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來源:才華庫 2.0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部分手機網路傳播不良和低俗資訊,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手機帶入校園申請制度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2.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生做出承諾,經班主任同意,並經政教處稽核備案後方可帶入校園。

3.手機帶入學校後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於專用保管箱內,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

二、學生手機校園內統一保管制度

1.學校為各班配備手機保管箱,由各班級班主任負責本班級學生手機的統一保管。

2.手機必須通過班主任取用,任何學生不得私開保管箱取用手機,因私開保管箱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3.班主任向學生家長公佈學校辦公電話87200072和本人手機號碼,方便家長聯絡學生,同時學校三部共用電話免費供學生使用,遇突發狀況確保資訊通暢。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三、學生校內使用手機制度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4.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5.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資訊、考試作弊等。

6.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絡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班主任或其他課任教師聯絡。

7.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四、手機檢查制度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五、違規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個人書面檢討,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本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本學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六、定期開展學生手機管理教育引導工作

1.加強教育引導。通過升旗儀式、班團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並使用手機,提高學生資訊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溝通。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通過微信群、公眾號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

3.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學生居家使用電子產品,防止學生沉迷網路。

4.家長、老師及時溝通,掌握學生身心健康狀況,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七、對手機佈置或完成作業管控

1.教師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的規定,規範班級微信群、QQ群、釘釘群等的管理使用,班級群只能用作學校教師和家長在教育教學方面的溝通和相關緊急事項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嚴禁老師在班級群佈置家庭作業,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

2.不得給家長佈置或變相佈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八、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和教師考核。

3.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2

依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特制定手機管理制度如下:

1.班主任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嚴格要求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家長如有緊急狀況與班主任取得聯絡,解決家長與學生的及特殊溝通情況。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入校園的,學生家長申請,經學校同意。到校後由班主任要統一管理,待放學後再歸還學生。如學生在校期間需要聯絡家長的,各科教師要及時用自己的電話借給學生使用,及時滿足學生的通話需求,避免因未及及時和家長溝通而引發學生的各種危機。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佈置作業,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4.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併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資訊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下發告家長書,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嚴格控制學生居家使用電子產品,防止學生沉迷網路。家長老師及時保持溝通,掌握學生身心健康狀況,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6.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

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3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裝置(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裝置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裝置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裝置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並詳細登記,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絡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絡,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假時聯絡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裝置,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於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絡,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執行。

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4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開學後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公佈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並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於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學校同意申請後,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同學進校後手機必須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如確有急事可以課間或非上課時間找班主任當場使用並在使用完後馬上交還。

4、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同學放學或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還給他,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5、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准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學校班級一概不負責任(除手機在班主任手中時間)。

6、違反《博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規定的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並張貼在班級三欄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德育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並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流程:學生寫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學校蓋章同意→學生到校將手機交班主任(3天內)、超3天的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代保管→放學歸還。

學校手機統一保管場所:各班主任辦公室、德育處;責任人:各班主任、德育主任(耿喆)

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5

根據教育部〔2021〕3號《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原則,嚴格落實“有限進入學校,禁止帶入課堂”的指導意見,制定西府冠華學校學生手機校園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手機原則上不得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實際需求,需要攜帶手機上學,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即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經學校同意攜帶手機入校者,入班測溫時(晨讀時間),將手機關閉後,主動上交班主任,存放於班主任辦公桌指定抽屜內,離校時向班主任領取。(班主任不在,由年級組長代行管理責任)。

三、學校年級辦公室、門衛室均設定公用電話,學生需要和家長聯絡,可向在場老師申請,說明聯絡物件和緣由,同意後免費使用公用電話。

四、校長電話對全體家長公開;年級組長電話對年級家長公開;班主任電話對班級家長公開;便於家長與學校聯絡。

五、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通過手機佈置作業,不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六、新生入學時將手機管理作為重點教育內容,提高學生資訊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七、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指導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八、學生上交的手機需自行包裹,以免磨損劃傷;手機在校存放期間,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手機;手機在校存放期間出現丟失、損壞等情況,根據調查結果由責任人負責賠償,遇不可抗力因素時,協商解決。

九、學生獲得批准攜帶手機進校,但不主動上交,學校取消其攜帶手機入校資格,由此產生困難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自行克服。

十、學生未經學校批准,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根據校紀規定,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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