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法外匯交易平臺

來源:才華庫 2.26W

非法外匯交易平臺俗稱網路炒匯,也叫外匯保證金交易,上世紀80年代末傳入境內,並於90年代初在廣東、深圳、北京等地出現一股外匯保證金交易熱。近年來,藉助移動網際網路興起,網路炒外匯操作變得更加便捷、傳播更加迅速。國家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巡查發現,我國存在大量面向境內客戶的網際網路外匯理財平臺。通過分析,部分網際網路外匯理財平臺風險較為突出,主要表現形式如下:業務牌照涉嫌造假,即部分外匯理財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往往聲稱自己受權威機構監管,或宣稱擁有授權;承諾“高額收益”,交易過程不透明,部分外匯理財平臺對外宣稱“資金安全,只賺不賠”,甚至有平臺業務人員線上下宣傳時承諾高額回報。這些平臺不僅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更是在交易過程中“暗箱”操作、蠶食客戶資金;涉嫌利用“傳銷模式”發展客戶,部分外匯平臺以“互助理財”的名義,發展下線,按層級返利的方式不斷吸引新投資者加入,這種模式涉嫌傳銷;打著“外匯交易”旗號“持續高額分紅”,部分平臺以“外匯交易”為旗號融資,進行“持續高額分紅”。這類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匯交易”盈利始終大於“分紅”的基礎上,但由於盈利的不確定性,這類平臺很可能演化成“龐氏騙局”。

什麼是非法外匯交易平臺

根據2017年11月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發布的《關於防範通過網路平臺從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境內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通過網際網路站、移動通訊總段、應用軟體等各類網路平臺為境內客戶提供外匯、貴金屬、期貨、指數等產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通過網際網路址、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體等各類網路平臺為境內客戶提供外匯、貴金屬、期貨、指數等產品交易,均屬於違法行為。

目前從事外匯、貴金屬等槓桿交易的網路平臺(含跨境)在我國無合法設立依據,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准,開展上述交易業務的網路平臺屬於非法設立,參與此類平臺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方支付機構有沒有責任

早在2017年12月根據濟南分行下發的通知稱,國家外匯管理局監測發現有非銀行支付機構為非法網際網路外匯交易平臺提供支付服務。要求各家支付機構根據公示的名單逐一排查與非法交易平臺的合作情況。如存在合作,應立即停止與該交易平臺的業務作,同時完整保留與該平臺的所有交易資料及客戶資訊等資料。

據小編了解到,截至發稿之日已有部分機構停止與非法交易平臺合作,但還有多家支付機構在央行的強監管下為了自身利益仍然明知故犯,淪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幫凶,嚴重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支付機構從事網路支付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不符合支付機構支付業務系統設施有關要求的;

(二)不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標準和相關資訊保安管理要求的,採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金融電子認證規範》等規定的;

(三)為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發現客戶疑似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的;

(四)未按規定採取客戶支付指令驗證措施的;

(五)未真實、完整、準確反映網路支付交易資訊,篡改或者隱匿交易資訊的;

(六)未按規定處理客戶資訊,或者未履行客戶資訊保 18 密義務,造成資訊洩露隱患或者導致資訊洩露的;

(七)妨礙客戶自主選擇支付服務提供主體或資金收付方式的;

(八)公開披露虛假資訊的;

(九)違規開立支付賬戶,或擅自經營金融業務活動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