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國小入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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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福州國小入學要求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國小招生物件

各縣(市)區招生物件為轄區內戶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轄區內戶籍的年滿六週歲(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片內生的界定

1、五城區國小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均應作為片內學生安排入學:

(1)父(母)及適齡子女戶籍同在招生片內,父(母)持有同一地點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本辦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證書如無特指皆為100%產權的住宅用房)並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時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和福州市共有產權住房(保障類)視同個人擁有產權。

(2)父母雙方五城區內無房,父(母)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輩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戶籍在同一地點的(如祖父母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3)祖輩和父輩共有房產(除祖輩、父母外,房屋所有權證上沒有其他人,父母房產份額在50%及以上),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戶口在房產所在地,並作為日常居住地的。

2、五城區外國小片內生由各縣(市)區負責界定。

(二)公辦國小應保證片內生入學。片內生的具體認定、稽核由招生學校負責,有爭議的.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裁決。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屬掛戶生,由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特殊群體入學

1、軍人子女按《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及其補充通知(閩政聯〔2017〕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軍人子女照顧物件申請就讀縣(市)區屬學校的,由縣(市)區人武部負責稽核;申請就讀省、市屬學校的,分別報送省軍區、警備區政治部門稽核,同級教育行政部門複核後安排就學。需提供的材料:①軍人所在部隊團級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蓋章確認);②軍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③軍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④戶口簿等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2、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國小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辦法》(榕政綜〔2014〕303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證》或高層次人才入選檔案(以上有效證書或入選檔案的影印件需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確認章);②引進人才與子女的戶口簿(如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則需分別提供戶口簿及出生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相互關係的證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體戶人才隨遷子女按就近入學原則予以安排。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辦理。

4、在我市投資經商的港澳同胞子女、華僑子女、外籍子女及優秀回國人員子女等屬國家、省、市特殊照顧物件的,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安排。

5、臺商子女可以到區域內相對就近的定點國小就讀,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區內國小就近入學。臺商子女是指臺灣同胞投資者子女及臺資企業的臺籍工作人員子女。臺商子女由監護人向市或縣(市)臺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入學所需材料,經市或縣(市)臺辦稽核後,由市或縣(市)臺辦於7月1日前統一造冊報送市或縣(市)教育局辦理入學手續。臺商子女申請入學所需材料:①適齡兒童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②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③能證明適齡兒童年齡和父(母)子(女)關係的證件。

五城區接收臺商子女的定點學校:

鼓樓區:福州實驗國小、福州教育學院一附小、鼓樓第一中心國小;

臺江區:臺江第三中心國小、臺江第五中心國小、臺江實驗國小;

倉山區:倉山實驗國小、福州麥頂國小、福州倉山國小;

晉安區:晉安第一中心國小、晉安區鼓山新區國小、晉安第五中心國小;

馬尾區:馬尾實驗國小、師大二附小、烏山國小名城港灣分校。

其他縣(市)區應指定接收臺商子女的定點學校。

6、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且戶籍關係同在片區內的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可經當地教育局審批後就近安排入學。

7、對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教育行政部門憑經房屋登記(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不出現大班額的前提下原則上應按所在招生片區安排其子女就讀,無法全部安排進城購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的學校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錄取該類適齡兒童,派位不成功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相對就近的學校入學。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1)購房者為鄉鎮及以下戶口或持農民身份證明的即視為農民和農民工。

(2)“進城購房”限制為購買新建商品房,購買辦公用房及二手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顧範疇,購買時間應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11號)印發後(2016年2月17日及以後)。

(3)以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為入學憑證,未辦證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預告登記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明)。

8、住宅被徵收人適齡子女可依住宅徵收部門的住宅徵收安置協議、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按以下辦法安排入學: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徵收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內國小入學,也可由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異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為日常居住地但戶口未遷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3)貨幣補償安置且尚未購房的,可由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後,自《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被徵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徵收住宅劃片區內國小入學。

9、臺灣、香港、澳門及外籍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國小就讀的,可向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父(母)片內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臺胞適齡兒童,學校可比照片內生規定(戶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學。

10、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因故在暫住的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申請就學,經當地教育局審批後統籌安排入學:

(1)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2)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3)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11、隨遷子女入學辦法。隨遷子女指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來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戶籍(港、澳、臺、外籍等除外)人員的適齡子女。

五城區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國小統一實行電腦派位招生,各縣(市)區要保證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安排入學。在本市獲得省優秀農民工以上榮譽稱號、市級勞模以上榮譽稱號、市十佳農民工稱號及見義勇為人員的隨遷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先予安排。

入學條件: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國小需具備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轄區內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下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隨遷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暫住登記資訊已錄入福建省治安管理資訊系統並持有轄區內福建省暫住登記憑證,隨遷子女也可以申請就讀公辦國小(2020年起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父母必須持有居住證,暫住登記憑證不再作為入學依據)。如果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證但為2019年3月1日後(含3月1日)變更居住地到轄區內的,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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