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調劑意向採集服務系統與調劑服務系統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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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考生如果符合複試條件而不能在第一志願院校參加複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志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考研調劑意向採集服務系統與調劑服務系統有何區別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研調劑意向採集服務系統與調劑服務系統有何區別

一、考研調劑意向採集服務系統與調劑服務系統有何區別

調劑意向採集服務系統與調劑服務系統有本質的區別。

在調劑意向採集服務系統中,一位考生最多可填寫10個調劑意向。調劑服務系統開通24小時內,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考生可將調劑意向轉為調劑服務系統中的調劑志願。已轉移成功的調劑志願與直接在調劑服務系統填報的調劑志願一樣,48小時內不可取消或更改;未轉移成功的調劑意向在調劑服務系統中無效。

二、考研調劑基本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定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複試中加試數學。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藝術學與藝術碩士、中醫學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9、開展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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