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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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危化品管理制度1

1、危化品的所在地應與上課場所及職工宿舍保持一定距離,實驗室要保持通風,並安排專人看守。

2、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菸;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3、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誌。

4、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5、危化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實行庫存藥品明細臺帳日清制度。

6、為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7、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後,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

學校危化品管理制度2

1、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製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範、救治措施,並嚴格按照技術規範要求開展實驗。

2、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櫃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備查。

3、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5、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爆炸、燃燒等事故的發生。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記憶體放食品或吸菸。

6、易燃、易爆、劇毒、易製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籤,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製日期。無標籤藥品,必須經鑑定合格後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7、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製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學校危化品管理制度3

根據《關於中國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危化品管理制度4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並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3、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4、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5、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後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6、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7、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儲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8、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實驗多餘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9、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範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10、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儲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學校危化品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證人員及學校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環境汙染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以及由國家相關部門確定並公佈的其它危險化學品。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潘南國小學校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及其安全管理活動。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應遵照以下規定:

(一)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負責檢查和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檔案,並進行明細登記,全面記載領取、使用、結存情況;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必須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操作;

(四)實驗室主任或負責人對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負責,並負責落實保管責任制,要責任到人。

(五)危險化學品管理應嚴格落實“五雙”制度,即以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六)購買劇毒化學品,必須提請實驗室與學校辦公會批准,使用公安部門出具的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到指定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單位購買。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院(系)應建立集中的危險化學品存放室,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區域應設定醒目的標誌;

(二)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溼、漏雨或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四)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五)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六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按《潘南國小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分級、分類收集化學固、液廢棄物,定點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並及時轉運到學校實驗室固體廢棄物暫存庫,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化學固、液廢棄物。

第七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實驗的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備安全員,安全員應熟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

第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和用具,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避雷、隔離等設施。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要經常性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賬賬、賬物核對,發現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

第十條對於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教導處和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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