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或可異地報考

來源:才華庫 2.17W

2019年教育部下發了《教育部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現將教師資格相關內容節選如下:

2019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或可異地報考

(三)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身份證影印件。

(四)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學歷證書影印件。

(五)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影印件。

(六)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改為《個人承諾書》。其中,涉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

(十)取消《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教人〔2001〕4號)附件第四條和《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中《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提交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改為居住證。

  教育部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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