場經營的商品涉及到專項管理的,要先向商場經營部申報,待手續完備後,方能經營,若違反制度,一經發現,追究其主管經理責任。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由商場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懸掛在總經理辦公室牆上;專項商品經營許可證、廣告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正本、主件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

6.由市場經營部歸檔、儲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專營證副本、許可證副本。

7.各櫃組、各部室因公事需要借用執照副本時,要向市場經營部出具蓋有本部門公章的借條,借條內容包括:事由、前往單位借用人簽字,用後要及時送還。

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節 餐廳日常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二、按規定著裝,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準嬉笑打鬧,不準聊天、幹私活、吃零食、看電視、打手機。

四、不準與顧客發生糾紛。

五、工作中做到“三輕”(動作輕、說話輕、走路輕)、“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規定用餐,不準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請假,按服務區《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執行。

八、愛護設施、裝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九、落例項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第二節 餐具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具經消毒後必須存放在保潔櫃內。

二、員工不準私自使用餐廳各種餐具。

三、保潔櫃內不得存放個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乾淨、衛生,無手印、水跡、菜漬、灰塵。

五、經常檢查餐具的完好狀況,對殘損餐具要及時更換。

第三節 餐廳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一、服務人員必須有本人健康證明,持證上崗。

二、按規定著裝,工作服必須乾淨,無汙漬。

三、工作時不許戴首飾和各種飾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終保持手部清潔。

五、不準在食品區或客人面前打噴嚏、摳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準吃異味食品,不準喝含酒精飲料。

第四節 餐廳設施裝置保養制度

一、餐廳的設施、裝置按規定要求定期進行保養。

二、保溫臺每班要及時加水,避免乾燒情況發生。

三、定時清洗空調慮網。

四、調整保溫臺溫度要輕扭開關,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損壞。

五、保溫臺換水要先關電源,後放水,再清除汙垢。

六、對設施、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餐廳主管。

第五節 後廚日常工作制度

一、檢查工具、用具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

二、按崗位要求規範操作,保證質量。

三、愛護公物,不吃、拿後廚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間保管好後廚物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後廚。

五、落實各項安全防範制度,確保後廚的設施、裝置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紀律,有事提前一天請假。

七、落例項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 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

第二條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後,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後返回公司,處理當日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條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係誤餐時,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 元。(外出辦公人員)

第四條 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核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以書面形式作出計劃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 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但事先須提交費用預算,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 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意儀態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祕密;

(三)不得接受客戶禮品和招待;

(四)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飲酒;

(五)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

(六)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得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條 除一般銷售工作外,銷售人員的工作範圍包括:

(一)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注意事項;

(二)向客戶說明產品效能、各方面的特徵;

(三)處理有關售後質量問題;

(四)會同經銷商蒐集下列資訊,經整理後呈報上級主管:

1 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

2 客戶對價格的反映;

3 使用者用量及市場需求量;

4 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

5 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

6 新產品調查。

(五)定期調查庫存、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情況;

(六)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

(七)提出改進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面的建議;

(八)退貨處理;

( 九)整理同行的銷售和客戶的現況使用資料。

第九條 公司營銷或企劃應備有“客戶管理卡”和“新老客戶狀況調查表”,供銷售人員做客戶管理之用。

第十條銷售人員應將一定時期內(每週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計劃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時還需提交“周銷售計劃表”和“月銷售計劃表”,呈報上級主管。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應將固定客戶的情況填入“客戶管理卡”和“客戶名冊”,以便更全面地瞭解客戶。

第十二條 對於有希望的客戶,應填寫“希望客戶訪問卡”,以作為開拓新客戶的依據。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對所擁有的客戶,應按每月銷售情況自行劃分為若干等級,或依事業部統一標準設定客戶的銷售等級。

第十四條 銷售人員應把客戶明細情況做詳細分類,以保障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各事業部門應填報“年度客戶統計分析表”,以供銷售人員參考。

第十六條 銷售人員應多次拜訪有需求的客戶,其訪問次數的多少,根據客戶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應攜帶名片、產品情況名錄等,以便推銷。

第十九條 銷售人員在巡迴訪問時,應檢查其庫存情況,若庫存不足,應查明原因,及時予以補救處理。

第二十條 銷售人員有責任協助解決各經銷之摩擦和糾紛,以促使經銷精誠合作。如銷售人員無法解決,應請公司經理出面解決。

第二十一條 若遇客戶退貨,銷售人員須將有關票收回,否則須填具“銷售退貨證明單”。

第二十二條 財會部門應將銷售人員每日所售金額記入分戶賬目,將應收賬款單據送各部主管及相關負責人,以加強貨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條 財會部門向銷售人員交付催款單時,應附收款單據一起,為避免混淆。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接到應收賬款單據後,即按經辦人分發給各部門銷售人員,但須在財務簽收。

第二十五條 外勤營銷員收到“應收款催收單”及有關單據後,應妥善保管,以免丟失。

第二十六條 銷售人員須將收款情況,報知財會部門。

第二十七條 銷售人員應定期告知財務“未收款專案”,財會部門核對。

第二十八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業務填入“工作報表”中,逐日呈報單位主管。報告內容須簡明扼要。

第二十九條 對於新開拓客戶,應填制“新客戶報告表”,以呈報主管部門設立客戶管理卡。

第三十條 銷售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須填具有關申請(如車輛使用申請單)。

管理規章制度4

一、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1.做好本職工作,積極主動、熱情周到為賓服務

2.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明碼標價

3.誠實守信,保質保量,不得出售有害產品

4.遵守紀律,做到不曠工、不早退、不遲到、不擅離職守

5.及時對商品進行整理,保證產品陳列美觀

6.接受監督,虛心聽取經驗

7.交接班時,做好物品盤點工作

8.落例項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評價

二、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1.根據商品的儲存條件,分類進行保管。

2.統一貨物編碼,標明商品存放的精確位置,並以明顯的字跡將編碼標明於貨位、貨架上。 繪製庫房商品儲存位 置平面圖,以便全面反映庫存情況。

3.保持庫房的清潔衛生,消除導致商品腐爛、變質等隱患

4.控制庫房溫溼度,在庫房內設定溫溼度計,利用密封、吸潮、通氣等方法加以調節,以適應保管商品的需要。

5.經常檢查庫存商品,及時發現在儲存過程中數量、質量的變化情況,採取措施加以預防。

三、衛生管理制度

1.保持營業場所環境衛生。

2.根據商品的性質,清理商品上的灰塵

3.清潔衛生後,必須把商品迅速整理、擺設、陳列好。

4.服務人員按要求做好個人衛生,避免吃生蔥、生薑等異味實物上崗。

管理規章制度5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裝置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裝置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裝置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裝置、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確定公司員工薪資,完善公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員工在本職工作中為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和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實行崗位主管制薪資標準。

第三條

公司薪資標準隨著公司經營效益、社會薪資水平和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進行相應調整。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特聘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二章薪資構成及標準

第六條薪資構成

崗位主管制薪資由崗位工資和工齡補貼兩部分構成。崗位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

(一)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薪資構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標準,包含國家及本地區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基本工資佔崗位工資的30%,按月發放。

(二)崗位津貼。崗位津貼與員工擔任相應職務、崗位掛鉤,是任職資格、工作責任在薪資中的體現。根據員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職務職責情況,每月經考核後發放。崗位津貼佔崗位工資的40%,按月發放。

(三)績效工資是員工的工作績效在薪資中的體現,佔崗位工資的30%,根據員工出勤和履行職務情況,經考核後發放,其中G類高層經營管理類員工按年度考核發放,經營管理、專業技術A類員工按季度考核發放,其他員工按月考核發放。

第七條薪資標準

(一)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可參照本制度相應崗位薪資標準執行。

(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等執行《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薪資標準》(附表1)。

(三)公司各類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分別按相應崗位類別執行《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薪資標準》(附表2)。公司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分為高階主管(A類)、中初級主管(B類)。

(四)公司技工、服務類員工按相應崗位執行《技工、服務類員工薪資標準》(附表3)。技工、服務類員工分為高階技工(A類)、中級技工(B類)及初級技工(C類)。

(五)試用期員工按擬聘崗位薪資的80%計發試用期薪資。

(六)特聘員工按所聘崗位,執行《特聘員工薪資標準》(附表4~6)。

第三章薪資確定與審批

第八條

公司實行崗位主管制薪資標準,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和責任心、專業技能和潛能發揮的效果、擔負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綜合確定員工類別並授予相應的主管級別。

第九條

新錄用員工可根據公司《員工聘用制度》確定擬聘崗位和薪資級別,並按程式進行報批,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再行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第十條

公司員工調整工作崗位後,依據其新的崗位和職責,確定相應的薪資類別和級別。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員工所聘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兼顧其工作經驗、學歷、職稱等綜合因素確定其工作崗位及相應的薪資級別。對同一職位的員工要根據其工作職能分類和工作性質的不同確定不同的薪資級別。

第十二條

員工薪資標準的確定需分別填寫《員工調整薪資級別審批表》。

第四章 薪資發放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薪資下發制。每月6日支付員工上月薪資,薪資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十四條 每月薪資核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考勤情況及考核結果編制工資發放表,經審批後交財務部門執行。

第十五條 新錄用員工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考勤,工作未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計發薪資。

第十六條 試用員工、特聘員工次月6日一次性發放上月薪資。

第十七條 辭職、辭退或調離的員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後,可按有關規定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第十八條 依據國家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公司可從員工薪資中扣除下列款項:

(一)個人收入所得稅;

(二)各種勞動保險費用;

(三)員工私人借款償還金;

(四)公司制度性規定的超支費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電、煤氣、電話費等;

(六)根據公司制度規定應扣除的其他款項。

第十九條 績效工資的發放比例。考核結果稱職者發放績效工資的100%,基本稱職者發放績效工資的50%-90%,不稱職者不發放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另文規定(附後)。

第五章 薪資調整

第二十條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經濟效益與社會經濟變化等因素調整公司薪資標準,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員工崗位變動和年度員工考核情況,及時調整薪資,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報《員工調整薪資級別審批表》(附表7),按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所屬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薪資管理制度(生產經營性、服務性企業應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另行制定薪資管理制度),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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