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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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書範文

安全責任書範文一:

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公司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位員工,與其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努力學習業務、安全知識,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

二、安全生產要求

1、員工自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車間負責人報告

2、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3、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5、職工對車間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7、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因違反公司規定、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違反者負相應責任。

三、考核與獎懲

1、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2、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者,給予20-200元的獎勵。

3、違反操作規程,給本人和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或傷亡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章制規定度負相應責任。

安全責任書範文二: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工程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及廣大職工的家庭幸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訂立責任書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條: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專案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 1、自進場施工至本工種工程完工為止。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佈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負責開展文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百日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交流,獎優罰劣。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覆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4、負責對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檔案精神。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指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含裝置事故),一般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

2、設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專案部的安全生產活動及主持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3、負責對新進場的職工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並對班組內新老職工進行合理的搭配,對新職工起傳、幫、帶作用。

4、班組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招用社會閒散人員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組,無“三證”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需認真執行勞動保護條例,支出相應的工資額,為職工配備勞保用品,並隨時關注班組內工人的身體及心理、思想動態。

6、需認真開展好“三上崗、一講評”安全活動,並對職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須由持有本專業有效證件人員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種的一切裝置,支架。(如接電、開機、拆架等等)

第六條、獎罰

1、班組或個人獲得上級部門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勵時,所得獎勵全歸班組或個人。

2、對一般違犯操作規程行為的工人,將予以20-100元/次處罰。一個月內3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3、對於特殊工種工人違犯操作規程,將予以50-200元/次處罰,三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4、施工班組應自覺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時清除建築垃圾,若不聽從施工人員指揮,處以100-200元/次處罰,若影響下一工序進行的,視情節輕重予以200-1000元/次處罰。

5、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上班,否則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

6、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乘坐者罰款200元,開機者同罰200元。

7、嚴禁私自接線、亂拉電線、燒電爐等,若查到,給予當事人罰款200元。

8、嚴禁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若有發現,小便者罰款20元,隨地大便者罰款50元,並自行清理乾淨。

9、高空作業,嚴禁向外、向下拋散雜物,如故意拋散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不準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欄杆、竹籬板、安全網等,需拆必須經過施工技術負責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給予當事人罰款100元。

11、愛護現場公共安全設施(消防器材、衛生器具、標識牌等),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除賠償損失外,並處50-500元罰款。

12、保護建築產品(成品)人人有責,不得故意損壞,若有發現,除賠償損失外,並罰款100-1000元,嚴重者清退出場,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13、要遵紀守法,如有發現偷竊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處罰(以偷竊實物價值的2-5倍罰款),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本責任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至班組完工結算清並全部退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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