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學位申請指南

來源:才華庫 2.45W

學位是標誌一個人學歷的頭銜,即一個人通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誌,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寶安區學位申請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申請條件

(一)國小一年級招生物件

“年滿六週歲”,有學習能力,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戶籍兒童;

2.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

3.經認定的區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二)國中一年級招生物件

1.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具有深圳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讀國小六年級,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3.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經認定的區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

(三)申請學位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深圳戶籍兒童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學位型別為寶安戶籍、深圳其他區戶籍的學生需要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均沒有本市商品房(含房產資訊登記部門能查詢到的私宅)的證明。

(3)計劃生育資訊核驗:深圳戶籍兒童的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5月8日前到現居住地社群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資訊。

2.非深圳戶籍兒童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的戶口本,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3)社保證明: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會保障卡(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且都在正常繳費狀態,如只購買其中一種,社保不積分);

(4)計劃生育資訊核驗:大陸地區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5月8日前到現居住地社群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資訊。

3.港澳籍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按非深圳戶籍兒童參與積分排隊。

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②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③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④父母社保資訊;

⑤由深圳市或各區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⑥計劃生育資訊。港澳籍適齡兒童申請我市義務教育公辦學位,也和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的學生一樣,可自願選擇核驗計劃生育資訊,參與計生積分。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群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資訊。

4.臺灣籍兒童:需提交以下材料:①適齡兒童、少年的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②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③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④計劃生育資訊。臺灣籍適齡兒童申請我市義務教育公辦學位,也和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的學生一樣,可自願選擇核驗計劃生育資訊,參與計生積分。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5月8日前到現居住地社群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資訊。

二、學位申請的時間及程式

1.家長提前準備材料。家長對照要求準備各項證件、證明材料。

2.家長網上報名,家長對照公辦學校招生範圍和學位型別(可登陸招生網站,進入基礎教育科頁面檢視),根據自己的住址,選擇對應的學校,登入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資料。

步驟:登入招生網站——點選“小一報名/七年級報名”——閱讀填寫說明後按照要求逐項填寫資料——點選“儲存”後列印報名表。

3.資訊初核。家長攜帶網上報名時列印的報名表及各項證件、證明的原件到第一志願學校進行初核。初審合格且報名表與原件資訊一致的,家長簽訂《信用承諾書》,學校出具回執。未按時向申請學校提交初審材料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學位申請。

4.部門稽核。公安、房產、住建、社保、計生等職能部門對就讀資格和積分進行稽核。

5.家長核對。家長登入報名系統或到申請學校門口核對孩子的資格和積分稽核結果,對結果有異議的,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申請學校提出複核申請,未按時提出的視為自動放棄。

6.部門複核。相關職能部門對申請複核的學生資格或積分進行復核,以部門複核結果作為正式錄取的.依據。

7.家長查詢錄取結果。各公辦學校在當日下午3點前將本校錄取名單公告在校門口顯眼位置。稽核合格但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家長登入報名系統檢視民辦志願的錄取結果。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後,如部分民辦學校還有空餘學位,符合公辦就讀條件未被錄取的學生到原申報第一志願公辦學校補徵集民辦學校志願,各學區教育辦組織進行第二次分流。如因特殊原因時間有調整,將在網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左側公告,請家長留意。

8.新生報到註冊。在規定日期前,錄取的新生到申請學校報到註冊,具體時間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決定。逾期不註冊的,視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不再安排公辦學位。

三、如何進行網上報名

學生家長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報名網站,網上申請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小一、七年級學位。報名時,按照提供的住房選擇所屬片區內學校,按照個人意願選擇志願順序,不能跨片區選擇公辦學校(實行分享學區的學校除外)。

在實行共享學區的學校招生範圍內的學生,在共享學區內可選擇多所學校;

在實行分享學區的學校招生範圍內的學生,除可選擇所在學區範圍的學校外,還可選擇被分享的學校;

在實行單享學區的學校招生範圍內的學生,只能選擇一所公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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