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擔保合同範文彙總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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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擔保合同範文彙總7篇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 期 │ 金 額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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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於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為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於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為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為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範圍,由該院立案並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援;對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援。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後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籤訂的,視為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後八份借款合同均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後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為其對後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為:關於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係,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並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係;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徵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為也都是分別獨立的,並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餘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並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於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後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援。原審法院關於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援。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擔保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自願將自有的一輛非營運汽車抵押給乙方,該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廠牌車型: ,甲方以該車輛作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 )。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於本人所有,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自願承擔所有因糾紛產生的費用)。

二、 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還款方式:

四、 甲方將抵押車輛相關物品及證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 間甲方不得將抵押車輛及隨車相關物品、證件掛失、轉讓,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 抵押期間質押該車輛必須交由乙方佔有,如乙方原因造 成抵押車輛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質押車輛損壞或滅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 甲方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給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乙方有權委託拍賣行拍賣,乙方拍賣該質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用於收回借款,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七、 甲方承諾:由於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車輛被乙方拍賣。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協助辦理相關過戶事項。

八、 乙方應對甲方交付隨抵押車輛的相關物品、證件妥善保管,未經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間內不得使用、轉讓、抵押及處分。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 本合同在甲方償還借款後,乙方將車輛及相關物品證件完整無損返還甲方(以交付時質押車輛照片為完整標準),此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 擔保人承諾:由於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擔保人自願無條件向乙方償還甲方借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擔保人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擔保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

一、房屋概況:

租賃房屋位於 (門市)。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續租的,須與甲方協商再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不續租,乙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於合同期限屆滿(解除)後三日內無條件搬出租賃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約定租金: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小寫: )。租金每 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 支付。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計人民幣 (小寫: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無欠費,甲方應返還抵押金。該抵押金不計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約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5.2 承租期間,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終止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賃抵押金,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5.3 房屋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第八項約定的違約事由出現導致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於3日內交還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逾期未交還,甲方有權強行收回。

5.4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乙方有在無違約的情況下,在合同約定許可權內,獨立使用該租賃房屋中所(約定)承租部分的權力。

6.2 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6.3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電、氣、採暖費等費用。

6.4 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現有經營專案出兌,但新的承租人必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該承租房屋從事約定以外的經營或進行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活動,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6 乙方有義務安全使用水、電、煤氣、暖氣等裝置、設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給鄰居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6.7 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的現有結構,事先將裝修方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在租賃期滿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後,附屬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裝修進行毀損。

七、丙方的義務:

7.1丙方自願作為承租人(乙方)之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對該合同的全部內容完全明確、清楚,對該合同的全部內容理解完全一致,自願以個人所有的全部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如乙方出現本合同中之任一違約情況時,丙方對乙方造成的違約後果完全承擔保證責任,其地位等同於乙方,對此丙方無任何疑異。

7.2丙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本合同中約定的承租期限屆滿,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甲方追究乙方無果的情況下,甲方有追究丙方民事

7.3丙方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為本合同中約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八、違約責任

8.1 甲乙丙三方如違反合同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無過錯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8.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出現下列違約事由時,甲方有權終止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賃抵押金,並要求乙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且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8.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所租房間全部或部分轉租、出兌或變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險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費、電費、衛生費、採暖費等相關費用的。

8.2.5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單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結構的。

8.2.6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8.2.7 堆放雜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屬於自己承租範圍內,影響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違約金

8.3.1 乙方未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按月租金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支付租金超過約定期限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房屋。房屋及配套設施非自然折舊因素所致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亦適用以上約定。

8.3.2 在租賃期內,乙方出現違約事由時或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亦適用以上約定。

8.4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同時向甲方追回預交租金,預交租金金額自解除租賃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計算,並要求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九、房屋出現需修繕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後在合理期限內未修復或未完全修復,乙方可自行修復或完善,所需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可做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字、蓋章(按手印)時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申請人: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

申請人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向受託銀行申請開具外匯保函,其受益人為_________。為此保函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函由受託銀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額為_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申請人保證按開具保函申請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義務,並同意受託銀行在等情況下不負任何責任。

三、申請人按保函金額的_________‰的費率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___。其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至受託銀行擔保責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辦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開具保函申請書(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擔保函(副本)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人(公章):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xx與甲方間已於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x月x日

擔保合同 篇7

委託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日。

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1、向法院起訴;

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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