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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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包括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那麼,下面是小編特地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事業預算管理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行政事業預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預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xx市行政事業單位專案支出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行政工作任務完成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專案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贛財預字[xxx2]6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xx市行政事業單位的專案支出預算管理。

第三條 專案支出預算是部門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專案支出計劃。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與xx市行政事業單位在行政事業性經費中開支的專案,主要包括大型修繕、大型會議和其他行政事業性專案。

大型修繕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維修專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修繕專案;

大型會議是按省財政廳贛財行字[xxx0]第114號檔案規定的一類會議;

其他行政事業性專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除以上專案以外,為開展某種專項業務活動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專案。

第五條 專案支出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綜合預算的原則。專案支出預算要體現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的要求。

(二)科學論證原則。對申報的專案應當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主管部門和財政業務部門要對專案進行稽核和把關。

(三)合理排序原則。對進入專案庫的專案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財政部門根據當年財力狀況和專案順序,優先安排急需的專案。

(四)追蹤問效的原則。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對財政預算安排的專案的實施過程及其完成結果進行績效考評、追蹤問效。

第二章 專案庫

第六條 專案庫是對專案進行規範化、程式化管理的資料庫系統。專案庫由財政局統一規劃,實行分級管理。

第七條 專案庫分為財政局專案庫和主管部門專案庫。

主管部門專案庫,由各主管部門按照申報專案支出預算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對所屬單位申報專案進行篩選排序後設立。

財政部專案庫,由財政局根據專案支出預算管理的需要,結合財力可能,對主管部門所報專案進行篩選排序後設立。

第八條 專案庫實行滾動管理。

第三章 專案申報

第九條 市財政局統一制定專案申報文字、專案支出預算報表體系。主管部門按照省財政廳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統一彙總向財政局申報專案支出預算。

第十條 申報條件

申報的專案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援的方向、範圍;

(二)屬於本部門行政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安排的專案;

(三)有明確的專案目標、組織實施設計和科學合理的專案預算,並經過充分的研究和論證。

第十一條 專案按照申報要求分為新增專案和延續專案。

新增專案,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預算的專案。

延續專案,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預算中繼續安排的'專案。

第十二條 申報要求

(一)新增專案必須按照財政局的要求填報專案申報書的有關內容並附相關材料。

(二)延續專案中專案計劃及專案預算沒有變化的,可以不填寫“專案申報書”;專案計劃和專案預算髮生較大變化的,需重新填寫“專案申報書”並附相關材料。

(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財政局規定的時間報送專案申報材料,專案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三條 申報程式

(一)專案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申報專案,不得越級上報。

(二)主管部門對專案單位申報的專案稽核後,將符合條件的專案納入主管部門專案庫。

(三)對進入主管部門專案庫的專案,主管部門擇優排序後彙總向財政局申報。

第四章 專案稽核

第十四條 專案稽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資格稽核:專案單位是否屬於xx市預算單位

(二)形式稽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等;

(三)內容稽核:申請專案的立項依據是否真實可靠,專案預算是否合理;

(四)申報專案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五條 財政局對主管部門申報的專案進行稽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專案,經與部門協商後,排序納入財政局專案庫。

第十六條 對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複雜的專案,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或者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第五章 專案支出預算的核定與專案實施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事業發展目標,確定當年專案安排的原則和重點,並根據年度財力狀況和專案排序,安排專案支出預算,列入市級年度預算。

第十八條 財政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各主管部門報送的預算進行稽核彙總,上報市政府審定。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及時向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批覆

第十九條 主管部門要按照核定的專案支出預算組織專案的實施,並責成專案單位嚴格執行專案計劃和專案支出預算。

第二十條 專案支出預算一經核定,部門和專案單位不得自行調整。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專案變更、終止、調整預算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報批。

第二十一條 專案完成後,結餘的資金經報市財政局批准同意後,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專案,應當納入政府採購預算,並按照國家關於政策採購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專案的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

第二十三條 市財政局、主管部門以及專案單位等要對專案的實施過程和完成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專案完成後,專案單位要及時組織驗收和總結,並將專案完成情況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要將專案完成情況彙總報送財政部。

第二十五條 對年度預算安排的專案實行績效考評制度,考評工作由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要將專案完成情況和績效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審批立項的參考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市專門設立的有關事業發展專項計劃類專案支出預算,可比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基本建設投資、企業挖潛改造資金、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資金中列入市級部門預算中的專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管理,並納入市財政局專案庫。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行政事業預算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預算管理,規範預算編制和執行行為,健全預算約束和獎勵機制,優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國家信訪局機關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預算管理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的要求,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從嚴從緊編制預算,嚴格按標準控制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一般性支出,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不斷降低行政執行成本。

第三條 完善預算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緊密聯絡工作職責,根據上年預算規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測算資金需求,科學嚴謹編制預算,並對預算草案的合理性進行稽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預算草案需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後,於每年7月1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司、室、中心預算草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支出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要求等進行稽核,彙總形成部門“一上”預算草案,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批准後,按要求於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下達“一下”預算控制數後,各司、室、中心要嚴格對照分解下達的“一下”預算控制數對預算進行細化調整,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後於11月2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稽核彙總後形成部門“二上”預算草案,按程式經局長審批後,於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

第四條 加強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編制預算時要按規定用途優先安排使用結轉結餘資金。對專案預算目標已基本完成,或專案支出連續兩年未使用,或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餘資金,財務部門將按規定報財政部做結餘資金處理。

第五條 抓好專案立項規劃,推進備選專案庫建設。各司、室、中心要將專案組織和預算編報工作時間前移,結合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提前做好備選專案的遴選、論證和稽核等相關工作。對專案實行分類、滾動管理,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合理安排新增預算專案。未進入備選專案庫的專案原則上不安排預算。申報新增預算專案或延續專案申請增加預算應提供書面論證意見,必要時財務部門可組織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第六條 規範基本建設專案和大中修專案預算申報流程。專案負責部門申報基本建設專案,要先向發展改革委報批基本建設專案初步設計和專案概算;申報大中修專案,要先向國管局申請大中修專案立項和提交專案初步設計。得到批准後,再向財務部門提出預算申請並提供有關批准檔案,財務部門稽核彙總後編入部門預算,按規定報送財政部。

第七條 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財政部批覆的預算,禁止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完善重大支出集體決定製度,認真執行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履行報銷審批程式,任何超範圍、超標準或與機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 加強預算稽核和合同稽核。預算內專案執行前要編制具體的明細預算報告。經財務部門稽核後再報分管局領導審批。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財政資金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在經辦部門初審的基礎上,由財務部門稽核把關後方可確定正式合同文字。實行招投標的,招標檔案中合同文字須經財務部門稽核後方可發標。

第九條 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實行預算執行進度通報制度,建立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進度掛鉤機制。對專案預算執行情況定期統計、排序並通報,專案執行進度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時查詢原因,研究改進措施。對於專案預算執行進度低於機關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將酌情核減下年度延續專案預算金額並限制新增專案。

第十條 堅持預算管理與政府採購管理有機結合。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必須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未按要求編報政府採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採購活動,不得支付資金,不得申請變更政府採購方式和採購進口產品。

第十一條 堅持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有機結合。加強資產配置預算稽核,從滿足機關辦公基本需求出發,從嚴控制資產配備數量和標準,杜絕奢侈浪費。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及時全額上繳。

第十二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完善制度規定,逐步建立“編制有目標、執行有監控、完成有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有關司、室、中心與財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組織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時提交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預算支出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積極推進機關預算資訊公開。辦公室與綜合指導司、研究室、人事司、機關服務中心、資訊中心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建立完善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機制,及時做好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差旅、會議、印刷、培訓、修繕改造、政府採購等預算執行相關資訊的統計工作,以適當方式在機關內部公開,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的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建立完善預算聯絡人制度。各司、室、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經辦具體預算事務並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財務部門應定期採取專題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預算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幫助提高預算實務操作能力。

第十五條 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財務部門負責對機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全過程動態監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依法依規監督預算執行,有權對任何一筆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監督執行。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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