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思明區積分入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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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廈門思明區積分入學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廈門思明區積分入學條件

(一)隨遷子女應年滿六週歲(即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住址為思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思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二、工作程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應於4月17日至4月26日在“i廈門惠民平臺”()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二)試算積分

網上報名後,積分系統將調取並稽核報名者的各項資訊,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條件。積分系統將於5月31日前對符合我區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試算積分。具體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三)積分複核與確認

6月19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完成對隨遷子女積分異議的複核,報名者完成積分網上確認。請隨遷子女父母務必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逾期未進行網上積分確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四)積分公示

6月24日至6月28日,思明區教育局將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示報名者的最後積分,接受監督。若隨遷子女父母發現公示的積分與自己確認的積分不一致的,須在6月28日前通過網上積分入學系統向思明區教育局提出複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五)公佈學位

7月18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公佈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國小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願填報須知。

(六)填報志願

7月18日至7月19日,積分公示範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進行網上填報並確認志願。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願的,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七)派位入學

7月29日前,思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完成本區公辦國小和民辦國小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並公佈電腦派位結果。

(八)報到時間

通過積分入學電腦派位,派入我區公辦、民辦國小的隨遷子女,具體到校報到時間將由思明區教育局另行通知,請派入公辦、民辦國小的隨遷子女父母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通知。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思明區公辦、民辦國小的.資格。

三、其它說明

(一)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194號)精神,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並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與居住時間合併計算積分,但暫住年限與居住年限重疊的部分不重複計算。

作為過渡,廈門市公安部門在暫住證與居住證銜接問題上規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暫住證到期的群眾,在暫住證有效期屆滿未及時申領居住證,造成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期限斷檔,對此類群眾申請辦理積分入學、落戶等業務,其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斷檔時間計入居住證期限,連續計算。

(二)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說明隨遷子女與父母親子關係的,將無法參加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三)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居住地社群諮詢登記計生資訊,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路及時準確調取該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資訊。

(四)廈門市島外戶籍隨遷子女,欲申請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參照本細則執行。隨遷子女父(母)是廈門市島外戶籍的,其在思明區居住情況應到所居住的社群居委會通過網格系統辦理居住情況登記;廈門市島外戶籍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資訊由積分系統自動調取,其父母不必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資訊。

(五)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通告均在思明教育網()釋出,請及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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