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商鋪(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來源:才華庫 1.06W

在商場租賃經營,不論你經營什麼商品,也不論是租賃櫃檯還是租賃門面房,都要和房屋的產權人訂立租賃合同,這樣才能保護你的合法經營權,才有資格進行經營,才有經營的場所。所以訂立一個完善、合法的商鋪、房屋租賃合同,是商鋪經營的頭等大事,在訂立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訂立商鋪(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一、做好訂立合同的準備工作:

1、全面瞭解該商鋪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和附屬裝置、房屋的數量、房屋的堅固程度等具體情況,並從商業角度瞭解市場行情。

2、對商鋪的財產所有人進行了解,要了解出租的商鋪是出租人的還是承租人的,是不是他人轉租,出租人和房屋是什麼關係,包括該商鋪的房屋有沒有共有人,若為共有人是否有權出租房屋、房屋產權是否有爭議等。

3、同出租人進行初步交談,並準備租賃合同的文字。

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登記。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了書面協議,商鋪房屋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按規定還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二、商鋪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

根據我國現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私房管理暫行條例》和《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有:標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繕責任等。

在訂立合同中應注意的.是:

1、標的、出租房屋狀況應在合同中明確體現,表明具體地點、門牌號碼、樓層、結構及附屬裝置等。

2、出租房屋的數量,應載明出租房屋的面積或間數。

3、租賃房屋的用途,是經營還是自住。合同中應明確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賃房屋的使用性質正確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當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損失。

4、租賃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終止日期。

5、租金及支付租金辦法。應明確租金數額和出租標準,租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6、修繕責任。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沒有約定,則由出租方負責。合同中可以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正常維修,由出租人支付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

7、違約責任。雙方可約定在違反合同時的責任,如違約金數額或支付標準。

8、糾紛發生後處理的辦法和管轄等。

9、其他如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等。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前期對商鋪房屋的考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對出租人的具體情況瞭解的比較充分的話,並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主要條款,根據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具體簽訂,經過雙方平等合理地協商,合同條款比較全面,就會避免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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