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彙區國小招生指南

來源:才華庫 3.32W

國小,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國小適齡兒童,現階段國小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徐彙區國小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市徐彙區國小招生指南

一、公辦國小招生

(一)招生物件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週歲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和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二)招生原則

1.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繼續實行對口入學的辦法,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對於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額不超過45人。

2.對於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3.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

4.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優先安排持有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三)資訊登記

1.4月8日—4月23日,凡本區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就讀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資訊,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規定時間至徐彙區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百色支路28號)登記孩子入學資訊,獲取《上海市國小入學資訊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4月23日為本市國小入學資訊登記截止日,之後不得更改入學資訊。

2.資訊登記後,家長鬚在4月2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首頁點選“學生照片上傳”按鈕,按照規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驗證的重要依據。

(四)報名驗證

1.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鬚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公辦國小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30日。

2.5月16日—5月17日為全市公辦國小第一批驗證日;5月30日—5月31日為全市公辦國小第二批驗證日。網上報名公辦國小的兒童家長根據簡訊通知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查詢的相關資訊按時到校進行現場驗證。

(1)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家長鬚帶領兒童本人,攜帶戶口簿、出生證、房產證、《上海市國小入學資訊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並提供與登記(回執)一致的本區自購房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等相關居住證明。

(2)外省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家長鬚帶領兒童本人,攜帶戶口簿、出生證、《上海市國小入學資訊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此外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還需攜帶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並提供與居住證一致的本區自購房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等相關居住證明。

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含《居住登記憑證》)上的居住地址,須與父母所持居住證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區自購房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報名驗證點要對適齡兒童家長攜帶的證件進行驗證,並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驗證,通過有關資訊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或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資訊比對。

(3)港澳臺、外籍的適齡兒童,家長鬚帶領兒童本人,攜帶適齡兒童的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護照》)、出生證、《上海市國小入學資訊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同上),《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並提供與居住證(或登記單)一致的本區自購房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等相關居住證明,外國人還需攜帶《外國人居留證》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等。

3.5月20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發放公辦國小入學告知資訊。

二、民辦學校招生

(一)公佈招生簡章

本區民辦學校的招生,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20〕3號)精神,統一納入我區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跨區招生。嚴禁民辦中國小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引進境外課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範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民辦學校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定招生計劃,民辦一貫制學校可設定本校免試直升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按政策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或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生源,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具體詳見各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民辦學校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學校招生簡章須於3月17日前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稽核通過並向社會公佈後方可實施。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辦學特色等。

(二)實施網上報名

4月2日--4月13日,民辦一貫制學校徵求本校學生直升意願。

4月26日--4月28日,報名就讀民辦國小的適齡兒童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願,每個適齡兒童填報1所民辦國小參加電腦隨機錄取,並可填報1個民辦國小調劑志願。

5月6日--5月8日,報名就讀民辦國中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願,每個學生填報1所民辦國中參加電腦隨機錄取,並可填報1個民辦國中調劑志願。

調劑志願分為三類:同校調劑(同校內住宿或走讀等分類計劃間調劑)、區內調劑(就讀意願區內其他民辦學校間調劑)、集團內調劑(同一集團內外區其他民辦學校間調劑),可在3類調劑型別中選擇一個調劑志願。

(三)規範錄取程式

如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實施電腦隨機錄取。4月22日--4月23日,開展民辦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體,實施全程錄影,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電腦隨機錄取結果即時匯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並及時向社會公佈。5月20日--5月21日組織驗證。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調劑志願錄取。

(四)發放入學告知

5月20日起將通過簡訊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陸續告知相關入學資訊。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於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生按學校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員人戶分離居住登記(回執)》等相關證件來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國小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國小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按照有關學校招生細則安排入學;未被民辦國中錄取的學生,根據公辦國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由國小就讀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國中就讀,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國中就讀。

三、招生紀律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或學生入學。所有學校實施均衡分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並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二)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並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三)3月21日起,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中公辦學校全部開展,民辦學校可以開展。各校應提前做好網上“校園開放日”的設計和方案。網上“校園開放日”主要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定、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四)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物件,按有關政策,妥善安排入學。

(五)為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要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與管理,成立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與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以權謀私、營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六)為積極、穩妥地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改革,須做好相關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區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和招生考試中心應做好接待工作,並及時處理好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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