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戶口申請書模板

來源:才華庫 1.93W

篇一:戶口遷移申請書戶口調動申請書

調戶口申請書模板

戶口遷移申請書戶口調動申請書

**年**月**日出生,戶口在***,非農業戶口,自**年***。根據戶口遷移政策相關規定,現申請將戶口轉入***。

請稽核批准為盼

申請人:***

****年**月**號

戶口遷移時申請書(二)

***公安局***派出所:

我與貴轄區***,女(男)身份證號****,已經申請登記結婚

現兩地分居,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請戶口遷入貴地

請稽核批准為盼

申請人***

****年**月**日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篇二:轉戶口申請書

戶口遷移申請書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X,性別X,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XXXXXXXXXX ,常住戶口地址:XXXXXXXXX。

我於XXX年X月XX日與XXXXX居民XXX(性別X,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常住戶口地址:XXXXXXXXXXXXXXXXX)登記結婚,結婚後雙方都在XXXXXXXXXXX長期居住。

為了方便生活,特申請將XXX戶口由XXXXXXXXXXXXXXXXXXXXX遷入我戶所在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派出所,希望批准。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三:戶口調動申請書

戶口調動申請書

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請將戶口調動到重慶北部新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

根據重慶鴛鴦派出所與重慶市北部新區人服務中心人才流動引進集體戶管理要求。本人承諾:申請遷入集體戶屬於本人戶口遷移的臨時過渡掛靠,5年內,本人將自行遷出。期間如果不再服務於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將在勞動關係解除以前將戶口遷出手續辦理完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篇四:戶口遷移申請書戶口調動申請書

專案名稱:戶口遷移申請

辦理地址:大渡口區各派出所

辦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調動戶口遷移規定

(一)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

1、入戶物件及條件

職工居民的非在職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員可本著自願的原則,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登記地入戶,包括“農轉非”、“非遷非”“農遷農”戶口。其中,申請遷入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後同)入農村居民戶口的“農遷農”人員須結婚三年、且夫妻年齡均年滿30週歲以上。

2、入戶手續及程式

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隨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續,《結婚證》,原常住戶口性質證明,主城區外遷入主城區的還應有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經遷入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入戶。

(二)黨政機關,國有非國有企事業、集體、個體、私營企業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1、入戶物件及條件

下列人員夫妻分居戶口遷移可以優先解決,不受年齡、分居時間的限制,隨時辦理入戶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2)獲得市(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科研成果獎的人員;(3)獲得博士、碩士、雙學士學位的人員;(4)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及其以上的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5)企業、事業單位中取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的人員;(6)在科研、生產、教學、管理工作中起骨幹作用的人員或其配偶系學士學位的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式

(1)配偶系在職幹部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人員調動審批表》,並附《結婚證》、在渝方戶口證明及能證明其符合上述入戶物件及條件的證件或材料影印件。由主城區外調入主城區需遷移入戶的,報市人事局審查同意,調入其它區、縣(自治縣、市)需遷移入戶的,由當地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審查同意,其後由調入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入戶。

(2)配偶系在職職工的,按職工調動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3)配偶系非在職人員,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職工調動工作戶口遷移

1、入戶物件及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的下列人員可辦理轉移工作單位手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6週歲以上,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人員;(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成批轉移工作單位[兼併、搬遷、合併、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劑(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內調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幹部家屬以及隨軍家屬轉移工作單位等屬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式

(1)上述人員工作轉移到我市主城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報批表》(以下簡稱《報批表》)或《重慶市企業職工成批轉移工作單位花名冊》,隨附《結婚證》、住房證明、在渝方戶口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公安分局批准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入戶。

(2)工作轉移到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的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轉移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報批表》後,由所在單位的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入戶。

(3)職工配偶非在職或系農村居民戶口的,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二、嬰兒隨父隨母入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規定

1、入戶物件及條件

(1)凡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性質,均依據其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性質確定。

對歷年來出生、計劃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戶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願隨父或隨母入戶的規定,憑《出生醫學證明》或醫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證明(1996年1月1日後出生小孩應當具備《出生醫學證明》)、街道(村)證明、知情人證明、民警調查材料等,申報入戶。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性質,依據其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性質確定。

(2)對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並要求隨父入戶的16週歲以下(在校生不超過19週歲)的子女,可以隨父入戶(但城鎮居民戶口不得轉為農村居民戶口),學齡前兒童優先予以解決。

2、入戶手續及程式

(1)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嬰兒隨父申報常住戶口的,必須由申請人填寫《新生嬰兒隨父(或監護人)登記常住戶口申請表》,同時隨附《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其父的'住房證明等有關證件、證明材料(1996年1月1日後出生嬰兒憑《出生醫學證明》),由公安派出所審查核實後,直接辦理出生登記。

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時,應查驗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手續或相關調查處理材料,對無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手續或調查處理材料的,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後應及時通報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

(2)申請未成年子女隨父入戶的,必須由其父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住房證明,《結婚證》、子女及配偶常住戶口性質證明及屬在校生的學籍證明等有關材料,由入戶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經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等辦理遷移入戶。

三、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規定

1、入戶物件及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齡和身邊無子女為基本條件。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的年老者身邊無子女的,可自願選擇子女投靠入戶,其中,離、退休人員投靠城鎮戶口子女,不受年齡和身邊無子女的條件限制,應當准予入戶。

申請在主城區之間和主城區外的各區、縣(自治縣、市)入城鎮居民戶口的,不受年齡、身邊無子女等條件限制,均可辦理遷移入戶。

2、入戶手續及程式

年老或離、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員,應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常住戶口簿、住房證明、年齡等證明或離、退休證件等有關證明材料,由入戶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入戶。

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四、徵地地區遷移入戶規定

對因建設用地經政府批准徵地地區有關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子女、年幼投靠父母遷移入戶及新生嬰兒入戶等,依照市政府、[1999]53、55號令及渝國土房管發[2001]595號檔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三峽庫區淹沒線以下區域入戶規定

凡申請在三峽工程庫區淹沒線以下區域入戶的,只允許六類戶口,即:出生、婚嫁、工作調動、軍人轉業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畢業分配以及刑釋解教等人員入戶。

申報手續:申請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後,由派出所報經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

六、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規定

1、入戶物件及條件

各區、縣(自治縣、市)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國商社、外國企業派出機構)、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以及無人事主管部門或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及各區、縣(自治縣、市)推行人事代理實行聘用制管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股份制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單位接收因其單位無集體戶口、無直系親屬處入戶、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員,可入社會人才集體戶:(1)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包括電大、職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回國留學人員、軍隊轉業幹部以及其他急需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2)按照《重慶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規定條件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①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具有兩年以上本專業工作經歷、年齡在四十五週歲以下、並有突出成績的;②帶有產品、專案、技術、資金,並確有真才實學的;③其他具有較深學術造詣或特殊專門技能的;(3)由單位集體戶口遷出,流動到無集體戶口單位工作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社會人才集體戶有效期限為兩年,期限內入戶人員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體戶口單位就業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逾期未遷移戶口的,必須重新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

2、入戶手續及程式

(1)在社會人才集體戶申請入戶的人員,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①本人的學歷證明原件;②本人的戶口性質證明;③居民身份證影印件;④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明;⑤引資證明;與單位、企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⑦招聘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入戶人員,需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填寫《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申請表》和《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協議書》,並由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資格、證件審查,簽署意見後,交由入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受理後,在《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申請表》的備註欄中籤章。

(3)我市主城區之間或本區、縣(自治縣、市)的人員,由入戶地公安派出所稽核、所領導審查簽署意見後,簽發同意入戶證明,辦理入戶手續,不再辦理《準遷證》。主城區外進入主城區或跨區、縣(自治縣、市)的人員,經入戶地派出所審查後,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入戶。

其中,系“五大生”就業後入社會人才集體戶的,應持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入戶通知》(以下簡稱入戶通知)、《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工作介紹信》(以下簡稱工作介紹信)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遷移證》、身份證等證件到遷入地按如下程式辦理入戶手續:

(1)畢業後原戶口與接收單位系同一區縣(自治縣、市)或同屬近郊主城區的,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後,憑《畢業證》、《工作介紹信》、《遷移證》直接入戶。

(2)畢業生跨區縣(自治縣、市)遷移或主城區外進入主城區的,持相關證明材料,由遷入地派出所審查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入戶。

(3)農村居民戶口畢業生經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批准招收就業後,憑《畢業證》、《工作介紹信》、戶口性質證明等證件,報接收單位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持《準遷證》到原籍所在派出

所辦理《遷移證》,持《遷移證》再到接收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城鎮居民入戶手續,單位無集體戶的,在市或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入社會人才集體戶。

七、科技人才入戶規定

1、入戶物件及條件

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和留學回國以及從市外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戶。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員,可在聘用單位所在地入社會人才集體戶。不願隨遷戶口的,只在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記,不再申辦《暫住證》。

2、入戶手續及程式

(1)在常住地入戶的,申請遷入人員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①本人的戶口性質證明;②居民身份證影印件;③相關學歷;④榮譽稱號;⑤享受政府津貼證書;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等相關證明證書手續材料,向其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稽核簽署意見後,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入戶。

(2)申請在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的,按照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手續及程式辦理。

八、持“重慶市外來人才工作證”辦理戶口相關規定

凡持有《重慶市外來人才工作證》的外來人員,不願遷移戶口的,可憑證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備案登記後,不再辦理《暫住證》;願意遷來入戶的,按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辦理。

九、社會勞動力集體戶入戶規定

1、入戶物件及條件

我市主城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未設立職工集體戶口的企業(單位)下列城鎮居民戶口人員,因無直系親屬投靠、無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會勞動力集體戶:

(1)接收的技校畢業生和有技術專長在我市就業後失業,其戶口在學校或單位的人員。

(2)各類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戶籍關係無入戶處所,戶口在原所在單位的人員。

(3)從市外引進的有技術專長的人員。

(4)主城區內的技校、中專校畢業生(已派遣且兩年內不再提出改派),戶口仍在學校的,畢業後在主城區內的前述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5)主城區內的技校、中專校畢業生(已派遣且兩年內不再提出改派),畢業後到主城區外(含市外)就業,其戶口又不能從技校、中專校遷往就業地區或就業企業(單位)的人員。

(6)主城區外(含市外)戶口在技校、中專校的畢業生,畢業後在主城區內的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篇五:轉戶口申請書

轉戶口申請書

xx派出所

我是xxx,因結婚關係,申請將老婆xx的戶口遷移到我現在的居住地xxxxxx地方

申請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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