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大學聯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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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簡稱“大學聯考”,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福建大學聯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物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福建大學聯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物件

一、申報物件

1.申報物件為已參加2021年我省大學聯考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

2.擬參加2021年普通大學聯考補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待補報名現場確認時再一併補申報。

3.對於已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並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後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關大賽舉辦才獲得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補申請。

部分大學聯考錄取照顧專案(附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大學聯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學〔2020〕55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等規定執行,其它大學聯考錄取照顧專案可參照《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0〕4號)的有關規定先行申報。

二、申報辦法

1.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於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大學聯考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時,考生須按照《2021年福建省大學聯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附件2)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大學聯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附件3,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影印件,其中影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並加蓋公章)。其中,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大學聯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稽核申請表》(附件4,以下簡稱《申請表》)。

3.考生可登入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綜合資訊欄目中下載上述表格,如實填寫。

三、稽核程式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2名以上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對考生所申報的錄取照顧專案進行稽核確認(其會考生少數民族成分須報送當地民宗部門稽核確認)。稽核確認後,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大學聯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5)、《2021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6),並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資訊錄入工作,於3月20日前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稽核。

2.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規定進行公示,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稽核確認後的每位申報考生《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影印一份,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2年備查。

3.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稽核彙總後,並於3月22日前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稽核結果,同時應按規定進行公示。

4.省教育考試院將於3月27日前,將網上稽核結果列印下發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核對。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於3月31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資訊處,並將紙質《花名冊》合訂本(每頁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將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名單在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深化大學聯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落地實施的第一年,大學聯考加分改革力度大,涉及人員多,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國家公職人員,負責資格稽核工作。按照“誰主管、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稽核工作責任制,明晰考生資格稽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稽核規則,認真稽核把關,切實做好轄區內大學聯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稽核工作,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其中,少數民族考生資格稽核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福建省公安廳關於加強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大學聯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稽核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4號)執行。

2.加強資訊公示。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四級網上公示機制,詳實、準確、及時地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資訊的分級公示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公示時須按照顧型別分類,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學校、錄取照顧專案及稽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資訊須保留到當年年底。各地要暢通申訴渠道,在公示地點或網上頁面公佈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舉報和考生申訴要進行調查核實並妥善處理。

3.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稽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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