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積分入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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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東莞積分入學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辦程式

根據《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方案》,積分入學申辦程式包括公佈學位、網上報名、資料初審、稽核評分、積分查詢、網上確認、積分公示、學位安排八大申辦程式。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在每年春季開學後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位容量進行統計,核定當年可進行積分制入學的學位供給數,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佈各園區、鎮(街道)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情況。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家長規定時間內登入報名系統,填寫資訊、填報志願及上傳材料。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年公佈為準。報名資訊確認提交後,系統將對家長方填寫的基本資訊進行初審。資料初審無誤後,家長方不能再進行資訊修改或補充,稽核部門將在全市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和評分。稽核部門評分結束後,家長方須及時登入報名系統查詢申請人的積分情況,如對積分有異議,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積分複核。複核過程除稽核部門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接受家長方變更或補充資訊資料。

網上確認環節,家長方再次確認申請資訊、積分結果、填報的志願以及其他資訊無誤後,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後,所有報名資訊不能修改或補充。家長方或申請人不按時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制入學申請資格。網上確認截止時間以當年公佈為準。

網上確認期結束後,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最終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公示期不少於7日,家長方或申請人提供虛假資訊或材料的,將取消申請人申請資格。

排名公佈後,家長方或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志願,重新網上確認生成新的積分制入學確認表,並以此作為申請和入學依據。公示期結束後,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積分、填報的志願以及學位供給情況進行錄取,並公佈錄取情況。

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專案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4個專案依次排序後仍然出現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情況,由申請地教育主管部門通過抽籤、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

東莞積分入學要求

(一)年齡條件:申請人須年滿6週歲且不超過18週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中申請入讀國小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年滿6週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請入讀國小非起始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在6週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國中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是國小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戶籍條件:申請人須為我國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

(三)父或母(即“家長方”)條件:

申請人可以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申請積分制入學,其中:

1、家長方是東莞市戶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為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2、家長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家長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

(2)家長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3)家長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4)家長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四)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於本方案,符合優待政策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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