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崗實施細則工作計劃

來源:才華庫 2.15W

為順利推進局機關人員競爭輪崗工作,根據《***黨組關於局機關人員競爭輪崗的工作方案》,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輪崗實施細則工作計劃

一、確定職責崗位

(一)、根據***文批准我局的“三定方案”、,尤其是管理體制改革後科室增加、職能強化和推進“兩個體系”建設的需要,對局內設科室的工作職責進行修訂後公佈。

(二)、根據科室工作職責,確定各科室崗位數。

二、公佈範圍條件

參與競爭輪崗的人員範圍:

(一)、原任科長鬚全程參加競爭輪崗。特殊崗位不輪崗的科長,也必須參加考試、述職述廉、滿意度測評、民主測評。

(二)、正科虛職滿三年、副科實職滿二年、副科虛職滿三年、且符合黨政幹部任職基本條件的公務員,可申報參加競爭科長職位的述職述廉。自願放棄競爭科長職位的人員,也須參加考試、民主測評和輪崗。

(三)、行政編制的一般人員,除特殊崗位不輪崗人員可不參加雙向選擇外,都必須全程參與競爭輪崗。

(四)、事業人員。個人提出申請、所在編制單位同意的,按雙向選擇的辦法補充到行政崗位。局機關借用的特殊崗位人員可以不輪崗。

三、報名審查

(一)、報名。所有行政編制人員、申請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都必須報名。

(二)、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任職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個人身份、所在編制單位和近三年的獎懲情況特別是受黨政紀處分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人員分別按原任科長、擬競爭科長職位人員、行政一般人員、擬到行政科室工作的事業人員分類公佈。

四、組織考試

(一)、參加人員。局機關全體人員,無論是否參與競爭輪崗的行政、事業、聘用人員,都必須參加。這次考試作為競爭輪崗的考評內容,並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二)、考試內容。國家錄用公務員考試知識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

(三)、考試方式。由考試中心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佔30%、申論佔50%和公共基礎知識佔20%,組合一套試卷組織考試並負責閱卷。

五、述職述廉

(一)、原任科長述職述廉。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由原任科長述職述廉。述職述廉的內容,主要包括任現職以來政治思想表現、紀律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演講時間控制在10—20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列印30份,本人簽名後於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籤確定演講順序。演講結束後,由全體人員對其進行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原任科長,不能參加科長競爭輪崗。

(二)、確定科長職位補充數。原任科長述職述廉結束後,宣佈滿意度測評結果,確定應補充的科長職位數。

(三)、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述職述廉。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由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進行述職述廉。述職述廉的內容,主要包括任現職以來的政治思想表現、紀律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演講時間控制在10—20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列印30份,本人簽名後於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籤確定演講順序。演講結束後,由全體人員對其進行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不能作為此次補充科長的推薦物件。

六、民主測評

對全體人員進行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民主測評,測評結果分別按30%、15%、10%、25%、20%量化計分,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後三位(以下及競爭輪崗工作中,凡涉及到計分的均保留小數點後三位)。

民主測評結果,作為競爭輪崗會考評量化的組成部分,並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七、選拔科長

(一)、推薦。推薦分兩種形式:

1、會議投票推薦。召開全體人員大會(不含聘用人員),對擬補充的科長進行投票推薦。

2、、個別談話推薦。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蔘加,進行座談推薦。

(二)、考察。根據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結果,經研究決定後確定考察物件,釋出考察預告,對考察物件進行考察。參加人員為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

(三)、研究。考察情況經研究決定擬任科長人選後,進行公示。

(四)、公示。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時間7天。

經上述程式選拔的擬任科長人選,可參加科長競崗。

八、考評量化

對本次競爭輪崗組織的考試成績、民主測評和近三年考核均分,分別按照10%、30%、60%的權重進行計分。

在此基礎上,對正科實職、正科虛職、副科實職、副()科虛職人員,分別按4、2、1、0進行加分後公佈結果。

九、申報崗位

(一)、公佈可以不參加競爭輪崗的崗位和人員。

(二)、公佈參加科長競崗人員名單。

(三)申報參加科長競崗人員(以下簡稱競崗人員)每人可報崗三次,第一次、第二次可申報1—2個崗位,第三次限報1個崗位,

每次報崗情況進行公示。

十、競崗演講

召開全體人員會議,由競崗人員進行競崗演講。演講的內容,主要是就所申報的崗位有何理由、有何特長和優勢進行演講,演講時間控制在8—12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列印35份,本人簽名後於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籤確定演講順序(不輪崗的`科長不再演講)。

由局領導、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區)局長組成評委,對競崗人員演講進行評分。評分實行百分制,去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取平均分為得分。

十一、定崗推薦

召開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各縣(市、區)局長會議,對競崗人員進行定崗推薦。

(一)認為競崗人員適合在所申報崗位工作的,表示同意後不再提出建議崗位。

(二)認為競崗人員不適合在所申報崗位工作的,應提出建議崗位。

(三)按實際參加推薦人員數,對競崗人員得票率進行統計,崗位推薦率不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的,不得在所申報的崗位任職,且不再計算其得票分值。

(四)崗位推薦率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應計算其得票分值。計分分別按局領導佔35%、其他行政編制人員佔40%、事業單位負責人佔15%、各縣(市、區)局長佔10%的權重進行量化。

十二、綜合考評

對考評量化、競崗演講、定崗推薦的量化分,分別按30%、10%、60%的權重進行計分。綜合考評結果作為確定科長崗位人選的依據。

十三、確定人選

根據綜合考評結果,採取以下原則確定:

(一)推薦崗位只有一人的,且推薦率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確定該人選。

(二)被推薦人員同時有兩個崗位的,推薦率都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推薦率高的崗位確定;推薦率相同時,按申報崗位確定。

(三)兩人或兩人以上被推薦為同一崗位的,推薦率都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綜合考評得分排序確定;綜合得分相同的,按推薦率高的人選確定;推薦率相同的,按申報該崗位人員優先確定。

競崗後仍有缺位的,待條件成熟時再安排下一輪競崗。

十四、報請備案

對擬任的科長人選寫出考察報告,局黨組研究討論決定後,報市委組織部備案。為不影響正常工作開展,在備案批覆未下達前,決定任命的科長先行主持科室工作,辦理工作移交和檔案資料交接手續。

十五、科員定崗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則上除科長外,每科可以選擇一名原工作人員,辦公室除不參加輪崗的人員外,可保留一名原工作人員。科員雙向選擇的程式:

(一)自願放棄競爭科長職位人員,由領導組研究確定工作崗位。

(二)科員申報崗位。

(三)科長提出擬選人員。每科每輪只可選擇一名,也可放棄。

(四)、科員、科長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科員定崗的依據之一。

(五)領導組研究同意後到崗工作。

(六)雙向選擇中未能確定崗位的人員,由領導組安排崗位。

十六、事業人員補充

個人申請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按照年齡結構、男女比例、文化程度、業務熟練程度、專業特長等情況進行組合。每科可保留一名該科室原工作人員,該科原行政一般人員未保留的,則必須選擇一名原在該科室工作的事業人員。主要程式如下:

(一)、經領導組研究決定不輪崗人員到崗工作。

(二)、申報崗位。

(三)、科長提出擬選人員。

(四)事業人員、科長雙方簽字確認,作為事業人員補充的依據之一。

(五)多輪選擇,各科每輪只可選擇一名。補充人員可以少於科室核定人數

(六)領導組按照優化組合的原則研究同意,事業人員到崗工作。

(七)雙向選擇中未能確定崗位的人員,到原編制單位工作,待條件成熟時補充到行政崗位工作。

十七、其它

在競爭輪崗過程中,未盡具體事宜,由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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