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出入院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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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由本院門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醫院出入院工作制度,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醫院出入院工作制度

  醫院出入院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員統一由住院部辦理手續。根據病情,合理收住病員。病房無空床不得預辦住院手續。

2.各病區可保持1—2張急診床位。

3、病人住院由本院門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憑醫師開具的住院證,門診或急診病歷,預交錢款到住院處辦理手續後方能住院。危重病人可先簽訂預交款擔保書後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

4、病人住院應登記其聯絡人員、地址和電話號碼,對病人進行必要的清潔衛生。傳染病人住院必須嚴格進行衛生處理。醫務人員要主動、熱情地接待住院病人,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制度。

5、病人出院由經治醫師決定並報科主任批准,並提前一天通知住院部辦理出院手續,病房護理人員應憑結帳單發給出院證,並清點收回病人住院期間所有醫院的物品。

6、病人出院前,主(經)治醫師應告知出院後注意事項,並主動徵求其對醫療、護理等各方面的意見。出院後一段時間定期回訪、指導。

7、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報科主任批准,並由病人或其家屬辦理手續,在病志中寫明“本人要求出院一切後果自負”並簽名。

  轉院制度

1、凡住院病人轉院,必須先由病室討論或全院會診後,診斷確有困難,或限於醫療裝置條件等,由業務院長提出,經院長批准後轉院。轉院申請書上須註明簡要病情及轉院原因,同時要向病人或家屬解釋轉院理由,徵得其同意後方可轉院。

2、轉院前應辦理出院手續,所有醫療文書必須完整無缺,不準攜帶出院外。轉院病歷應由業務院長把關簽字。

3、如病人轉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暫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再行轉院,醫院一般不派醫護人員護送轉院病人,確需專人護送者,須報院長批准。

  護理工作制度

1、新入院病人每天測體溫、脈搏、呼吸三次,連續三天。體溫在37.5℃以上的危重病人每四小時測一次。一般病人每天早晨和下午測體溫、脈搏、呼吸一次,每天問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人測血壓和體重一次。其他按常規及醫囑執行。

2、根據病人病情開具護理等級醫囑,護士根據醫囑實施分級護理。

(1)特別護理:病情危重,需隨時進行搶救的病員。設專人晝夜守護,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急救藥品、器材齊備,適用,保證應急使用。嚴格執行護理計劃,特別護理記錄及時、詳細、準確、完整、規範,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及家屬的.安慰,無護理併發症。

(2)一級護理:重症病員、大型手術後病員需重點觀察的病員等。根據病情需要制訂、執行護理計劃,護理記錄完整、準確、規範,準備急救物品,保證能隨時使用。每15—30分鐘巡視病人一次,密切觀察病情變化、藥物反應及效果,監測體溫,脈博、呼吸、血壓,發現病情變化及時報告醫生並積極參加搶救,做好基礎護理,無護理併發症,滿足病人需求,做好生理、心理及社會的整體護理,保持室內整潔,空氣新鮮,防止交叉感染。

(3)二級護理:病情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及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宜多活動或一般手術後病人。每1—2小時巡視一次,注意觀察病情及特殊治療用藥後效果,做好基礎護理,協助翻身,加強口腔、面板護理,防止併發症。給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顧,如洗臉、擦身、送飯、送便器等。

(4)三級護理;病情較輕或恢復期病員。嚴格執行疾病護理常規,按時完成治療和護理,每日測量體溫、脈博、呼吸1—2次,經常巡視病情,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理。注意病人飲食及思想情況,加強健康宣教,根據病情指導進行適當的室內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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