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上半年安全生產執法總結範例參考

來源:才華庫 2.6W

今年上半年,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以下簡稱執法總隊)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據省安監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斷創新執法方式,積極開展專項安全執法,強化督促檢查,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現將20XX年上半年執法總隊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精選上半年安全生產執法總結範例參考

一、計劃執法

按照省安監局20XX年度執法工作計劃要求,執法總隊上半年已按進度完成9家企業計劃執法工作。其中:井下金屬礦山企業2家,油氣管道企業2家,鋼鐵、化工、水泥、菸草、船舶製造企業各1家。共發現問題和隱患47處,均下達了整改指令書。

二、專項執法

今年,執法總隊加大了專項執法檢查力度,持續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安全執法檢查。上半年,共完成各類專項執法檢查7次,共檢查企業105家。與2013年同期實施2次專項執法檢查、共檢查企業26家相比,今年上半年在實施專項檢查次數和檢查企業數量顯著提升。

(一)行業專項執法

一是職業衛生專項執法檢查。今年1-2月,執法二處會同職業健康處檢查了黃岡、天門、荊州、仙桃、隨州、孝感的21家企業。對在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

法違規行為,省局立案查處2起,交由XX市、XX市、XX市、XX市安監局立案查處4起。

二是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檢查。1-2月,執法二處會同監管三處檢查了荊門、宜昌、荊州、仙桃、咸寧11家企業;

三是非煤礦山復工復產專項檢查。2月,執法一處對鄂州、荊門、襄陽7家企業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了復工復產前的安全培訓和隱患整改情況。

四是使用危化品和重大危險源專項執法檢查。4-5月,執法一處、執法二處檢查了武漢、黃岡、荊州、荊門、孝感、潛江等地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16家企業。重點檢查存在重大危險源和使用液氯等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對荊門某公司未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的案件交由XX市查處。

五是油氣管線專項執法檢查。4-6月,按照局統一部署,執法總隊檢查了中石化、中石油、省天然氣公司所屬12家管道儲運企業。查出各類隱患16處,對存在重大隱患的XX縣某廠佔壓洪荊輸油管線的問題,報省安辦下達了督辦函。

(二)地區分片專項執法

執法二處上半年分別對黃岡、咸寧、鄂州、黃石、恩施、仙桃、荊州、荊門、十堰、襄陽等10個地區進行了分片專項執法檢查。共檢查33家企業,下達整改指令書33份,其中移交市縣安監局下達20份。

另外,執法二處會同XX市安監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檢查了5家企業,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文書4份,並對XX縣兩家公司的涉嫌違法行為交由XX市立案查處。

三、行政處罰

今年上半年,執法一處查辦了去年“3.12”和“4.1X”兩起重大事故案件,對7個涉案單位和2名個人實施了行政處罰,依法對南漳“11.20”非法建築施工事故進行了立案查處。同時,加強了過程執法,對9起涉嫌非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並完成了2家違反職業健康管理規定企業的行政處罰執行工作。

四、執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一)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共性問題:

一是安全培訓方面。少數企業教育培訓工作末落實到位,有些企業三級教育培訓檔案不全,對新員工進廠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末做到全覆蓋,沒有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要求,落實相關培訓制度。少數非煤礦山企業復工復產安全教育培訓存在流於形式的現象。

二是非煤礦山方面。一些企業井下礦山“六大系統”中的人員定位、識別、報警等裝置不規範,尚未達到設計要求;尾礦庫和井下安全標誌、標識設定不規範,避災線路標識不夠完善等;未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有的'交接班記錄填寫不規範,有的晚班沒有領導帶班下井;一些開採時間較長的礦山,普遍存在井下通風不暢的問題。

三是化工和危險化學品方面。部分企業崗位操作工不熟悉操作規程、不能熟練使用應急救生器材;在重大危險源或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的安全警示標誌不足或不規範;一些企業安全作業管理票證不規範,特別是在動火、登高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管理方面存在著漏洞。部分企業在重大危險源場所或危險工藝裝置上的自動切斷裝置不可用,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洩漏檢測報警裝置數量不足等。

四是油氣輸送管道方面。個別單位安全意識不強,接受屬地監管主動性不夠,管線相關文字圖紙資料沒有及時報送當地主管部門;應急管理普遍薄弱,應急預案針對性、操作性不強,應急演練不夠,應急器材準備不充分。個別單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排查不徹底,沒有做到全覆蓋。多數隱患無現場示意圖,對排查出的隱患,沒有做到“一點一案”。

(二)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一些共性問題:

一是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認識不夠,工作力度不強。新的《職業病防治法》自201X年12月31日頒佈實施,但一些企業對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知之甚少,未認識到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一些企業主管人員將普通體檢視同職業健康檢查、將環境監測視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二是職業衛生管理基礎薄弱。從檢查情況來看,一些企業主要存在:未按要求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未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未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未按照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等問題。

三是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未履義務。部分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工時,未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實施職業健康檢查,勞務派遣輸出單位的勞動合同中未明確告知職業危害因素等。

執法總隊對有關地方和單位對其執法工作給予的理解、幫助和配合表示感謝!並提醒廣大企業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對照執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舉一反三,排查整治隱患,防治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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