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紀守法,從我做起 (學生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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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初級中學    2017級1班   黎瑩瑩

遵紀守法,從我做起 (學生習作)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守法成為我們的榮譽。

“法律”可以說是黑色的,因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著判決、處罰;“法律”亦可以說是紅色的,因為它在無辜者面前,代表著正義,公平。當某人被證據確鑿地證明有罪或無罪的時候,法律就得到了體現,正義就得到了伸張。“法”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律”是具體的規則、條文。“法”、“律”結合起來,組成了這個社會中神聖的詞語。古羅馬的西塞羅曾在《論法律》中說道:“法律是根據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對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分,人類法律受自然引導,懲罰邪惡者,保障和維護高尚者。”法律在這個社會中是一種權威,人們需要參照它來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溫暖的家,他們的利益在這裡得到了保障,他們的權利在這裡得到了伸張;法律更是一條粗大的鐵鏈,它緊緊的綁住犯罪分子,讓他們無法在這個社會上胡作非為。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的進步,法律同樣也會進一步完善,因為整個世界的和平發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穩步的前行。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無論是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需要學法,懂法,用法,不違法。才能像法國的泰德薩米在《公有法典》中說的那樣:“這些聖神的法律,已被銘記在我們的心底,鐫刻在我們神經裡,灌注在我們的血液中,並同我們共呼吸,它們是我們的生活,特別是我們的幸福所必需的。”民眾對法紀是忠誠的,他們甚至希望像蘇格拉底那樣用生命去追隨自己心中神聖的法律。古希臘雅典的“當權者”以對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蘇格拉底並判他極刑。臨刑前,他的弟子們決定幫他越獄,而且一切都準備妥當。但蘇格拉底卻說:“我的信仰中有一條就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處我極刑,作為一個好公民,我必須去遵守。”蘇格拉底最終帶著對法紀的忠誠含笑離開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卻流芳百世。在大多數國人來看,蘇格拉底確實有點遷腐,既然法律本身不公平,那為什麼還要服從呢?有人認為,由於人們的道德準則與正義原則並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見分歧與矛盾。因而,為了建立良好社會秩序,人人都應當遵紀守法。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現代中國,法律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制定出來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們更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追求的公共時尚時,中華民族的實力才能軟硬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本質上是民主法治社會。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違法亂紀就是踐踏民意,危害社會。有人似乎覺得違法亂紀可以撿便宜、撈好處,所以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甚至沾沾自喜鑽一下法律的空子,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玩火行為。那些最終被繩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無例外地抱有僥倖心理,認為可以超越恢恢法網,乃至為自己違背法紀而驕傲。當正義的審判來臨之際,才開始悔恨、自責,如果當初多一點遵紀守法的光榮感,少一點違法不遵的行為;多一點違法亂紀的恥辱感,少一點違法亂紀的僥倖心,又何至於此!

總之,只有遵紀守法才能獲得自由。法律不僅反映人民意志,也是人類對社會生活的深刻總結,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遵紀守法是遵從規律的表現,是聰明睿智的表現。馬克思曾經講過:“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逆法而動,越法而行,不是什麼勇敢的舉動,恰恰是無知和愚昧的表現。這種實踐經驗、無視客觀規律的行為,絕不會帶來什麼好的結果,終究難逃客觀規律的制裁。當災難降臨時,既貽害自己,也貽害他人,留給人們的絕不是對英雄行為的痛惜,而是對冥頑落後的鄙視和警醒。      

 

張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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