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聯考成績怎麼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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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揚州大學聯考成績怎麼複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揚州大學聯考成績怎麼複查

揚州大學聯考成績怎麼複查

1、大學聯考成績釋出後,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向所在中學或報名點提出書面申請,中學或報名點簽署意見並稽核蓋章,各縣(市、區)、市招辦逐級彙總後由評卷組進行首次複核。

2、複核申請應當寫明考生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考生號、准考證號以及申請複核的科目;如考生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並出具考生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3、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

4、省教育考試院在收到考生再次複核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各市、縣(市、區)招辦書面告知考生再次複核結果。

以下是參考檔案: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核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教育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規定>的通知》(教辦〔2017〕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考試廳〔2013〕2號)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大學聯考考務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成績複核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成績複核分為首次複核和再次複核,分別由評卷組和仲裁組負責實施。

第四條大學聯考成績釋出後,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應於6月27日上午11:00前,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向所在中學或報名點提出書面申請,中學或報名點簽署意見並稽核蓋章,各縣(市、區)、市招辦逐級彙總後於6月27日下午17:00前報省教育考試院,由評卷組進行首次複核。

第五條複核申請應當寫明考生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考生號、准考證號以及申請複核的科目;如考生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並出具考生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

第六條,複核的具體內容為:

(一)核查評卷過程:是否符合國家及省評卷工作實施規範和相關規定。

(二)核查申請人答卷情況和相關考試資訊:考生手寫姓名、准考證號是否與條形碼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科目總分是否等於各題得分之和;選測科目等級轉換是否準確。

超出本條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七條評卷組在受理考生的首次複核申請後,對在規定以內的考生申請事項進行首次複核,並於6月30日17:00前通過各市、縣(市、區)招辦以及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查詢中心告知考生首次複核結果。

第八條考生對首次複核結果仍存有異議的,可於第一階段填報志願截止前,向所在中學或報名點提交《普通大學聯考成績再次複核申請表》,按科目提出再次複核申請,申請表須經班主任或相關科目任課教師稽核簽名,並經所在中學或學習學校負責人簽名確認並加蓋公章。各縣(市、區)、市招辦逐級彙總後報省教育考試院。手續不齊全的,不接受其再次複核申請。

第九條根據國家及我省普通大學聯考評卷工作的有關規定,仲裁組由具有高階職稱的學科專家、教育測量專家以及省教育廳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等組成,各學科組成員不少於5人。經仲裁組再次複核得出的結論為最終認定結論。

第十條省教育考試院在收到考生再次複核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各市、縣(市、區)招辦書面告知考生再次複核結果。

第十一條經仲裁組再次複核,並作出最終認定結論後,各市、縣(市、區)招辦及省教育考試院不再受理考生對再次複核認定結論的異議申請。

第十二條在首次複核、再次複核中,如發現考生成績有誤,確需變更成績的,分別由評卷組、仲裁組出具變更報告,經省教育考試院稽核確認後,按程式在大學聯考成績資料庫中予以變更,並重新下發成績通知單。

在考生填報大學聯考志願之後發生了成績變更的,考生可申請重新填報志願。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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