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證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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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四川凌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末召開全體員工大會,要求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營造人人關心安全生產,注重安全生產的氛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到獎懲分明,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人員適用於公司班組長(含)以上幹部、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在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過程中的活動。

第三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是屬於年度安全獎懲的一種,公司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考核、獎懲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及考核,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依據年度公司考核的結果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個人或單位予以返還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責任人予以扣罰。

第四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由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按年或專案工期一次性支付。

第五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管理:質安部根據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編制在崗人員風險抵押金繳納名單及金額,經董事長/總經理核准後,下發年度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通知。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和保管工作。

第六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由財務部開設安全生產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二、安全生產保證金的繳納標準

第七條 專案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標準。

1、專案部負責人:

2、分公司負責人:

3、掛靠人員:

以上三種人員按承包合同金額的5%繳納安全生產目標風險保證金,最少不低於1萬元;

4、掛靠人員未交納風險保證金的不得安排工作,否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和補交

第八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經公司質安部核實後,返還給繳納專案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

1、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員工個人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前未發生生產等安全事故、未受違章處罰,可全額返還。

2、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員工個人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前發生過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受違章/違約處罰的.,根據安全合同條款扣除違章/違約款後,返還剩餘部分。

3、發生責任事故或受違章處罰的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財務部門接到罰款通知書(單)後,從該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知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補交,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可從工程(勞務)款中直接扣除。

4、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由總公司質安部提出申請稽核批准後由財務部門辦理。

5、責任人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由個人提出經公司質安部稽核批准後由財務部門辦理。也可由公司統一轉入下一年度進行考核。

四、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管理

第九條 公司質安部會負責對安全生產保證金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2、稽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額度,返還數額,結轉數額,並報公司有關部門備案;

3、監督專案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按時足額繳納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逾期未繳納的,可責令繳納;

第十條公司財務部協助公司質安部做好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返還、獎勵工作。

五、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監督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監督部門應履行好以下監督職責:

1、審查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收支、管理情況;

2、接受申訴,反映各單位的各方面意見,並督促有關部門處理。

六、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認定、考核及實施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事故的認定,由公司質安部審議批准。

第十三條 若發生一起死亡事故、重大火災(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及爆炸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並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

2、事故責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複扣除)。如果責任單位是掛靠人員扣除 元的安全保證金,並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3、公司質安部成員扣除20%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十四條 若發生一起人身重傷事故、重大裝置事故(停工日期在 天或者影響產量 噸)、一般火災(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事故、中毒事件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並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複扣除)。如果責任是掛靠人員,扣除 元的安全保證金,並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3、公司質安部成員扣除10%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十五條 若發生一起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裝置事故(停工日期在 天或者影響產量 噸)、輕微火災(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一次失竊金額在 元以上案件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並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複扣除)。如果責任是掛靠人員,扣除 元的安全保證金,並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第十六條 若發生一起公司記錄事故或其他一般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並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如果責任是掛靠人員,則扣除 元的安全保證金,並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第十七條 受到國家政府機關在安全、環境管理、消防、治安方面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累計達三次(同一問題),扣除分公司、專案部、掛靠人員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七、對實現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扣罰和獎勵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獎勵金的來源:從安全生產保證金罰款和按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資金中提取。

第十九條 年底結束時,公司100%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因違章或事故原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超過10%,按扣除違章或事故原因罰款後剩下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 1.2 倍並結合部門係數給予獎勵(部門係數見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超過30%但不超過50%時,返回因事故被扣除後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並按被扣除後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 0.5倍並結合部門係數給予獎勵(部門係數見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超過50%,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後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給予獎勵。掛靠人員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安全保證金後剩餘的安全生產目標風險保證金,公司不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年 12 月 20 日前,按照公司有關考核辦法完成上年度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結果報公司質安部審定,辦公室根據審定結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扣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每年1月份由公司財務部將安全生產保證金收支情況報送公司領導和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考核期間如涉及職務調整、工作調動,上崗員工以新任崗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及時間收取抵押金,扣罰和獎勵按月分段計算。

八、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其他有關安全獎罰規定仍有效,已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罰的不再進行重複罰款。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01月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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