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財政工作計劃4篇

來源:才華庫 2.01W

日子在彈指一揮間就毫無聲息的流逝,我們又將接觸新的知識,學習新的技能,積累新的經驗,該為自己下階段的學習制定一個計劃了。計劃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政工作計劃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財政工作計劃4篇

財政工作計劃 篇1

一、提高認識,切實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

審計機關在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中,要主動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財政、稅務、監察、人事、金融、司法等部門要樹立全域性“一盤棋”思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自覺配合和協助審計機關依法落實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促使被審計單位各項整改工作到位。

因此,各地、各部門要從黨風廉政建設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審計法》以及有關審計監督的各項規定,自覺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不斷增強依法落實審計決定的意識。對審計機關審計出來的問題要切實引起重視,認真對待。對審計機關明確要求整改的問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到位,將整改結果及時報告市政府並報送審計機關。

對審計處理處罰事項,必須按照《審計法》及其《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將應當繳納的款項繳入指定的專門帳戶;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繳入國庫。同時,要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落實審計決定的各項制度,嚴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加強領導,切實抓好審計整改工作的落實

審計整改是確保審計監督到位的關鍵所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涉及本地、本部門的審計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負責人要定期聽取審計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審計執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支援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處理,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審計整改,落實審計決定。要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決定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範圍,及時加以督查落實。

各級審計機關要定期跟蹤檢查,審計機關在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後的一個季度內應當對被審計單位進行一次跟蹤檢查。對檢查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要建立案件移交、查處機制,加大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處罰力度。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應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司其責,切實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

審計監督是《憲法》、《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神聖職責,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建議和下達的審計決定是審計執法的重要內容。從總體上看,我市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審計法》以及落實審計建議、決定的情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重視不夠、對審計出來的問題整改不力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給經濟執行和管理帶來了不良影響。

審計工作是政府行政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依法審計是《憲法》和《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利,做好審計工作是保證政府科學決策、搞好巨集觀調控、確保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證政府各部門廉潔高效的必要手段。

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凡與財政有撥款關係的,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和有關憑據,在其預算內撥款或財政專戶存款中予以扣繳。對審計機關查出的偷稅、漏稅,稅務機關應當依據審計決定,及時將應收稅款、滯納金收繳入庫,並按期將執行情況書面回覆審計機關。監察機關要將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納入執法監察的內容,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監察機關要及時派員採取有力措施協助審計機關予以落實;

對審計機關提出的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監察機關和被審計單位等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司法機關對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要認真查處,依法追究責任。金融機構要根據《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在審計機關就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查詢被審計單位各項存款並調取證明材料時,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協助,及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財政工作計劃 篇2

一、文明辦公,規範服務,實踐"國際級景區、五星級服務"

全所人員進一步轉變服務理念,創新服務體系,積極探索和大力推行"五項服務":一是文明服務。對辦事群眾,以禮相待、語言得體、態度謙和、耐心周到,使服務物件高興而來,滿意而去;二是規範服務。做到辦事依據、程式、時限、結果和收費專案、標準等全公開。三是高效服務。做到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工作效率高、服務質量好;四是優質服務。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大局,創新"三農服務體系"和方式,確保涉農補貼資金按時足額到戶,積極落實中央惠農政策;五是廉潔服務。健全懲防並重的治理體系,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或刁難群眾、作風粗暴、辦事馬虎、效率低下、敷衍塞責"等不良現象。

二、爭創"基層群眾滿意科所"

以"提升服務質量、優化發展環境"為重點,以"創先爭優"和開展"講政治、練本領、強管理、上水平"為著力點,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不斷創新工作機制,著力推進建立"群眾滿意基層站所"建設。

1、突出隊伍建設、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抓班子作風建設,發揮表率作用;抓學習教育,提高自律能力;抓勤政務實,提高服務能力。

2、突出制度建設、強化基層財政

財務管理措施得力、不斷完善財政基礎工作;規範管理、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加強街村級財務管理,確保基層政權的穩定。

3、突出服務理念、落實好新時期的各項惠民政策。

三、全面推廣應用"鄉財鄉用縣監管"軟體系統,提高鎮財政業務,實現財政所微機化處理的能力,從根本上規範統一會計賬簿設定、憑證製作及業務處理。

財政工作計劃 篇3

一、總體思路

加強收入徵管,優化支出結構,強化財政管理,推動資訊公開,著力建設民生財政、綠色財政、活力財政和效益財政,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二、任務目標與工作計劃

(一)今後五年繼續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到20xx年縣財政收入力爭達到6億元,年均遞增15%,提升財政收入總量在全省位次。

(二)專案單位除基本支出以外的專案,都要納入專案庫管理。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專案支出均從財政專案庫中抽取,追加專案支出原則上從專案庫中抽取,沒有進入財政專案庫的專案原則上不能編入年度預算及調整預算。

(三)加強預算績效評價。財政局以專案事前績效稽核結果作為支出專案是否列入年度預算或支出專案庫的重要依據。對於前期工作準備充分、預計效益好的優秀專案,可優先列入年度預算;對預計效益好但由於財力原因無法當年安排的專案可以納入專案庫,實行滾動預算管理,在今後財力允許時做出安排,同時其事前績效稽核分值將作為專案安排次序的重要依據;對預計效益差、考評結論為不及格或者各方對事前績效稽核結果有異議及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專案,不予安排資金。應審未審的財政支出專案,不得列入年度預算或納入專案庫。

(四)認真貫徹各項農業補貼政策,確保農資綜合直補、糧食直補、良種補貼等資金落實,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落實扶持糧食、生豬、奶業、退耕還林、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補貼等政策,增加農民收入。整合資金支援農村新民居建設,科學統籌城鄉發展,大力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五)大力推進“金財工程”建設,深入推進財政一體化系統建設,全面提升財政資訊化應用水平。完善財政專項資金即時分析監控系統,實現對各種財政性資金執行情況的視覺化動態監控。加強網路和安全建設,為財政業務執行提供安全高效的網路環境。

(六)推動財政資訊公開,保障群眾知情權。以縣政府站為主渠道,採取多種方式進行財政資訊公開,讓群眾看得到,看得懂,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七)進一步完善包括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和國有投資企業的全方位的監管體系,建立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對國有股轉讓、國有資產收益全部納入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以專項用於國有資本擴股、參股、增值和解決社會保障資金不足問題,從而形成完整的監督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八)深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辦公資源整合,改善有關單位的辦公環境;支援國有企業改制,通過盤活土地資產,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利益,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大土地收儲出讓力度。

(九)按照“收支並舉、監管並重、內外並行”的要求,建立完善涵蓋財政收支、體現財政管理特色,具備對財政執行全過程進行監測、分析、矯正功能的財政監督新機制,提高財政監督效能。

財政工作計劃 篇4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步規範我市教育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XX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XX〕8號)和《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財綜〔 〕37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計劃如下:

一、清理整合全市教育財政票據

全面清理整合我市現有教育財政票據種類,依照“簡併票種、統一式樣”原則。規範票據規格式樣。

向學生或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一式三聯,一是啟用《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適用於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的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收取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考試考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時。按開具方式分為機打票據和手工票據(具體式樣見附件1附件2

同時廢止《 市幼兒園收費專用收據》 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專用收據》 市普通高中收費專用收據》 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專用收據》4種財政票據。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正式啟用後。

決定繼續保留並改版《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和《 市技工學校收費專用收據》二是保留並改版相關財政票據。按照《 市財政局關於啟用〈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通知》渝財綜〔〕136號)相關規定。

向接受學前教育或學歷教育的學生開具的收款憑證(具體式樣見附件3附件4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適用於我市各級民辦幼兒園和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高等學校按規定收取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及代收費時。

向學生開具的收款憑證(具體式樣見附件5附件6 市技工學校收費專用收據》適用於我市各級公辦技工學校在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時。

二、切實做好相關財政票據啟用工作

全市範圍啟用《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和新版《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及《 市技工學校收費專用收據》為充分消化學校已領購的財政票據,一是從XX年1月1日起。避免浪費,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市幼兒園收費專用收據》 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專用收據》 市普通高中收費專用收據》 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專用收據》 市技工學校收費專用收據》等5種財政票據延用至XX年12月31日,舊版《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延用至XX年6月30日。

分為已使用票據和尚未使用票據進行登記造冊,二是市級有關單位應將上述廢止和歸併的教育財政票據。並按照原購領渠道辦理核銷和銷燬手續。對已使用的財政票據,用票單位應按號段排列票據存根,裝訂成冊併合計收費金額,填寫《 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票據核銷申請表》經市財政局票管中心檢查合格後,予以核銷;對尚未使用的財政票據,用票單位應按號段排列票據,出具書面公函,交市財政局票管中心稽核後,統一組織銷燬。

應及時督促轄區內學校和單位對原購領財政票據進行清理核銷,三是各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接此通知後。並做好相關財政票據的準備工作。

三、加強教育財政票據使用管理

各級公辦學校和有關單位根據規定在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時,一是從XX年1月1日起。應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係,使用《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 市技工學校收費專用收據》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並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級教育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渝辦發〔 〕37號)規定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收取教材費、體檢費等代收費時,一律不得使用《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而應嚴格按規定使用《 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教育代收費專用)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向學生提供自願有償服務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繼續按照《 市財政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票據使用問題的通知》渝財綜〔XX〕255號)相關規定執行,其他學校向學生提供自願有償服務收取的服務性收費應嚴格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接受社會捐贈款項,應按規定向捐贈方出具《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民辦幼兒園按規定向接受學前教育的學生收取的保育教育費及代收費使用《 市民辦學校收費專用收據》本文釋出之日起原《 市財政局關於民辦幼兒園使用財政票據的覆函》渝財綜〔 〕139號)廢止。

加強各類票據管理,二是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票據。不得用《 市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 市技工學校收費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取代收費或服務性收費,不得用《 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教育代收費專用)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服務性收費,也不得用稅務發票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或代收費。

完整填寫繳款單位、開票日期、專案名稱、金額、收款單位等資訊,三是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有關單位應按照票據號碼順次填開財政票據。並加蓋收款單位印章及收款人名章(或簽字)保持票面整潔。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不得塗改、挖補、撕毀票據。票據作廢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完整儲存各聯次備查,不得自行銷燬。

四、確保教育財政票據管理安全

設有專人管理財政票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財政票據的領購、使用、保管和核銷等日常管理工作。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有關單位應設定財政票據使用管理臺賬,對領購的財政票據進行臺賬登記,實行規範化管理。其中,已實施電腦開票的單位,可以通過資訊系統自動建立財政票據管理臺賬,完整記錄財政票據庫存、領購、分發、使用、核銷、銷燬及票面金額等資訊,並定期做好資料備份工作。

做好票據存放庫房(專櫃)防盜、防火、防潮、防蛀等工作,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當妥善保管財政票據。確保財政票據存放安全。已開具的財政票據存根,應當儲存5年。儲存期滿需要銷燬的財政票據,按照票據號段順序登記造冊,出具書面公函,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核準後收回並予以銷燬。

五、不斷強化教育財政票據監督檢查

督促本單位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領購、使用和管理財政票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有關單位要加強本單位內部財政票據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規定使用財政票據行為;要自覺接受同級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要的財政票據存根、使用管理臺賬、會計賬簿等相關資料。對於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一經查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核發該單位的財政票據。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 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渝府令第149號)等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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