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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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2評論     2003-03-28     江蘇省金湖縣中學 盧軍 

 

    針對一些國小生為了不使班幹部向老師打“小報告”轉而給班幹部送禮“行賄”,堵力女士2月27日在《中國青年報》發表《校園別給告密和背叛生長空間》稱,學校老師為便於自己管理,給了孩子們學會告密的空間,並擔憂如此下去,“哪裡還有真誠的友誼,哪裡還有肝膽相照”?早在2000年,蘇州大學教育哲學博士、原成都石室中學教師李鎮西先生就在《中國青年報》發表了《絕不培養告密者》一文,更是堅決表示“決不讓我的學生長大後成為暗中踩著別人往上爬的小人”。 

    我理解上述作者如此立論的用意是為了讓班級有一種溫暖和諧的氛圍,學生有一種心靈的安全感;但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把學生向老師報告班級情況的行為稱為“告密”,這樣的行為為什麼就與“溫暖和諧的氛圍”對立。 

    什麼叫告密?《現代漢語詞典》這樣解釋:向有關部門告發旁人的私下言論或活動。(多含貶義)我認為,將班級幹部向老師作正常情況彙報籠統稱為“告密”有混淆概念之嫌。 

    首先,班級幹部向老師彙報的情況發生地不是“私下”,而是老師因種種原因不能到達的“公共場所”。是公共場所的行為就沒有私密性可言。而且,公共場所不是“私家花園”,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否則就是對公眾的冒犯和不負責任。即使是國小生,也要逐步讓他們明白,每一個人既是公共場所的監督者,也是公共場所的被都督者,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次,我們的確要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但這並不排斥互相督促、教師參與。作為學生幹部,與老師進行溝通既是職責,也是工作的重要手段,而溝通自然應包括對存在問題的溝通。更何況,由於閱歷所限,學生對問題的“處置權”和“處置能力”有限,向老師報告也在情理之中,將其斥為“告密”,其實是把教師看作了與學生對立的“異類”,這是視角出了問題。 

    再次,舉凡告密,必懷有不可告人之企圖。但學生向老師報告情況,出於什麼動機呢?我的工作經歷告訴我,有的完全出於集體榮譽感、正義感、責任感,出於對犯錯誤同學的`真誠幫助;有的是自身利益受到損害不堪其苦,比如周圍同學上自習課講話而自己又無能為力;還有的甚至是受到了威脅。當然也有僅僅是為了得到老師的“好感”。所有這些都需要老師的幫助、引導和教育,如果一律將這些行為定性為“告密”並使其染上“不義”的道德色彩,這種言論看似“深刻”,但對學生而言,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語言暴力?堵塞學生向老師的訴求和表達真理的渠道,只能使學生陷入孤獨無助或價值觀扭曲的境地。 

    我們固然不能讓每個學生都有深厚的道德修養、崇高的道德境界,但總應該讓他們有是非之分。民主並非一團和氣,批評與自我批評也應當是學校民主生活的重要方式。如果連學生向老師報告情況、反映問題都被斥為“告密”,老師被斥為“培養告密者”,那麼,我們的教育是不是有培養“麻木者”和“油滑者”之嫌?今天的教育就是培養明天的公民,為未來的民主社會培養什麼樣的公民值得我們思考和研究。 

    作為一線教師,我歡迎班級幹部如實向我反映情況,但我反對那種神祕兮兮、鬼鬼祟祟、安插親信的“特務”做法,我也反對那種以整學生為目的、一接到報告就將當事學生找來訓斥一通的簡單粗暴做法,(有時正是由於老師的不寬容和對學生過失的“大驚小怪”才使學生有“被出賣”之感)更反對把報告與學生的“加官進爵”掛鉤。實際上這些做法才導致“彙報情況”本身遭人非議、被斥為“告密”,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彙報情況本身。 

    在我的班級,人人都是班幹部(絕對意義上的值日班長),人人都是監督者,人人都是管理者。我們有透明的班規,有可操作的處罰措施,有師生間公開通暢的溝通渠道,學生間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向老師彙報我覺得是學生坦誠單純、心底無私的表現,也是我作為他們集體一分子參與管理、享有知情權的表現。向老師實事求是反映問題不是什麼特權,更不是什麼榮耀,而是工作,是訴求,是求助,什麼時候他們不向我報告了,“蒙”我了,我才覺得不正常。 

    我認為學生“制度性”、公開化地向老師實事求是報告情況有助於建立一個風氣正、坦誠民主的健康班集體,與臭名昭著、令人不寒而慄的“告密”更是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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