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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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地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租地合同模板六篇

租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專案,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第二條。 租賃位置和麵積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及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的原則,於每年的月 日繳納。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 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 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 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 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6。 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後享有處置權。

2。 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 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 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解決爭議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租地合同 篇2

租 地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計10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xx元/年,於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係。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並按規定製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租地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位於XXXXXXXXX土地租給乙方使用(如有相關證件或手續需提供影印件)。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 畝分土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 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為 年,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為人民幣: 萬仟佰拾園角分整(¥: 元)

四、交租形式:

每年 月 日前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月 日前清理地面附著物移交乙方。

2、甲方合同生效日起,土地歸屬乙方自行支配使用。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3、甲方合同期滿優先續租乙方。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3、合同期間,如遇政府行為徵收土地,補償地面建造物價格高於種植青苗,甲乙雙方平價分享。

4、合同期間,如遇政府行為徵收土地,補償地面建造物價格低於種植青苗,補償款歸屬甲方。

5、合同期間,乙方不轉讓第三方。

6、合同終止後,乙方負責清理地面附作物。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行為及自然災害時,雙方共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4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荒地、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樂山市市中區 ,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叄拾年每年元/畝,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年至 年租賃費為 元/年、畝。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 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租賃期內不得對荒地、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5

租賃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至甲方 土地投資專案,租賃房屋及場地以事生產的相關事宜簽訂《租房租地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範圍:甲方將如下廠房、場地及相關設施等租賃給乙方:

1、租賃界限:。

2、房屋間,建築面積平方米。

3、場地面積畝(其中已建設廠地平方)。 以上租賃物的功能為生產用房。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賃甲方上述房屋、場地使用 年,使用年限至 年 月 除政府統一規劃搬遷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無權收回房屋、土地。

第三條、租賃費用:乙方租賃甲方上述房屋、場地,需向甲方支付如下費用:

租金:

1、租金: 。

2、租金先付後租,第一次支付租金日期年月日,支付元,以後租金每年月日支付。

第四條、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需辦理恢復供電手續,將電力恢復供電至租賃場地,辦理恢復供電手續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其中變壓器的購置費由乙方支付),等乙方結束廠房內部管、線路安裝後,保證乙方今後正常用電。

(2)、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對該房屋、場地有優先續租權。

2、乙方義務:

(1)、乙方按時按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所述之費用。

(2)、乙方在合同到期後,如未續約,則乙方對房屋內部自行安裝的裝修材料等,在不破壞房屋結構的前提下,按照能搬則搬的原則自行搬走;不能搬走的,則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中乙方如遇政策問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則甲方在扣除已履行天數的租金後,退還剩餘未履行天數的租金給乙方。

2、租賃的前五年中乙方如遇政策和其他相關問題未能繼續履行合同,則乙方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在扣除折舊費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若租賃期限滿五年後,甲方無需支付給乙方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折舊費計算方式: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10%×使用年數)。注:當年不計入使用年數。

3、合同簽訂後,甲方需將房屋內的物品、場地上的機器及沙子等相關物品進行清理和搬運,清理和搬運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後期房屋、場地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乙方負責。

租地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垃圾地租給乙方作為練車基地。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1畝1分地基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1。1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為 5 年,從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為人民幣: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開始,每年4月2日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 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著物,交地給乙方作備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內未能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乙方

有權向甲方提出將租賃期天數延後。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超過三個月後繳納租金,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基地的所有財產。

3、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

4、乙方只負責產品後的稅費。

5、乙方要遵守鄉(村)規定合約。

6、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8、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 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11、乙方租期滿後,必須做好地上種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證金每畝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種植物,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但乙方清理種植物 時(標準的種植物沒有再生力)甲方必須 3 天內如數退還保證 金。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特殊的、較大定的自然災害時,雙方共 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變,支付時間共 同協商。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 於甲方無關。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 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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