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考試介紹

來源:才華庫 2.73W

凡我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的英文譯為:Licensed Pharmacist。

執業藥師考試介紹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佈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佈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註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性質:屬於職業准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併成績合格者,由國家頒發《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了申請執業藥師註冊的資格。本資格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目的:加強對執業藥師職業的准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應試人員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執業技能,確保執業藥師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以保證藥品和藥學服務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