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可以轉專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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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被大學錄取後,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對專業不滿意,大家都非常好奇,進入大學後還能夠轉專業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大學是否可以轉專業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是否可以轉專業

首先大學轉專業根據大學的不同,要求也是不同的,每個大學都有自己轉專業的要求,而且如果你從冷門專業往王牌專業是轉是需要很高的要求的。

一般大學轉專業的要求,首先需要成績在本專業中前10%,其次是所有必修的課程不能出現掛科的情況,也就是說60分及格,你必須要都考60分以上。一些特殊的專業,如國防生、定向計劃招生等是不能夠轉的,這個是學校的硬性要求。轉專業的時候基本上就那些約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多跟輔導員進行溝通,瞭解一些轉專業的最新動態,這個是比較主要的。

相關規定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進校後,符合條件的可轉專業(系)。

(一)申請轉專業(系)的條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的學生。

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3、通過轉專業能有利於學生自主學習成材,且參加學校的選拔,選拔合格者。

(二)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年者;

2、二年級及以上者;

3、各類委培,代培生未經委託單位同意轉專業者;

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跨文、理科類別轉專業者;

5、跨大學聯考錄取批次轉專業者;

6、已辦理試讀手續者;

7、曾轉專業或轉學者;

8、專科升入本科者。

(三)轉專業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式:

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最後兩週。

2、教務處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佈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

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原則上參加選拔後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所在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

4、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由學院稽核同意後統一報教務處。

5、經教務處稽核通過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申請人(不包括滿足轉專業條件第1、2條者)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參加教務處組織的文、理科選拔考試。考試內容:理科為數學、英語。文科為英語,有的大學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計算機。測試成績按文、理科分別排序,並根據排序的結果由申請人依次挑選自己要求轉入的專業。

中山大學轉專業辦法說明

第一章 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式

第一條 學生入學後,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 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 學校認為學生就讀原專業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者;

3. 個別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4.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調整部分專業,並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該專業。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1. 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 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者;

3. 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4. 在校期間有違紀等行為、受處分者;

5. 必修課專選課平均學分績點低於2.0者;

6.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者;

7. 應作為降級試讀或退學處理者;

8. 無正當理由者及其他不符合學校轉專業規定者。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開始,學校每學年統一辦理一次,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

第四條 受理程式:

1. 4月上旬,各學院(系)上報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計劃。具體地,各學院(系)填寫學校教務部門制定的院(系)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同時根據學院(系)實際情況,確定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式等,連同計劃表報送學校教務部門。

2. 4月中旬,學校教務部門對各學院(系)接收轉專業的計劃進行審理彙總,報送主管校領導審批後,向全校學生公佈各專業的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和受理程式。

各學院(系)應安排時間,由具體負責教師或工作人員為學生提供相關諮詢。

3. 4月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中山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並在規定時間內交回所在學院(系),逾期不予受理。

4. 5月上旬,各學院(系)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稽核,並將結果轉送學生申請轉入的專業所在學院(系)。

5. 5月底前,各學院(系)按照公佈的考核方式和程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並將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和稽核結果填入學校教務部門制定的轉專業學生資格稽核彙總表,報送學校教務部門。

6. 6月中旬,學校教務部門對各學院(系)報送的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稽核、彙總,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後向全校公佈轉專業學生初步入選名單。

7. 學期期末考試後一週內,各學院(系)按照第二條要求對學生進行學分績點稽核,將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報送學校教務部門。學校教務部門稽核後於7月中下旬公佈轉專業學生的正式名單。

各學院(系)教務員收到名單後,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收準備工作。

8. 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週內,由學生到新學院(系)統一辦理轉入學籍、學生證、註冊等事宜。

9. 各學院(系)轉專業工作須按上述程式安排。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二章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五條 轉專業(轉入或轉出)的學生人數應按如下比例控制:

1. 本專業同年級少於60人,控制在10%以內;

2. 本專業同年級大於60人,控制在15%以內。

第六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無故曠考、考試不及格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後,可申請將原專業作為輔修、雙專業或雙學位,申請條件、時間、受理程式及學籍管理按《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後,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本科生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經轉入學院(系)確認並報教務部門稽核後,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應視為公共選修課程學分。學生轉入新專業後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學分的認定。

第九條 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均必須按新專業的專業培養方案完成所有的課程學習和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稽核。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xx年9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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