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範文(通用6篇)

來源:才華庫 1.32W

隨著時代在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範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範文(通用6篇)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篇1

轉讓人名稱(中文):

轉讓人地址(中文):

受讓人名稱(中文):

受讓人地址(中文):

是否共有商標:□是法?商?商 □否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代理組織名稱:

商標申請號/註冊號:

代理人簽字:

注:

1﹑未委託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專案

2﹑國內申請人不需要填寫英文。

3﹑收費標準: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1000元法、商

4﹑共有商標申請轉讓,在“是否共有商標”一欄選擇“是”

5﹑共有商標轉讓,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並視為已經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權。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義地址都填寫代表人的名義地址。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請:□是□否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代理組織名稱:無

商標種類:□一般□集體□證明□立體□顏色

商標說明:中文“ ”

類別:

商品/服務專案:

1、燈;

2、照明器械及裝置;

3、汽車照明裝置; (附頁:1頁)

4、水龍頭;

5、水暖裝置;

6、地漏;

7、裝飾噴泉;

8、沐浴用裝置;

9、盥洗盆(衛生裝置部件) ;

10、坐便器; 

  申請人章戳(簽字):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名稱:

通訊地址: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

通訊地址:

聯絡人:

評審請求:評審請求懇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對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給予核准註冊。

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我公司前以申請註冊,申請號為類的“年號月(以下簡稱申請商標),”。日以第號通知書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是第但國家商標局受理後,於引證已經註冊的`第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近似,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於年 月 日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對此裁定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特向貴會提出複審申請,請予以裁決。具體理由如下: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

一、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申請商標理應給予核准註冊下面是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直觀對比:

第一,引證商標。

就商標構成及整體外觀來看,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整體外觀上區別明顯,不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

第二,就商標讀音呼叫上,。因為發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所以不構成近似商標。

第三,就含義上講,近似商標。所以不構成綜上所述,第號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並不屬於近似商標,不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依法應給予核准註冊。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型別不同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型別不同,

二、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型別不同,不屬於類似商品,依法應給予核准註冊我司申請型別,引證商標申請型別在原料、銷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較大差異,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在消費習慣上一般不會認為以上商品生產者之間存在關聯,不構成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故應給予核准註冊。

三、關於申請商標的具體使用情況等的證明材料公司簡介、榮譽、商標保護、商標創意等。

總之,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未構成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懇請貴會依法撤銷部分駁回裁定,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給予核准註冊。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職務: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

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

地址:

評審請求:

  xxx

  20xx年xx月xx日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篇5

案件型別:

商標:

申請號/初步審定號/註冊號:

商標局發文號:

類別: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含地區號):

代理組織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含地區號):

是否延期:

同時/曾在哪些類對

相同商標提出了評審申請:

申請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篇6

轉讓人:湖北xx絡科技有限公司

受讓人:xxxx

被轉讓註冊商標標識:

轉讓人與受讓人經過平等、友好協商,針對第xx號申請商標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轉讓人轉讓第xx號申請商標所有權予受讓人。

2、轉讓費金額為xx。此費用於武漢中企聯合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遞交本商標檔案給商標局前支付。

3、轉讓人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商標局釋出轉讓公告之日止,承擔以下義務:

       1)在上述期間內,轉讓人承諾其是被轉讓商標的申請人;

       2)在上述期間內,轉讓人不可以使用被轉讓商標;

       3)在上述期間內,受讓人不使用被轉讓商標;

       4)在上述期間內,轉讓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將被轉讓註冊商標所有權轉讓予第三人,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停止履行本協議;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本商標確定沒有被許可他人使用;

4、在轉讓人簽署本合同與商標轉讓申請書時,由受讓人將轉讓費一次性支付給武漢中企聯合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由其代轉給轉讓人。

5、自商標局核准下發被轉讓商標《商標轉讓證明》之日起,受讓人已成為被轉讓商標所有人,轉讓完成,本協議自行終止。

6、本協議一式三份,商標局一份、轉讓人、受讓人合一份。

轉讓人簽名(蓋章)xx

       受讓人簽名(蓋章)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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