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試題與答案

來源:才華庫 3.04W

一、單項選擇題

合同法試題與答案

1.我國《合同法》規定屬於實踐合同的有( )。

A.買賣合同 B.委託合同C.保管合同 D.借貸合同

2.採取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若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 )。

A.格式條款 B.誠信原則C. 非格式條款 D. 法律規定

3.在合同成立時,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點為( )。

A.承諾生效的地點 B. 經常居住地C. 收件人的主營業地 D.合同簽訂地

4.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1年的性質為( )。

A. 訴訟時效 B. 除斥期間C. 履行期間 D.以上都不是

5.違約行為是當事人( )。

A. 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B.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C. 應當對合同不能成立負有責任的行為D.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財產損失的行為

6.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 )。

A. 買受人承擔 B.出賣人承擔C. 擔保人承擔 D.第三人承擔

7.當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支付利息期限時,借款期間不滿( )的,應當在退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A.3個月 B.6個月C.12個月 D.24個月

8.共同承擔人對定作人( )。

A. 不承擔連帶責任 B. 承擔連帶責任C. 誰的過錯誰承擔責任 D. 由法律作出規定

9.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 )。

A. 研究開發人所有B. 委託開發人所有C. 研究開發人與委託開發人共同所有D.國家所有

l0.行紀人依行紀合同從事行紀業務時可能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合同,在該買賣合同關係中,行紀人屬於( )。

A. 當事人 B. 代理人C. 居間人 D. 利害關係人

二、多項選擇題

1.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 )。

A. 平等、自願原則 B. 公平原則C. 合法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E. 保護公序良俗原則

2.下列合同中,可撤銷的情形是( )。 .

A. 因重大誤解而訂立 B.因顯失公平而訂立C. 因一方受欺詐而訂立

D.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E. 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

3.我國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當事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有( )。

A.支付定金 B.賠償損失C. 中止履行合同 D繼續履行合同E. 採取補救措施

4.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

A. 土地所有權 B.國有土地使用權C.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 D.某大學校舍E.夫妻離婚涉及有爭議的財產

5.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徵有( )。

A. 保管人須為有倉儲裝置並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民事主體B.其保管的物件是動產

C. 其保管的物件是不動產D.為諾成、雙務合同E. 為有償、不要式合同

三、填空題(每空1分,共15分)

1.廣義的合同法是指調整—————————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一般來說,承諾生效的地點就是合同——的地點。

3.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於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為——和——兩種型別。

乙合同的移轉包括——、——·

5.混同的原因有——承受和——承受。

6.根據贈與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時間關係可分為——贈與合同和——贈與合同。

7.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標的可分為——合同和——合同。

8.從技術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為要件來看,技術開發合同是——————合同。

9.委託合同的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和——辦理委託業務。

四、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

1. 可撤銷的合同2。合同的承受3。侵權責任4.合同解釋5.房屋租賃合同

求撤銷的合同。

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

承擔的法律責任。

的一種制度。

5.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關於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

五、簡答題(每小題7分,共28分)

1.簡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約束力表現在哪些方面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約定的義務;(2分)(3)當事人應依法或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3分)

2.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履行順序;(2分)(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3分)

3.簡述贈與合同任意撤銷的主要內容。

3.答題要點: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1分) 由於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所以法律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由於這種撤銷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對其加以限制,則等於贈與合同對當事人沒有任何約束力,(2分)因此,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有以下幾方面的限制:

4.簡述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4.答題要點: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有:(1)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須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標的物。(2分)(2)融資租賃合同的出賣人須將出租人購買的標的物直接交付給承租人。(2分)(3)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對租賃標的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2分)(4)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對租賃權享有選擇權。(1分)

六、論述題(12分)

試從法律責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責任競合的意義。 答題要點:法律責任競合,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觸犯了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行為人因此要受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的管轄,並根據管轄法律的規定承擔具體的法律責任,權利人可選擇適用相關的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分)《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2分)這裡說的其他法律包括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計量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這條規定可以使合同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更充分的保護。(2分) 綜上所述,法律責任競合的意義有:因為不同的法律所維護的社會秩序及追求目標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行為人的行為既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又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時,當事人就面臨適用哪個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問題。(2分)傳統的合同法確認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只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而對違約人同時違反了其他法律的規定缺乏管轄的依據,於是只得追究其違約責任,而不能追究其更為嚴重的其他法律責任。(2分)現行合同法規定了法律責任競合制度,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的約定,同時又違反了其他法律的規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時,受損害方可選擇適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以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分)

七、案例分析題(10分)

學生趙某,16週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歲。趙某為了買一輛摩托車,欲將家中一套閒房賣掉籌購車款。後託人認識李某,與李某簽訂了購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萬元,雙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

屋產權轉讓手續。不久,趙某父親發現此事後,起訴到法院。

試分析:

(1)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2)請結合所學的合同法學理論說明理由。

答題要點:

2.我國《民法通則》第ll條第2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分)我國《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1分)以上述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趙某雖年滿16週歲,但不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來源,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2分)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處分重大的民事行為。(1分)房屋買賣屬於重大民事行為,趙某不具備這種民事權利能力,無權處分房屋產權。 (2分)因締約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該合同無效,加上趙某的父親事後並未予以追認,所以該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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