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

來源:才華庫 3.18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1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於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週利用業餘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路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幹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週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彙報課、研究課、示範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定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範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於研習態度;善於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餘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鑽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穫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2

為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後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並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於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3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能夠使您順利的完成學習課程,我們除聘請專業教師授課外,還要實行嚴格的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制定學生紀律規章條例是維護良好的學風,維護英傑教育培訓學校教學的正常進行,保證教學質量,維護決大多數同學利益的有效手段。請您學習期間嚴格遵守《學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一、課堂要求及安全紀律須知

1、學生進入教室內,禁止在教室吸菸,禁止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進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潔。

2、愛護教室設施裝置,如故意損壞,則照價賠償。

3、上課期間,一切行動要聽從指揮,聽從老師安排,堅持做好課前準備和學習用品。積極完成教師

佈置的每一項學習、作業任務,教師上課時,要認真聽教師的講解及理解其深層意思,謙虛好學,虛心請教,相互學習,努力進取,不開小差,不大聲喧譁、聊天、走動、不嬉戲打鬧並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如接電話、發手機簡訊、玩遊戲等按一級違紀處理。如有學生在上課時間裡被任課老師發現有對外使用手機影響學習者,老師有權暫時收繳手機一天。若在上課期間身體有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教師,以得到急時的處理。上課時間不允許出教室。

4、遲到1次罰做10道數學練習題,並在當日交於班主任檢查;嚴重遲到一次罰10道數學練習題及抄寫10個英語單詞10遍。並在當日交於班主任檢查。

5、未完成作業者每次罰抄寫20個英語單詞10遍。並在當日交於班主任檢查。

6、每曠課1次罰抄寫20個英語單詞10遍,並在次日交於班主任檢查;連續曠課3次者學校將通知其家長。

7、對於違反課堂秩序,不聽勸告的學員,經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權進行公開除名,並不予退還學費。

8、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學生在上課時間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負責,一切責任與我校無關。若

有特殊情況的須由家長提前電話聯絡,由學校安排教師將學生送回家。

二、請假

1、凡有事不能上課的學生都應該事先向班主任請假,經老師允許方可離開。

2、請假三天以上,首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單填好,經家長或與當事人有關人員證實後方可按事假辦理。到負責老師處批准後方可離開。

4、有事來不及請假的學生,請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說明情況。

5、凡因特殊情況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學都應提前向負責教師登記。

二、其他

1、學員在學習過程中對培訓班的教學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及時與班主任聯絡,我們全體教職員工願意接受你們的監督和批評,並認真聆聽你們的.建議,儘快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2、未盡事宜,另作通知。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4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裡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裡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裡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除錯、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除錯費用。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5

辦公室是學校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學校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釋出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學校辦公會議,並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許可權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階)、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階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職責與審批許可權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釋出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釋出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釋出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專案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定標準。

第十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影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檔案。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檔案。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裝置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影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定、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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