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了我慢慢失去了自己的生活美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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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紅了我慢慢失去了自己的生活美文欣賞

聽公司的人說我好像紅了,有很多人喜歡我。

我一直以為,上臺的時候,底下尖叫鼓掌的觀眾不僅僅是為我而來的,舉著我牌子的粉絲,也有可能是公司為了鼓勵我請的……

當週圍人說我紅了的時候,我不確定我是不是紅了,也不知道紅了是什麼感覺。

有一天放假,我偷偷從家裡出來上街,去了一個唱片店,一進門就看到了我的海報。

我走過去問老闆:“老闆老闆,他是誰啊?”

“林志穎啊!”

“老闆老闆,你不覺得,我和他,長得很像嗎?”我指著自己的臉,再指海報。

“好像有一點。”

“我就是林志穎!”

老闆很高興。“哦!是你啦!”

“老闆老闆,我幫你籤個名好不好?”

老闆很高興,我也很高興,在自己的海報上鄭重地簽下了“林志穎”三個字——之前練簽名果然沒有白練啊!

開始紅了,原來是一件好玩的事。

【狗仔】

紅了之後也有一件非常不好玩的事情,就是被粉絲追蹤。一開始還沒有狗仔隊。

最誇張的時候。有二十部之多的粉絲跟車跟在屁股後面,我去上學、去公司、上通告,他們都在後面跟著。偶爾也有記者,但是很快記者就發現我實在沒什麼好拍的,就是家、公司、學校、片場這些地方。所以跟著跟著,記者覺得沒意思,就默默散掉,可是粉絲們真的是樂此不疲,後來發展到,粉絲不跟了,有了狗仔,他們開始偷拍跟我車。還好有一點,想偷拍我,追得上再說!

我警惕性很高,出門隨時都在注意周圍的環境,前後左右都會看。有時候玩心大起,也會逗他們玩玩——故意裝作有事甩狗仔。

一般我都可以輕易就把他們甩掉,我比較擅長這個。但一般我會故意讓他們先過,用各種方式把他們放到我前面,變成我跟他們,逼他們不停前進,然後趁機溜走。所以要是我不想讓人跟,基本上是沒有人可以跟得上的。

我後來成了賽車手,想想一部分還得感謝當年陪我練車的粉絲、狗仔兄弟們啊!

【紅磡】

1993年5月6~9日,我在香港紅磡體育場連開四場演唱會,每場勁歌熱舞150分鐘,唱35首歌,換13套服裝。

那一年我18歲,花了兩個月時間鍛鍊身體、練歌、練舞,非常忐忑,既擔心自己撐不下來,又擔心沒有那麼多人來看,票賣不掉。

整整4天,爸爸都陪著我。

每天我上場,都看到底下人群沸騰,爆滿。

4天結束後,才鬆了一口氣。我終於完成了別人認為不可能的事情了。

最後一天。紅磡的.館長拿了厚厚兩本寫有在這裡表演過的藝人名字的簽名冊給我們看。

爸爸和我一頁一頁地翻看,我看到了我最喜愛的邁克爾·傑克遜,一頁頁看完,最後空白處留給我簽名。我簽完名,爸爸說等一下,讓我又加了一句:“18歲某年某月某日表演。”館長一看很驚訝,說:“年紀這麼小!這是破紀錄的啊!”

據說一直到現在,我都是開個唱年紀最小的歌手紀錄保持者——爸爸真是很有遠見啊!

【朋友】

高中三年級時,學校門口開始有很多歌迷等我。我的生活完全改變,很難自由地出去玩了。

我還是很喜歡騎摩托車,偶爾晚上還是想跟朋友們兜風夜遊。我就戴個安全帽出去跟大家一起騎車,以為這樣就不會被認出來了——可是那個年代還沒要求戴安全帽,大家都不戴,就我戴,人家一眼就能看出來那是我!於是,不幸又被認出來了……

跟朋友們聚會,不管是吃飯、打保齡球,還是做別的,從來沒有痛痛快快玩到結束過。不一會兒,就會圍過來一大群粉絲找我要簽名、拍照,朋友們沒辦法,只好變身成保鏢,幫我攔人,帶我往外跑,邊跑邊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就這樣狼狽不堪地脫身人海。剛才的好興致一掃而空,再也沒心情玩了。也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我慢慢失去了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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